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市街道光明新村市政基础设施改造提升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镇海区庄市街道光明新村市政基础设施改造提升工程已由宁波市镇海区发展和改革局 批准建设,项目代码2409-330211-04-01-166628 ,建设资金来 自自筹,出资比例为100%,项目业主为 宁波市镇海区兴庄市政服务有限公司,招标人为 宁波市镇海区兴庄市政服务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机构为 浙江华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 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市政基础设施改造提升工程 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2招标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内的道路、排水、绿化、电气安装等工程(不含通信、燃气),具体以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为准。本次招标建安工程造价2154.1128万元。
2.3施工总工期:180日历天。
2.4质量要求:按国家及行业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安全要求:合格。
2.4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是☑否
2.5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本款适用于政府采购工程的。]□是☑否
3.投标人资格要求
庄市街道光明新村市政基础设施改造提升工程(施工)
☑3.1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3.2 自 年 月1日[上半年发布招标公告的,统一为“ 年1月1日以来”;下半年发布招标公告的,统一为“ 年7月1日以来”,下同。]以来(以工程交工或竣工验收日期为准),完成过 (类似项目施工) 业绩。
3.3 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有效期内的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类)。
□3.5 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须为中小企业,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3.6 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的 二 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在投标截止日不得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
□3.7 自 年 月1日以来(以工程交工或竣工验收日期为准),完成过 (类似项目施工) 业绩。
(三)其他:
☑3.8 拟派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得少于 1 人[人数应符合住建部相关规定要求。],且具有有效期内的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3.9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10 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
3.11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具有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且限制在宁波行政区域内投标的违法行为记录,并在处罚有效期内的情形。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项目招标文件(含图纸)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潜在投标人请登录“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s://jyxt.zwb.ningbo.gov.cn:4011/website/home)自行下载。未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拒绝。潜在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前应办理交易主体信息登记,具体请登录“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主体登记”栏目进行操作。
4.2 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06月23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下同)。
4.3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5年06月10日16时00分】。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电子投标文件采用网上递交的方式,上传至“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s://jyxt.zwb.ningbo.gov.cn:4011/gbweb/login)。
5.2 逾期完成上传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5.3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5年06月25日09时00分】。
6.公告发布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波市镇海区兴庄市政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镇海庄市街道兴庄路中心小区店面 69、71、73、75 号
联系人:朱曦
联系电话:13732189150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华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清水桥路611号华城国际1807室
联系人:金琳、胡洁
联系电话:18968327397
电子邮件:/
监督部门:宁波市镇海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