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大学附属妇女儿童医院内镜中心及实验室改造项目招标文件预公示
发布日期:2025-04-24 1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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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宁波市公共资源

1招标条件

宁波大学附属妇女儿童医院内镜中心及实验室改造项目已由宁波市海曙区发展和改革局2502-330203-04-01-690338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筹,出资比例为100%,项目业主为宁波大学附属妇女儿童医院,招标人为宁波大学附属妇女儿童医院,委托代理机构为浙江育才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本项目投资估算 1300 万元,建设规模:宁波大学附属妇女儿童医院3号楼与1号楼局部楼层改建成胃肠镜室、支气管镜室、清洗消毒间、分子实验室、PCR实验室等,包括装修、暖通、强弱电、医气等,面积约2100平方米,建设地点:宁波大学附属妇女儿童医院

2.2 招标范围:本项目施工图范围内的装修工程等施工及保修期内的服务(具体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本次招标建安工程造价          

2.3 施工总工期:90日历天

2.4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 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有效期内的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类)。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3.4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建筑工程专业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有效期内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在投标截止日不得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

(三)其他:

☑3.5拟派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得少于 1 人,且具有有效期内的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3.6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

4其他公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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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监督部门名称

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

6、联系方式

人:宁波大学附属妇女儿童医院

地  址:宁波市柳汀街339号

人:王老师

电  话:0574-87083380

电子邮件: /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育才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宁波市鄞州区新晖路155号东城国贸10楼

人:朱张杰、乐露蓉、欧旭峰、王璐挺

电  话:0574-89078027

电子邮件: /

监督部门: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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