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高桥实验学校项目(一期)施工澄清修改公告
发布日期:2025-04-01 1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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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宁波市公共资源

宁波市高桥实验学校项目(一期)施工澄清修改公告1

 

招标编号:A3302030230025076001

各投标人:

1、经研究,对宁波市高桥实验学校项目(一期)施工招标文件,作如下修改:

1)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第2.2款中,原为“招标范围:宁波市高桥实验学校项目(一期)的土建(含塘渣、围护、桩基、结构、建筑、部分装修、幕墙等)、安装(含电气、消防报警、给排水、消防水、暖通、光伏、抗震支架、智能化等)、室外附属(含给排水、部分景观电气等)等施工(具体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本次招标建安工程造价10815.8361万元”,现修改为招标范围:宁波市高桥实验学校项目(一期)的土建(含场地回填、围护、桩基、结构、建筑、部分装修、幕墙等)、安装(含电气、消防报警、给排水、消防水、暖通、光伏、抗震支架、智能化等)、室外附属(含给排水、部分景观电气等)等施工(具体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本次招标建安工程造价11289.7188万元”。

2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4中,原为最高投标限价10815.8361万元,其中暂估价/万元、暂列金额为/万元,暂估价、暂列金额占招标控制价比例为/%,除暂估价、暂列金额外的其他不可竞争费为/万元”,现修改为最高投标限价11289.7188万元,其中暂估价30.52万元(含税)、暂列金额为/万元,暂估价、暂列金额占招标控制价比例为0.27%,除暂估价、暂列金额外的其他不可竞争费为/万元”。

3)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9款中,原为“□3暂估价:①内容:           ②金额:   (金额逐项列明)   ③占招标控制价比例:      ”,现修改为3)暂估价:①内容:化学教室、化学辅房及药品室排风系统及污废水处理②金额:30.52万元(含税)③占招标控制价比例:0.27%”。

4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定标办法“附表:评审因素”评审项“商务标”评审因素中,原为1)报价的合理性及存在的风险;招标人意向合理报价上限为:浮动率上限为-5%,即102750443元(含本数)。注:投标报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本招标文件约定的最高投标限价为:108158361元(含)”,现修改为1)报价的合理性及存在的风险;招标人意向合理报价上限为:浮动率上限为-5%,即招标人意向合理报价上限=(最高投标限价-不可竞争费(含暂估价、暂列金额以及其他不可竞争费))×(1+浮动率上限)+不可竞争费(含暂估价、暂列金额以及其他不可竞争费)=107267588元(含本数)(含税)。注:投标报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本招标文件约定的最高投标限价为:112897188元(含),不可竞争费(含暂估价、暂列金额以及其他不可竞争费)=305200元(含税)

5)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5.工程内容中,原为“宁波市高桥实验学校项目(一期)的土建(含塘渣、围护、桩基、结构、建筑、部分装修、幕墙等)、安装(含电气、消防报警、给排水、消防水、暖通、光伏、抗震支架、智能化等)、室外附属(含给排水、部分景观电气等)等”,修改为“宁波市高桥实验学校项目(一期)的土建(含场地回填、围护、桩基、结构、建筑、部分装修、幕墙等)、安装(含电气、消防报警、给排水、消防水、暖通、光伏、抗震支架、智能化等)、室外附属(含给排水、部分景观电气等)等”。

6)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6.工程承包范围中,原为“宁波市高桥实验学校项目(一期)的土建(含塘渣、围护、桩基、结构、建筑、部分装修、幕墙等)、安装(含电气、消防报警、给排水、消防水、暖通、光伏、抗震支架、智能化等)、室外附属(含给排水、部分景观电气等)等施工(具体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修改为“宁波市高桥实验学校项目(一期)的土建(含场地回填、围护、桩基、结构、建筑、部分装修、幕墙等)、安装(含电气、消防报警、给排水、消防水、暖通、光伏、抗震支架、智能化等)、室外附属(含给排水、部分景观电气等)等施工(具体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7)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10.4.1.4.1计价依据及规则中,原为“《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市政附属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8-2013)、浙江省补充条款及浙江省有关13清单的补充规定

《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浙江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18)、《浙江省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园林绿化和仿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2018版)、综合解释、问题解答等有关计价依据。

浙建站计[2024]4号《关于印发工具式外墙脚手架浙江省补充定额的通知》、甬建价[2019]13号《关于印发宁波市静钻根植桩补充定额(2018)的通知》、浙建建发[2022]37号文件《省建设厅关于调整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的通知》、市建管〔202164号《关于印发宁波市房屋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提升计价方法的补充通知》、浙建建发[2019]92号文件《关于增值税调整后我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及有关计价调整的通知、市建管[2024]12号文件《关于印发宁波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用计取的通知》、甬建价[2019]12号文件《关于印发宁波建筑工程垂直运输机械保险增加费计价规定的通知》等”修改为“《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8-2013)、浙江省补充条款及浙江省有关 13清单的补充规定。

《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浙江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18)、《浙江省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2018版)、综合解释、问题解答等有关计价依据。

浙建站计[2024]4号《关于印发工具式外墙脚手架浙江省补充定额的通知》、甬建价[2019]13号《关于印发宁波市静钻根植桩补充定额(2018)的通知》、浙建建发[2022]37号文件《省建设厅关于调整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的通知》、浙建建发[2019]92号文件《关于增值税调整后我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及有关计价调整的通知、市建管[2024]12号文件《关于印发宁波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用计取的通知》、甬建价[2019]12号文件《关于印发宁波建筑工程垂直运输机械保险增加费计价规定的通知》等”。

2重新上传本项目电子招标文件【宁波市高桥实验学校项目(一期)施工(宁波市高桥实验学校项目(一期)施工)[1.1]最新的工程量清单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最新图纸(含设计答疑及勘察报告)同时本次澄清修改公告内容工程量清单及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已在最新上传的招标文件上同步修改,请投标人及时在系统及附件中自行下载。

3投标人应及时关注浏览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因未及时浏览而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人:宁波市海曙区高桥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宁波正吉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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