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象山县江南水乡影视拍摄场景建设工程(施工)已由象山县发展和改革局批准建设,项目代码2503-330225-04-01-783726,建设资金来自自有资金及银行贷款,出资比例为 自有资金20%、银行贷款80%,项目业主为象山影视城文化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人为象山影视城文化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委托代理机构为宁波建信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投资估算 / 万元,工程概算36674万元,其中建安工程造价27183万元,建设规模 项目总用地面积约86019平方米,总建(构)筑面积35216平方米,打造集水城门、码头集市、水上集市、盐商府宅、公主府、中心广场、街道、景观桥梁等多功能于一体的江南水乡综合性拍摄场景 ,建设地点: 象山影视城春秋战国城南侧 。 2.2招标范围: 图纸范围内的水城门、码头集市、水上集市、盐商府宅、公主府、中心广场、街道、景观桥梁及其他附属工程等施工总承包,部分主材、设备、系统等由招标人按规定另行提供或发包,但均纳入总承包管理,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纸 。本次招标建安工程造价: 详见补遗书 万元。 2.3施工总工期:18个月(风雨廊桥以西、水城门、主街、码头须在12个月内完工)。 2.4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否。 2.5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否, 本项目的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未编制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预留份额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同时具备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一级 资质(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3家; ②联合体牵头人应具有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 资质; ③拟派项目负责人的委派要求: 由联合体牵头人委派 ; ④联合体所有成员均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3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有效期内的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类)。若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的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有效期内的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类)。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3.4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 房屋建筑工程 专业 一 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有效期内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在投标截止日不得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 (三)其他 3.5拟派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得少于 2 人,且具有有效期内的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3.6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 4、其他公告内容 / 5、监督部门名称 象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6、联系方式 招标人:象山影视城文化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象山县新桥镇象山影视城内 联系人:陈宇峰 联系电话:13506680996 招标代理:宁波建信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象山县丹西街道滨海大道929号(主楼)2401-2、3室 联系人:赖欣妍、何政毅、黄卢 联系电话:186678988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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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山县江南水乡影视拍摄场景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预公示
发布日期:2025-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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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宁波市公共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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