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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北部综合交通枢纽开发配套下穿基础设施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项目澄清修改公告(一) 各投标人: 现发布宁波北部综合交通枢纽开发配套下穿基础设施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项目招标文件澄清修改公告。本次澄清、修改与原招标文件不一致之处,以本次澄清、修改为准。投标人应及时关注浏览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并下载相关文件,因未及时浏览、下载而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一、原招标文件涉及的招标范围:承担本工程所有建设内容及招标人要求的施工图设计、施工、施工配合、铁路监测、铁路监护配合、铁路集中排水变更、铁路连续梁兜底防护、材料及设备采购、验收、移交、备案、存档和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保修服务等; 现修改为:删除上述内容中“铁路监护配合、铁路集中排水变更、铁路连续梁兜底防护”,其余内容不变。 二、原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4最高投标限价(即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万元。其中设计费限价万元(包干),建安工程费限价万元[其中市政道路部分限价万元,公路部分限价万元,水利部分限价万元],设备购置费限价0万元,工程总承包其他费限价万元 [其中工程保通管理费限价万元(包干)、临时占地限价万元(包干)],暂估价0万元,暂列金额为万元,除暂估价、暂列金额外的其他不可竞争费为0万元; 现修改为:最高投标限价335708564元。其中设计费限价5303219元(包干),建安工程费限价317461345元(其中市政道路部分限价100399185元,公路部分限价112751820元,水利部分限价104310340元),设备购置费限价0元,工程总承包其他费限价6258300元 [临时占地限价6258300元(含税包干)],暂估价0元,暂列金额为6685700元[其中铁路监测费6685700元(按实结算,不作下浮)],除暂估价、暂列金额外的其他不可竞争费为19980417元[其中市政道路部分不可竞争费(含税)4076479元,不作下浮;公路部分不可竞争费(含税)3734960元,不作下浮;水利部分不可竞争费(含税)12168978元,不作下浮]。 三、原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1投标文件的组成(2)技术标:调整为以下内容 ①技术标封面;②总体项目管理方案;③初步设计优化和施工图设计;④采购方案(如有);⑤施工方案;⑥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 四、原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资格审查资料(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资质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指承担相应施工任务的联合体成员); 现修改为“☑资质证书(若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五、原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3(3)业绩证明材料要求:☑资信评分业绩:附表二:资信标评分标准; 现修改为:☑资信评分业绩:1、类似项目经验证明资料:投标人可选择以下(1)或(2)证明资料提供: (1)信息平台查询结果打印页(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系统、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浙江省勘察设计行业四库一平台信息系统、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任一网站)。如信息平台查询结果打印页不能体现工程交(竣或完)工(验收)日期、具有下穿(或上跨)铁路(不含地铁、轻轨和有轨电车等城市轨道交通)的市政工程EPC总承包单项合同金额或具有下穿(或上跨)铁路(不含地铁、轻轨和有轨电车等城市轨道交通)的公路工程EPC总承包单项合同金额或具有下穿(或上跨)铁路(不含地铁、轻轨和有轨电车等城市轨道交通)的水利工程EPC总承包单项合同金额等评审因素的,投标人应视情况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或审计报告或交(竣或完)工验收资料或初步设计批复文件或业主证明或建设单位的审查意见或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等其他证明资料作为补充。 (2)①合同、②交(竣或完)工验收资料,缺少前款①和②任意一项的,该项目将不被认定为类似项目。如上述资料不能体现工程交(竣或完)工(验收)日期、或具有下穿(或上跨)铁路(不含地铁、轻轨和有轨电车等城市轨道交通)的市政工程EPC总承包单项合同金额或具有下穿(或上跨)铁路(不含地铁、轻轨和有轨电车等城市轨道交通)的公路工程EPC总承包单项合同金额或具有下穿(或上跨)铁路(不含地铁、轻轨和有轨电车等城市轨道交通)的水利工程EPC总承包单项合同金额等评审因素的,投标人应视情况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审计报告或初步设计批复文件或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或业主证明或建设单位的审查意见或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等其他证明资料作为补充。 2、关于合同:合同可只提供封面和协议书、专用条款部分。 3、招标人将对中标候选人业绩等情况进行公示,如查实存在弄虚作假的,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并上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作相应处理。 六、原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0其他:一、工程总承包(EPC)投标报价其他要求:(1)投标报价中应包括本项目验收合格并投入使用前的施工图设计、施工、施工配合、铁路监测、铁路监护配合、铁路集中排水变更、铁路连续梁兜底防护、临时占地、材料及设备采购、验收、移交、备案、存档和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保修服务等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费用:施工图设计等设计阶段的修改和确认、设计交流、图纸会审(含必要的专家论证费)、危大工程等专项论证费、施工图预算编制费、施工阶段设计服务、采购、施工、施工配合、交(竣或完)工资料整理、检验[含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自检所需各类试验、检(监)测,按市建管[2021]65号和浙交监[2015]18号文件执行]、整改、验收、保险、利润、规费、企业管理费、风险、税金、措施费及政策性文件规定的各项应有费用以及办理其他相关手续所产生的费用; 现修改为:删除上述内容中的“铁路监护配合、铁路集中排水变更、铁路连续梁兜底防护”,其余内容不变。 七、原招文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内容调整较多,已重新制作,以附件中上传的合同为准,请及时下载。 八、原招标文件第五章发包人要求,分别修改调整以下内容: 1、(二)、招标范围及内容 2、招标内容:(4)工程总承包其他内容中删除②铁路挂篮兜底防护变更③铁路增加集中排水等相关内容,修改④临时占地:由于本工程涉及下穿高铁市政道路9条、公路8条、河道78段,据初步统计公路工程占用临时用地约44.06亩、市政道路工程占用临时用地约36.98亩、水利工程占用临时用地约335.8845亩。用于施工临时占用土地。工期结束后应恢复原状。增加(5)施工图预算要求:
2、修改“附件2.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备要求”表中,三、施工组内质量员修改为:“具备市政类、水利类质量员岗位证书(培训合格证);公路类,具有公路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各专业不少于1名”。施工员修改为:“具备市政类、水利类施工员岗位证书(培训合格证);公路类,施工现场负责人(不能由本项目的公路施工负责人兼任),具有公路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各专业不少于1名。” 九、原招标文件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中相关内容、顺序调整较多,已重新制作,以附件中上传的投标文件格式为准,请及时下载。 十、本项目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特此说明。
招标人:慈溪市通苏嘉甬高铁投资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人:宁波广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沈工、陈工 联系电话:0574-63112628/15058056074 2025年6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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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北部综合交通枢纽开发配套下穿基础设施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项目澄清修改公告
发布日期:2025-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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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宁波市公共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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