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舟山港镇海港区24#-26#液体化工泊位工程施工监理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5-05-09 1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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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宁波市公共资源

【宁波舟山港镇海港区24#-26#液体化工泊位工程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宁波舟山港镇海港区24#-26#液体化工泊位工程已由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甬发改审批〔2022〕38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宁波市星海码头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宁波市星海码头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建设地点:本工程位于宁波舟山港镇海港区,地处宁波市甬江口西侧、镇海区外游山围垦区以北,杭州湾南岸水域,东与已建镇海港区21#-23#泊位相邻。
2.2 项目规模及技术标准:本工程拟在甬江口西侧外海新建1座5千吨级液体化工码头(共 3个泊位),主要满足镇海炼化货运需求290万吨/年,兼顾甬江口内泊位部分甲、乙类货种运量转移15万吨/年,使用港口岸线总长469m,设计年通过能力为306万吨/年。配套建设相关生产辅助设施,并同步开展北侧进港航道及港池疏浚。主要建设内容由水工建筑物、码头疏浚、甬江北疏浚、设备、钢管架、生产及辅助建筑物、供电、通信、控制、给排水、消防、动力、油工艺、暖通、环保、导助航和临时工程等部分组成。
2.3 招标范围:本工程施工全过程监理及缺陷责任期阶段的工程保修监理。
2.4 监理标段划分:1个标段
2.5 监理服务期:46个月,其中施工阶段监理22个月(含施工准备期1个月,施工期18个月,交工验收期3个月),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24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宁波舟山港镇海港区24#-26#液体化工泊位工程施工监理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①交通运输部核发的水运工程专业甲级监理资质和②交通运输部核发的水运机电工程专项监理资质,自2020年 1 月1日(以实际交工日期为准)按1个标段独立完成过概算投资工程费用2.5亿元及以上的新建、改建、扩建沿海码头(码头修复工程除外)施工监理项目,并在人员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监理能力。
投标人(如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牵头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s://wtis.mot.gov.cn/credit/index.html)”中的水运工程施工监理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
②联合体牵头人应具有交通运输部核发的水运工程专业甲级监理资质;
③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委派。
④投标人业绩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含法定代表人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项目招标文件(含图纸)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潜在投标人登录“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s://jyxt.zwb.ningbo.gov.cn:4011/website/home)自行下载。

4.2 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06月04日09时45分】(北京时间,下同)。

4.3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5年05月26日16时00分】。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电子投标文件采用网上递交的方式,上传至“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s://jyxt.zwb.ningbo.gov.cn:4011/gbweb/login)。
5.2 逾期完成上传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5.3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5年06月04日09时45分】。

6.公告发布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波市星海码头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镇海区威远路111号

联系人:俞张扬

联系电话:15988695036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天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江南路599号科技大厦4楼

联系人:彭秀雅、许丹、何丁华、孔佳钰

联系电话:13566303628

电子邮件:/

监督部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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