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轨道交通7号线工程大闸路整体恢复更新项目招标文件预公示
1.招标条件 轨道交通7号线工程大闸路整体恢复更新项目已由宁波市江北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北区发改基【2025】24 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 自其他资金,出资比例为100%,项目业主为宁波市江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标人为宁波市江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代理机构为浙江锦晟工程技术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 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轨道交通7号线工程大闸路整体恢复更新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项目概况:轨道交通7号线工程大闸路整体恢复更新项目投资估算约2600万元,建设规模:大闸路道路改造面积约 4.05 万平方米(包括基层修复、沥青面层铣刨恢复、人行道修复);景观绿化恢复更新面积约 0.52 万平方米及绿化补植等内容;路灯、公交站台、交通设施等其他附属设施更新修复;部分区域街景整治等,建设地点:宁波市江北区。 2.2 招标范围:轨道交通7号线工程大闸路整体恢复更新项目施工图范围内全部工程施工总承包及保修期服务(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本次招标建安工程造价1700万元。 2.3 施工总工期:180日历天。 2.4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是 ☑否 3.投标人资格要求轨道交通7号线工程大闸路整体恢复更新项目 (一)投标人: 3.1 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有效期内的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类)。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3.4 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有效期内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在投标截止日不得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 (三)其他: 3.5 拟派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得少于 1 人,且具有有效期内的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3.6 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 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公告发布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上发布。 5.联系方式招标人:宁波市江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宁波市江北区交通运输局,宁波市江北区人民防空办公室) 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庄桥站路88号 联系人:陈老师 联系电话:0574-87356087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锦晟工程技术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江北区金隅大成时代5号楼4楼 联系人:袁舒、金洁莹 联系电话:0574-27617883 电子邮件:/ |
轨道交通7号线工程大闸路整体恢复更新项目项目预公示
发布日期:2025-09-23
1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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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宁波市公共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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