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山县东门岛游客集散中心建设工程(设计)项目预公示
发布日期:2025-04-01 1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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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宁波市公共资源

象山县东门岛游客集散中心建设工程(设计)招标文件预公示

 

 

1.招标条件

象山县东门岛游客集散中心建设工程(设计),建设资金来自自有资金及银行贷款,出资比例为自有资金30%,自筹资金70%,项目业主为宁波象南生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人(即代建人)为象山县象港市场有限公司,委托代理机构为宁波君弘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招标项目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投资估算8815万元 ,其中建安工程费6002.9万元,建设规模:项目用地面积13334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建设地点:位于石浦镇铜瓦门二路和沙塘湾路交叉口东南角地块。
2.2招标范围:本项目的方案设计(含方案深化)、初步设计(含扩初,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含专项设计和二次深化设计)和现场指导、配合与监督工作(包括全部设计文件的汇总)。上述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各设计阶段的总平面(规划)设计、建筑设计、结构设计、给排水、电气、暖通、建筑智能化、消防、综合管线设计、配套管网、建筑节能设计、海绵设计、雨污水设计、景观绿化设计、装修设计、幕墙设计、装配式设计、基坑维护、泛光照明、配套道路及广场、室外强弱电管网等,上述所有设计内容包含涉及到的所有设备在采购和安装施工阶段的深化设计及技术要求等技术文件。
2.3服务期限:90日历天。
其中:设计合同签订后,20天内完成方案设计送审稿及成果稿,(方案经建设单位确认并通过相关部门评审后 7 天内完成方案设计成果稿),30天内完成初步设计报批稿及初步设计概算,初步设计(含概算)审查批准后40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及施工图审核。
2.4质量要求:按现行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达到国家规定的编制深度,确保通过各部门审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象山县东门岛游客集散中心建设工程(设计)

(一)投标人:
3.1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或建筑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并在人员、技术、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3.3拟派主设计师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三)其他:
3.4本次招标采用评定分离。

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公告发布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上发布。

5.联系方式

招标人:象山县象港市场有限公司

地址:象山县丹东街道丹峰东路468号

联系人:励永波

联系电话:13736199680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宁波君弘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君弘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武剑

联系电话:18758330371

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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