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招投标领域治理改革部署精神,全市已完成改革任务,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公告废止了《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印发了《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招标投标监管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甬政发〔2025〕41号)等制度文件,对招投标管理体制进行了重塑,实行省市县一贯到底的“发改综合指导+行业部门监管+政务部门服务保障”新体制,构建形成了分行业全链条全过程监管体系。经研究,《关于印发<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招标文件预公示暂行规定>的通知》等13个政策文件,由于所依据的《条例》已废止、内容已被国家和省市相关文件覆盖等因素,决定予以废止,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纸质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反馈至宁波市营商环境建设局,提交意见时请留下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进一步联系。
传真:0574-87187199,电子邮箱地址:403621932@qq.com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2025年7月23日至2025年7月30日
宁波市营商环境建设局
2025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