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象山县人防工程改造提升项目(设计)已由象山县发展和改革局批准建设,项目代码2503-330225-04-01-770078,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 100%自筹,项目业主为宁波象开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人为宁波象开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委托代理机构为宁波信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估算建安费8000万元。建设规模:象山县170个人防工程改造提升,人防门除锈刷漆、设备防火门更换或维修、人防防爆地漏更换,增加单元标识牌、人防车位标识牌、人防区墙面标识牌更换,人防警报发放系统,战时进排风管维修等项目。建设地点:象山县人防地下室。 2.2 本次招标范围:本项目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及各项深化设计(含二次深化设计)、图纸修改、施工期间的现场指导与监督工作(包括全部设计文件的汇总)。本次设计仅对原有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及设施进行局部维修保养、更换,不包括人防区内(照明插座系统,自动报警系统,消防电气系统,非战时给排水系统,消防给排水系统,消防暖通系统)的改造。上述所有设计内容包含涉及到的所有设备在采购和安装施工阶段的深化设计及技术要求等技术文件。 2.3设计服务期限:设计周期60日历天。设计合同签订后,15天内完成方案设计送审稿及成果稿,(方案经建设单位确认并通过相关部门评审后 7 天内完成方案设计成果稿),20天内完成初步设计报批稿及初步设计概算,初步设计(含概算)审查批准后25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及施工图审核。 2.4质量要求:按现行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达到国家规定的编制深度,确保通过各部门审批。 2.5标段划分: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具备建筑行业(人防工程)专业设计甲级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并在人员、技术、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3.3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 (三)其他 3.4本次招标对投标人资格的审查采用资格后审。 3.5本次招标采用“评定分离法”。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项目招标文件(含图纸)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潜在投标人登录“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s://jyxt.zwb.ningbo.gov.cn:4011/website/home)自行下载。 4.2 潜在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前应办理交易主体信息登记,具体登录“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主体登记”栏目进行操作。
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06月19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5年06月10日09时00分】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5年06月20日09时00分】
5.2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电子投标文件采用网上递交的方式,上传至“宁波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https://jyxt.zwb.ningbo.gov.cn:4011/gbweb/login)。 5.3 逾期完成上传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波象开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丹东街道象山河路669号(自主申报)
联系人:陈宝良
联系电话:15158385543
招标代理:宁波信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丹西街道来薰路478-488号二楼
联系人:吴程瑶
联系电话:13566501341
监管部门: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