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海曙区章水镇梅龙片区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程招标文件预公示
发布日期:2025-05-20 1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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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宁波市公共资源

1招标条件

  宁波市海曙区章水镇梅龙片区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程宁波市海曙区发展和改革局2504-330203-04-01-901579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 财政性资金,出资比例为100%,项目业主为宁波市海曙区章水镇人民政府,招标人为宁波市海曙区章水镇人民政府,委托代理机构为宁波建综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 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本项目投资估算600万元,其中工程费用   万元建设规模:本次项目范围主要以梅龙村半坑点、大甘岭点、上坪坎点、枫树弄点四个片区,沿细夹线主干道两侧村内区域为主。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其中建筑外立面改善范围约5200㎡;新建立面围挡约440米,护坡修整及林下空间梳理范围约500米;公共设施及景观改造点位15处,梅龙服务驿站建筑改造1处。建设地点:宁波市海曙区章水镇。

2.2 招标范围:施工图范围内的宁波市海曙区章水镇梅龙片区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程的施工及保修期服务(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本次招标建安工程造价4822600元

2.3 施工总工期:150日历天

2.4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2.5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本项目的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未编制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预留份额。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 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3.3 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 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 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有效期内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在投标截止日不得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

(三)其他:

3.4拟派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得少于1人,且具有有效期内的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3.5 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

4其他公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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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监督部门名称

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

6、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波市海曙区章水镇人民政府

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章水镇通远路700号

联系人:窦老师

联系电话:0574-88287340

招标代理:宁波建综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宁波高新区和美诚广场27号5-10

联系人:邓莉

联系电话:159065508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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