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海曙区集士港镇排涝能力提升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5-06-04 15:41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宁波市公共资源

1招标条件

宁波市海曙区集士港镇排涝能力提升工程(施工)已由宁波市海曙区发展和改革局批准建设,项目代码2401-330203-04-01-510978,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性资金,出资比例为 100%,项目业主为宁波市海曙区集士港镇人民政府,招标人为宁波市海曙区集士港镇人民政府,委托代理机构为宁波市倬正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投资估算1259.7万元,建设规模:集士港河(春华路-蕙兰路段)西侧护岸整治,河道长度约为470m,岸线长度约为463m,同时实施配套幸福河湖工程,幸福河湖建筑面积约为6500m2。西陆村河道整治提升工程位于海曙区集士港镇西陆村,整治河道主要为赵家相河和陆家河,整治河道总长362m,同时实施配套幸福河湖工程。 建设地点:海曙区集士港镇西陆村。

2.2招标范围:施工图范围内海曙区集士港镇排涝能力提升工程施工总承包及保修期内的服务(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招标工程量清单)。

2.3招标控制价:9681502元

2.4计划工期:150日历天

2.5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是 ■否 /(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原因及适用条款)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拟派项目负责人应持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 水利水电工程 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应持有省级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在投标截止日不得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

3.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含法定代表人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项目招标文件(含图纸)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潜在投标人登录“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s://jyxt.zwb.ningbo.gov.cn:4011/website/home)自行下载。

4.2 潜在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前应办理交易主体信息登记,具体登录“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主体登记”栏目进行操作。

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06月24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5年06月15日09时30分】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5年06月25日09时30分】

5.2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电子投标文件采用网上递交的方式,上传至“宁波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https://jyxt.zwb.ningbo.gov.cn:4011/gbweb/login)。 5.3 逾期完成上传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波市海曙区集士港镇人民政府

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集士港镇菖蒲路150号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0574-87438825

招标代理:宁波市倬正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四明东路568号7号楼1楼

联系人:张维、过敏、谢安琪、杨雯雯

联系电话:18968273586

监管部门: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

打印此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