各潜在投标人:余姚融湾产业园区基础设施项目(一期)—舜达东路(金盛路-城东路)道路新建工程(招标编号:A3302810380025854002001)招标文件作如下修改和补充: 1. 招标文件第一章 招标公告 2.2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约70000000元”,修改为“本次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为73117664元”。 2. 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4最高投标限价(即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即招标控制价)在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文件中发布”补充为:“最高投标限价7311.7664万元,其中暂估价143.4993万元、暂列金额为381.5000万元,暂估价、暂列金额占招标控制价比例为7.18%,除暂估价、暂列金额外的其他不可竞争费为 / 万元。其中:道路工程最高投标限价3992.0720万元;排水工程最高投标限价704.8154万元;油管保护最高投标限价529.3987万元;电力工程最高投标限价472.5869万元;绿化工程最高投标限价203.1973万元;给水工程最高投标限价163.8097万元;交通设施工程最高投标限价83.6751万元;智能交通最高投标限价180.4308万元;路灯工程最高投标限价 600.2805万元。” 3. 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1否决投标的情形第(3)条响应性评审内容中第⑨条补充为:“单项工程的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该单项工程的最高投标限价的。” 4. 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9 第(3)条补充为: ☑(3)暂估价: ①内容: 详见电子工程量清单 ; ②金额: 详见电子工程量清单; ③占招标控制价比例:1.96%; 5. 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13 补充为下表:
6. 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定标办法 附表五 评审因素商务标第(3)条补充为:本次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为73117664元,不可竞争费(含暂估价、暂列金额以及其他不可竞争费)合计为 524.9993万元。其中:道路工程最高投标限价3992.0720万元;排水工程最高投标限价704.8154万元;油管保护最高投标限价529.3987万元;电力工程最高投标限价472.5869万元;绿化工程最高投标限价203.1973万元;给水工程最高投标限价163.8097万元;交通设施工程最高投标限价83.6751万元;智能交通最高投标限价180.4308万元;路灯工程最高投标限价600.2805万元。; 7. 原施工合同中10.4.1“ ⑴ 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中有适用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应采用该项目的单价(若合同中存在二个或以上相同项目且单价不同时,按其中价格较低项目的单价确定,下同),但当工程变更导致该清单项目的工程数量发生变化,工程量偏差超过15%时,且单价明显偏离市场价格时,则单价的确定按第10.4.1.(3)目规定执行。” 修改为“ ⑴ 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中有适用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应采用该项目的单价(若合同中存在二个或以上相同项目且单价不同时,按其中价格较低项目的单价确定,下同),但当工程变更导致该清单项目的工程数量发生变化,工程量偏差超过15%时,且单价明显偏离市场价格时,则超过偏差部分的单价的确定按第10.4.1.(3)目规定执行。” 8. 原施工合同11.1 第3种方式中第②条材料调整范围及调整方法修改为: “②材料费调整范围及调整方法(仅指沥青砼、水泥稳定碎石): 沥青砼(指半成品)、水泥稳定碎石(指半成品)采用动态管理:结算时根据该分项项目实际施工期(实际施工期由监理和发包人书面确认)对应的材料价【价格优先顺序:宁波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综合版)中相对应的余姚价、宁波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综合版)中相对应的宁波价、鉴证价,下同】的平均价(以下简称施工期所涉材料的平均价)与基期价(即 2025 年 8 月刊,余下同)相对应的价格的比值在 0.95~1.05范围内(包括此两数)的不补(返)差价;当此比值超过 1.05 时,按以下公式补差价:差价=施工期所涉材料数量×(所涉材料施工期的平均价-基期所涉材料价格×1.05);当比值小于 0.95 时,按以下公式返差价:差价=施工期所涉材料数量×(所涉材料施工期的平均价-基期所涉材料价格×0.95);材料消耗量按《浙江省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8 版)、《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8 版)等和相配套的有关造价文件中的定额含量计算(不含技术措施费项目材料,施工期月份天数超过 10天的按一月计算,小于等于 10 天的则不计入平均值,余同)。如因发包人原因推迟开工的,则施工期的平均价的计算月份相应推迟;如因承包人原因推迟开工的,则施工期的平均价的计算按从低原则执行。 材料费调整范围及调整方法(不含沥青砼、水泥稳定碎石): 仅商品砼(即水泥砼,指半成品)、钢筋、水泥(不含半成品中的水泥)、砂(不含半成品中的砂)、碎石(不含半成品中的碎石)、块石、塘渣、石屑、钢筋混凝土管、PE 实壁管、球墨铸铁管及钢管采用动态管理:结算时根据本项目合同工期前 80%工期月份对应的材料价,其中石屑按碎石信息价的85%计【价格优先顺序:宁波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综合版)中相对应的余姚价、宁波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综合版)中相对应的宁波价、鉴证价,下同】的平均价(以下简称施工期所涉材料的平均价)与基期价(即 2025 年8月刊,余下同)相对应的价格的比值在0.95~1.05 范围内(包括此两数)的不补(返)差价;当此比值超过 1.05 时,按以下公式补差价:差价=施工期所涉材料数量×(所涉材料施工期的平均价- 基期所涉材料价格×1.05);当比值小于 0.95 时,按以下公式返差价:差价=施工期所涉材料数量×(所涉材料施工期的平均价-基期所涉材料价格×0.95);材料消耗量按《浙江省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8 版)、《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18 版)、《浙江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8 版)等和相配套的有关造价文件中的定额含量计算(不含技术措施费项目材料,施工期月份天数超过 10 天的按一月计算,小于等于 10 天的则不计入平均值,余同)。如因发包人原因推迟开工的,则施工期的平均价的计算月份相应推迟;如因承包人原因推迟开工的,则施工期的平均价的计算按从低原则执行。 除上述工、料价格可调整外,其余工、料、机价格,均不实行动态管理。 ” 9. 招标文件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附表3工量清单编制说明格式内容补充为: 一、工程概况 余姚融湾产业园基础设施项目(一期)—舜达东路(金盛路-城东路)道路新建工程为舜达东路(新建北路-城东路)道路新建工程的一个子工程,实施范围为K0+500~K1+444.503。工程范围:道路工程、排水工程、油管保护、电力工程、绿化工程、给水工程、交通设施、智能交通、路灯工程,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等。 二、编制依据 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2、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办法; 3、企业定额,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包括但不限于); 4、《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 5、《浙江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 6、《浙江省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 7、《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 8、宁波市政工程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施工图纸。 三、统一口径 (一)共性问题 (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与相应的《浙江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指引》(2013)中的工程内容或工程量计算规则或计价表式不一致时,以相应的《浙江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指引》为准。 (2)《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附录A中“挖土方”、挖沟槽土方”和“挖基坑土方”中的工程内容删除“2、围护、支撑”,工程量计算规则调整为按《浙江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和《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土石方工程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围护、支撑”另行列项;挖沟槽土方(挖基坑土方)应根据实际综合考虑人工配合挖土(或纯人工开挖)等工作内容,结算时不另行增加。 (3)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中的项目包括招标文件的有关说明及施工图该项目的全部内容,未列细目的费用视为已分摊在清单的有关项目内。 (4)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名称仅列举了主要项目特征,投标人在报价时应按施工图、施工验收规范、《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和相应的《浙江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指引》及招标文件的有关要求和补充说明等全面考虑组价内容(包括合同约定工期内的固定综合单价风险),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结算时单价均不得调整。如果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特征增加了与清单计价规范中没有表述的工作内容或明确表示不考虑清单计价规范中的部分工作内容,则应将此内容分别综合考虑到该项综合单价内或在该项综合单价内不予考虑;当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注明的计量规则与国标计价规范计量规则不一致时,以工程量清单中注明的计量规则为准。 (5)招标人不提供本项目的材料堆场、拌和场地和生活办公场地,项目所涉的各类场地均由中标人自行解决,并在报价中综合考虑相应的费用,结算时不另行增加。 (6)投标人在报价时要充分考虑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和行车行人干扰等费用,结算时不另行增加。并严格按照建设部建办[2005]89号文件要求做好相应施工措施,自行组织好交通安全管理。在施工过程中的发生安全事故责任及相应费用均由承包方负责。 (7)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包括施工过程中有可能遇到前期政策处理等原因影响造成误工或机械闲置等,由此引起的损失,结算时不另行增加。 (8) 投标人可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投标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到材料及机械设备的二次搬运和相应的措施费用,并将其费用计入各项报价内,结算时不另行增加。 (9) 凡涉及弃方或泥浆外运的项目由投标人根据余政办发〔2023〕4 号文件,办理建筑垃圾消纳相关手续,余方弃置运距暂定30km,最终根据车辆GPS定位距离按实结算(以实际弃土场运距按照弃土量加权平均确定)。余方弃置单价调整公式:中标单价+(实际运距-30)× 2.28元/m3×(1-报价浮动率);报价浮动率=【1—(中标价-不可竞争费)/(招标控制价-不可竞争费)】×100% 。消纳处置费用已余政办发〔2023〕4 号文件要求计入造价,单列消纳处置费项目,结算时建筑余土的体积按开挖前的天然密实体积确定,泥浆的体积按市政工程预算定额计算规则确定的可计量体积乘3确定,且需与渣土接收单、消纳处置费发票中明确的工程量相吻合方可计量,消纳处置费暂定综合单价20.8元/m3,最终按土方消纳处置三方协议价格按实签证结算。土方运输处置流程等按余渣土专〔2024〕3号、余政办发〔2025〕12号执行。 (10) 本工程禁止使用海砂及其制品,水泥制品等实行生产许可制度的产品,生产厂家必须具备生产许可证,否则前述材料不得运入施工现场,已进场的作退场处理,已施工的不予计量,且承包人应无条件返工。 (11) 填方工程中各种原因造成的沉陷、沉降方量不单独计量,投标人报价时应考虑到相应的综合单价中。 (12) 工程项目所需的临时占地由承包人负责落实、建设施工并承担相关费用,投标人应根据施工图及施工现场情况,将所涉费用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内,结算时不另行增加。 (13) 本招标项目所需混凝土除个别部位(指量少且强度低)外均要求使用商品砼,设计要求为防水混凝土时,自行考虑掺加防水材料的费用,投标人报价时也均应按此要求进行报价。商品混凝土车辆不能进入施工场地的,需在施工场地外由承包人选定地点进行转运(用小型车辆从商品混凝土车辆转运至施工场地内),所增加的费用报价综合考虑,结算不再增加。 (14) 施工安全围护、减噪措施、防止空气污染措施、临时通道等措施费用招标人在清单中已综合考虑,相关费用各投标人在报价时自行考虑,结算时不再增加。 (15) 排水等措施项目投标人在报价时应根据当地的水文气象情况、施工技术验收规范要求和提供的施工图、地质勘察资料等作充分计算,自行考虑排水方案。湿土排水计入施工排水项目中,不再单独计量。 (16)路基施工临时纵向、横向排水沟(设计图纸中明确的除外)的开挖及回填作为措施费计入到排水、降水项目中,设计图纸中明确的路基临时排水沟的开挖及回填计入相应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中。 (17) 本工程中新施工管道与现状管道连接处理费用(措施费)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在结算时不另行计算。 (18) 本招标项目土方外运运距、堆放场地由承包人自行处置。投标人应在报价中综合考虑土方场内外的驳运、二次搬运及平整等费用,结算时不另行增加。 (19) 施工时投标单位需注意对现状管线进行保护。如因投标单位施工操作原因引起的现状管道、管线破损,破损管道、管线修复及赔偿费用均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 (20)项目特征如图纸与工程清单描述不一致时,以工程量清单描述为准。 (21)承包人在实施本工程的过程中,受发包人的委托应对施工场地周围的地下管线和地下设施及已完成品的竣工资料进行调查收集,调查费用投标人应在投标报价中予以考虑,不另计算。为提高办事效率,施工过程中涉及到的与天然气、自来水、排水、交通管理等各专业部门之间的沟通、审批等由承包人为办事主体,如需发包人配合协调时,发包方配合协调;施工过程中涉及到与天然气管、自来水管、排水管等冲突处理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另列清单的除外),在报价时应考虑此因素及费用,费用发包人已在编制招标控制价和确定下浮率时综合考虑,不另计算。 (22)施工期间必须保证居民正常进出,所需铺设的碎石临时道路、混凝土临时道路、临时照明、警示标志、安全防护设施等费用均包含在报价中;由于施工引起为保证居民日常生活和工厂正常生产的各种措施等费用均包含在报价中。 (23)钢筋工程中均不计搭接钢筋数量,搭接长度所发生的费用均计入相应单价中。 (24)投标人应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利用原路基塘渣等材料的场内外驳运、二次搬运等费用,结算时不另行增加。 (25)施工围护、围档符合余姚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余姚市建设工程(储备用地)围挡改造提升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余整治办[2018]1号和《宁波市建设工地围挡指导及标准范例》(2018版)文件要求,采用的具体形式在实施前报发包人认可。 (26)施工降尘措施需满足现行相应规范及环保等部门的相关要求,按项包干。 (27)交通管理费包括施工区域内或因施工影响的相关区域内道路路口管理、沿线店铺、小区人员出入管理、交通疏导和配合(协调)交警等相关部门产生的人工、材料、机械以及所需设置的临时交通标志标线、设施等所有费用。 (28)拆除后的废料均归投标人所有(需运至业主指定地点的除外)。 (29)安责险已按文件要求计入造价。 (二)道路工程 (1)现状沥青砼路面拆除厚度在10cm以内的不单独计算拆除沥青砼路面,现状水泥砼路面拆除厚度在12cm以内的不单独计算拆除砼路面,上述工程量列入路基挖方清单项目中。 (2)本工程凡涉及花岗岩的分部分项工程的项目特征中不再描述“切割、修边、抛光等”,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考虑上述工艺产生的费用,结算时不作调整。 (3)拆迁地块现状有建筑垃圾堆放,暂按2800m2,厚度40cm计入造价,最终根据实测标高进行结算。 (4)地基处理抛填块石厚度暂按1m计算,最终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进行结算。 (5)永丰家苑铺装井盖需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并结合施工图纸进行定制,按t结算。 (6)管线保护数量暂按DN300保护100m计算,最终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并经建设单位同意后进行保护,工程量按实结算。 (三)排水工程 (1) 管道铺设综合单价中应包括按设计需增设的沉降缝和管道交叉处需增加的钢筋混凝土补强费用、按规范和设计要求实施的闭水试验费用以及管道与检查井连接处理【距窨井第一节管长接口处须设铰接缝,铰接缝与管子接口应在同一位置上;检查井与第一节钢筋混凝土管道衔接时,第一节钢筋混凝土管道均采用钢筋混凝土基础】。 (2)各类管道开挖涉及二次开挖(先填筑塘渣再进行管道开挖)时,计量时原路基塘渣按利用回填计算,实际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塘渣损耗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结算时不另增加。 (3)所有检查井的报价均还应包括钢筋、模板、铁件、爬梯、安全网、橡胶止水带等,除另有说明外, 检查井防坠网施工要求用六个不锈钢弯钩固定。 (4)管道和现状砖砌检查井、雨水口等砖石结构的拆除不单独列项,挖除及弃方外运等按路基挖一般土方清单项目计量。 (5)打拨普通钢板桩、打拔拉森钢板桩围护工作内容:包括准备工作,打桩,桩架调面,移动、打拨缆风桩,拨桩、埋、拆地垄,支撑作制、运输、安装、拆除,清场、整堆等。计量规则:根据批准的围护支撑方案,按实际打拨钢板桩数量计算(支撑费用、拉森桩腰梁以上细石砼灌填摊入单价中)。 (6)普通钢板桩及拉森钢板桩使用界限:按设计明确的2-3m设置普通钢板桩(普通钢板桩按照6m28B型号考虑,最终根据现场实际使用型号按实际计量),3-4m设置拉森钢板桩,高度的确定为清表线至沟槽底深度。 (7)挡墙出水口只计取出水口护面及管道满包砼,挡墙工程由河道工程实施,不计入本次工程。出水口护面单个长度为5m。 (8)CCTV由建设单位单独委托,不计入本次工程 (四)绿化工程 (1)绿化养护按照2年考虑。 (2)绿化移植数量应根据现场实际需要移植的数量按实结算,移植至建设单位指定地点,并保活养护2年。 (五)路灯工程 (1)公变仅计取基础,设备不计入本次工程。 (2)镀锌钢管均按国标厚度考虑。 (六)油管工程 (1)土石方开挖外运计入道路工程量。 (2)桥梁施工所需的各类机械的接水接电所需费用,含变压器落火,确由施工方负责。 (七)预留金(暂列金)含税共计3815000元,暂定价共计含税1434993元。 四、主要材料(设备)参考品牌表
注:①钢筋混凝土(或混凝土)管采用生产许可证制度,生产厂家必须具有生产许可证。 ②阀门井井盖和管道沿线标志桩或标志钉,符合相关管线单位和设计图要求。 ③电子警察设备及交通信号设备(含硬盘和软件)必须能接入余姚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指挥中心平台,且相关配套设备应能互相兼容。智能一体化人行信号灯必须支持抓拍数据上传至余姚市公安局进行身份落地(落档率不低于 40%),并将数据上传至宁波处罚平台。 ④电缆管道工程管材需具有省电力部门, 以上部门颁发的入网许可证。 ⑤当承包人拟采用上述同档次品牌产品时,在采购前须报发包人审核,经审核同意后方能使用,否则由此引起所有责任和返工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 ⑥材料进场时必须有供应商的供货证明(包括型号、规格、品种、数量、出厂日期等内容),管材需提供厂方出货单、出厂证明、产品合格证书并提供原厂发票,在提供的管材上标注明显的指示标识,标识内容由发包人确定,并对材料进行送检检测,供货证明上应由监理签字盖章确认后,报发包人备案,所有材料(设备)在购买前都须经发包人同意并验收。 ⑦无价材料、设计变更和发包人签证变更后的材料,承包人在采购前必须以书面形式上报,经发包人和监理人签证同意,并由发、承包人、发包人委托的造价咨询单位共同签证确定工地材料价。 ⑧配电柜采用余姚市城北电器或余姚市城区昌丰电器或余姚电力设备修造的产品或相当于同档次产品,箱内电器元件采用ABB或施耐德或西门子或相当于同档次产品。配电箱组价包含箱内电气检测费用。室外配电箱采用不锈钢箱体,防护等级按设计要求。 ” 10. 以上内容在招标文件其他位置按此澄清文件作相应调整。 11. 因工程量清单修改,请各投标单位重新下载最新电子招标文件进行制作。 12. 招标文件其他条款不作调整。
招标人:余姚市舜源能源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人:宁波正洋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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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姚融湾产业园区基础设施项目(一期)—舜达东路(金盛路-城东路)道路新建工程澄清修改公告
发布日期:2025-09-30
1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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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宁波市公共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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