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城南路东延快速路一期工程(主线段、富春江立交段)施工】资格预审公告
1.招标条件
环城南路东延快速路一期工程(主线段、富春江立交段)已由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甬发改审批[2024]207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 自企业自筹和发行专项债,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宁波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发展中心,委托代理机构为德威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 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本项目投资估算704000万元,工程建安费约35.1亿元,建设规模:Ⅰ标段长度约2.87公里,Ⅱ标段长度约1.9公里,Ⅲ标段长度约1.74公里,Ⅳ标段长度约1.35公里,Ⅴ标段长度约1.93公里,Ⅵ标段长度约2.36公里,Ⅶ标段长度约1.62公里,建设地点:本工程位于鄞州区、北仑区,西起东外环路,东至富春江路。
2.2 招标范围:桥梁及其附属工程等的施工总承包(不含交通设施和景观绿化)。本次招标建安工程造价:Ⅰ标段约5.7亿元,Ⅱ标段约4.6亿元,Ⅲ标段约5.4亿元,Ⅳ标段约4.8亿元,Ⅴ标段约5.9亿元,Ⅵ标段约4.8亿元,Ⅶ标段约3.9亿元。
2.3 施工总工期:1080日历天。
2.4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是 ☑否
2.5 标段划分:共划分为7个标段,具体如下:Ⅰ标段:起点ZNK0+000,终点ZNK2+872.143,长度2.87km,估算建安造价5.7亿元;Ⅱ标段:起点ZNK2+872.143,终点K4+296.466,长度1.90km,估算建安造价4.6亿元;Ⅲ标段:起点K4+296.466,终点K6+034.466,长度1.74km,估算建安造价5.4亿元;Ⅳ标段:起点K6+034.466,终点K7+385.746,长度1.35km,估算建安造价4.8亿元;Ⅴ标段:起点K7+385.746,终点K9+321.746,长度1.93km,估算建安造价5.9亿元;Ⅵ标段:起点K9+321.746,终点K11+686.175,长度2.36km,估算建安造价4.8亿元;Ⅶ标段:起点K11+686.175,终点富春江路段,长度1.62km,估算建安造价3.9亿元。(桩号范围最终以图纸为准)
3.申请人资格要求
环城南路东延快速路一期工程(主线段、富春江立交段)施工Ⅰ标段
(一)申请人:
3.1 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3.3 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有效期内的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类)。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3.4 具有注册在申请人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有效期内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在申请截止日不得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
(三)其他:
3.5 拟派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得少于3人,且具有有效期内的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3.6 各申请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7个标段提出资格预审申请,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
3.7 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
环城南路东延快速路一期工程(主线段、富春江立交段)施工Ⅱ标段
(一)申请人:
3.1 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3.3 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有效期内的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类)。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3.4 具有注册在申请人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有效期内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在申请截止日不得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
(三)其他:
3.5 拟派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得少于3人,且具有有效期内的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3.6 各申请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7个标段提出资格预审申请,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
3.7 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
环城南路东延快速路一期工程(主线段、富春江立交段)施工Ⅲ标段
(一)申请人:
3.1 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3.3 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有效期内的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类)。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3.4 具有注册在申请人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有效期内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在申请截止日不得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
(三)其他:
3.5 拟派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得少于3人,且具有有效期内的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3.6 各申请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7个标段提出资格预审申请,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
3.7 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
环城南路东延快速路一期工程(主线段、富春江立交段)施工Ⅳ标段
(一)申请人:
3.1 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3.3 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有效期内的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类)。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3.4 具有注册在申请人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有效期内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在申请截止日不得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
(三)其他:
3.5 拟派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得少于3人,且具有有效期内的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3.6 各申请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7个标段提出资格预审申请,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
3.7 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
环城南路东延快速路一期工程(主线段、富春江立交段)施工Ⅴ标段
(一)申请人:
3.1 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3.3 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有效期内的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类)。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3.4 具有注册在申请人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有效期内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在申请截止日不得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
(三)其他:
3.5 拟派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得少于3人,且具有有效期内的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3.6 各申请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7个标段提出资格预审申请,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
3.7 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
环城南路东延快速路一期工程(主线段、富春江立交段)施工Ⅵ标段
(一)申请人:
3.1 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3.3 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有效期内的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类)。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3.4 具有注册在申请人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有效期内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在申请截止日不得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
(三)其他:
3.5 拟派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得少于3人,且具有有效期内的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3.6 各申请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7个标段提出资格预审申请,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
3.7 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
环城南路东延快速路一期工程(主线段、富春江立交段)施工Ⅶ标段
(一)申请人:
3.1 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3.3 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有效期内的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类)。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3.4 具有注册在申请人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有效期内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在申请截止日不得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
(三)其他:
3.5 拟派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得少于3人,且具有有效期内的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3.6 各申请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7个标段提出资格预审申请,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
3.7 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数量(入围数量):不分标段资格预审并入围17家。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4.1 本项目招标文件(含图纸)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潜在投标人登录“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s://jyxt.zwb.ningbo.gov.cn:4011/website/home)自行下载。
5.1 本项目资格预审文件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申请人请登录“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s://jyxt.zwb.ningbo.gov.cn:4011/website/home)自行下载。
5.2 资格预审文件下载截止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07月30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5.3 投标申请人要求澄清资审文件的截止时间:【2025年07月31日16时00分】。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电子投标文件采用网上递交的方式,上传至“宁波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https://jyxt.zwb.ningbo.gov.cn:4011/gbweb/login)。
6.2 逾期未完成上传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1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2025年08月05日09时45分】。
6.2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方式: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采用网上递交的方式,上传至“宁波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https://jyxt.zwb.ningbo.gov.cn:4011/gbweb/login)。
6.3 逾期未完成上传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7.公告发布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宁波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发展中心
地 址:宁波市鄞州区松下街595号
联 系 人:周老师
联 系 电 话:0574-87197634
电 子 邮 件:
招 标 代 理 机 构:德威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宁波市高新区星海南路100号华商大厦4楼
联 系 人:俞蒙蒙、翁梦梦、周玉琪、王皓
联 系 电 话:13736140496
电 子 邮件:
监督部门: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