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山县贤庠水厂改扩建(一期)及配套给水管网工程-II标段招标文件预公示
1.招标条件 象山县贤庠水厂改扩建(一期)及配套给水管网工程-II标段 已由 象山县发展和改革局 以 关于象山县贤庠水厂改扩建工程(一期)及配套给水管网工程核准的批复(象发改审批[2023]18号)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解决 ,出资比例为 企业自筹解决100% ,项目业主为 象山县第一自来水有限公司 ,招标人为 象山县第一自来水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机构为 宁波建信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本项目投资估算 / 万元,工程概算 7498.39 万元,其中建安工程造价6185.35万元,建设规模总用地面积为9592.12平方米,扩建后远期总规模为2.0万吨/日,一期建设总规模为1.0万吨/日,扩建建筑面积为2618.80平方米,建设地点: 贤庠镇塘岙水库西侧,现状贤庠水厂及其北侧山地。 2.2招标范围:象山县贤庠水厂改扩建(一期)及配套给水管网工程工艺设备(包括加药系统设备、泵组设备、一体化净水设备、自控系统、数字孪生系统等,含设备配套控制箱至设备的管线)的供货、安装(包含土建与设备连接部分的安装)、调试、检测、验收、技术培训、售后服务及质保期内服务等,设备内容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纸。 本次招标建安工程造价: 1600 万元。 2.3施工总工期: 本项目按土建进度分批次供货,收到招标人书面通知后60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安装须根据招标人的具体要求执行。其中二次深化设计的图纸须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历天内提供 。 2.4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是 □√否。 2.5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是 □√否, 本项目的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未编制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预留份额 。 3.投标人资格要求象山县贤庠水厂改扩建(一期)及配套给水管网工程-II标段 (一)投标人 □√3.1具备 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一级 资质(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有效期内的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类)。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3.4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 机电工程专业 专业 一 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有效期内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在投标截止日不得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 (三)其他 □√3.5拟派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得少于 1 人,且具有有效期内的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3.6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 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公告发布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上发布。 5.联系方式招标人:象山县第一自来水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象山县象山河路6号 联系人:何泽烽 联系电话:13586799982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宁波建信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址:象山滨海大道929号商会大厦东24层 联系人:何政毅 联系电话:13685869771 电子邮件:/ |
象山县贤庠水厂改扩建(一期)及配套给水管网工程-II标段项目预公示
发布日期:2025-02-27
1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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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宁波市公共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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