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市营商环境建设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学笃行习近平法治思想,紧紧围绕省市法治建设工作部署,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全面深化改革和营商环境工作,为法治宁波建设提供有力支撑和坚强保障。
一、2024年法治建设推进情况
(一)坚持擎旗奋进、忠诚干事,政治建设全面统领。深学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健全学习常态长效机制,办室务会议“第一议题”、理论学习中心组全年组织开展《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等法律法规专题学习5次,组织开展《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专题讨论4次。扎实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制定《关于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工作方案》,办(局)主要领导带头讲党纪党规2次,各党支部组织召开专题学习会5次。压紧压实法治建设职责。办(局)主要领导带头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召开会议专题听取和研究法治建设工作10余次,并将法治建设纳入办(局)工作要点,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落实领导干部述职述法制度,每名班子成员在年度述职中汇报法治工作情况,在年度考核时接受依法履职测评。认真落实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和公务员年度学法制度,全办干部100%通过学法用法考试。自觉接受常态化法治监督。高标准做好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宁波市社会信用条例》《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等法律法规贯彻落实情况专项检查迎检工作,高质量办理人大代表意见建议41件,满意率达100%。夯实建强法治队伍。积极派员参加全市依法治理、行政立法业务、行政执法业务监督培训,邀请市委机要保密局处长为办(局)全体同志作保密法规专题讲座,提升干部法治素养。加强法治专门队伍建设,做好27名人员行政执法证换证工作,加大1名公职律师培养使用力度,续聘1名法律顾问。积极推荐选树法治工作先进典型,办(局)1个处室和1名同志分别荣获“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领域突出集体和个人称号。
(二)坚持守正创新、聚力干事,法治建设提档升级。推动法治改革高起点布局。围绕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给祖籍宁波的香港企业家的重要回信精神,谋划提出健全法治宁波建设体制机制方面重点任务和重大改革;编制《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改革部署我市落实承接任务建议清单》,梳理“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方面任务37项。创新探索法治领域改革项目,编制《市委十四届六次全会<实施意见>改革项目清单》,提出民主法制领域1项引领性重大改革和14项实干先行项目;推动市委深改委会议专题听取民主法制领域和社会治理体制改革专项小组关于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改革谋划情况汇报,审议《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推进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法治化的实施意见》《宁波市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实施方案》等多个法治改革方案,听取市市场监管局关于构建海外知识产权维权保护全链增值服务、海曙区创新“简案快办”模式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等涉法改革典型汇报。跟踪培塑一批法治示范典型,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等全国全省现场会在宁波召开,相关经验得到交流推介;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全链条”法治保障机制全省推广;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便利化改革等6个项目入选全省涉外法治改革“揭榜挂帅”项目。打造最优法治营商环境。制定印发《2024年宁波市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改革工程”工作要点》,明确法治环境建设总体目标,谋划提出10项重点任务,推进实施3个专项行动,细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施工图”“任务书”。推动打造一批领先领跑的示范成果,营商环境投诉监督体系相关经验做法获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陈文清和时任省委书记易炼红批示肯定,获评省改革突破奖银奖,入选世界浙商大会“优化营商环境 服务浙商发展”优秀实践案例;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经验做法被国家发改委《全国优化营商环境情况交流》刊发推广;首批市域及县域国家级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规范化建设试点获批。深化政务服务改革。扎实推进法治服务领域增值化改革,会同市委依法治市办制定《宁波市涉企法治服务增值化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设立法治服务专区和11087安商护企专区,为企业统筹提供集成式、增值化法治服务。制定《宁波市构建“企呼我应”涉企问题高效闭环解决机制实施方案》,推动企业法治诉求限时闭环解决,累计解决涉企问题2.5万余个,问题办结率达99.9%。稳步推进“高效办成一件事”改革,出台《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实施方案》,国务院部署的13个“一件事”已全部落实,企业注销“一件事”、项目开工建设“一件事”入选省级涉企服务“一件事”专题微改革案例库。积极推进行政审批中介规范提升,制定出台《宁波市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规范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实施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三减一降一提升”规范提升专项行动,系统全面清理131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取消4项,保留127项(其中强制性行政审批中介事项25项)。推进公共资源交易改革。深入开展招投标领域治理专项行动,强化制度规则建立健全,修订完善《宁波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评定分离”指导规则》。聚焦统一大市场建设,系统梳理并修订完善房建市政、公路水运、水利水电等行业领域信用评价政策规定,推动行业信用评价体系省市全领域一致。以公开保障投标机会均等,常态化推行招标计划提前30天公告、招标文件预公示等制度。创新完善监管机制,坚决落实省“七个不准”要求,制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负面行为清单;制定出台《宁波市工程建设项目评标基准价计算办法》,提高招标人选择的随机性,遏制投标人抱团串围标现象。
(三)坚持狠抓落实、担当干事,依法行政落地见效。坚持依规治党。完善深改委议事决策机制,修订出台市委深改委工作规则、专项小组工作规则和改革办工作细则。坚持在室务会议领导下开展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工作,出台室务会议工作规则和相关制度文件9项。严格依规决策。强化事前把关,编制公开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清单,组织开展印章刻制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事项,有效防范决策风险。强化事中审查,健全党委法律顾问制度,落实公职律师制度,加强对党委文件、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合规性审查,全年清理规范性文件42件,审查文件8件。坚持事前预防与事后纠治相结合,优化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体系,组织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审查文件约3000余件。深化政务公开。重构办(局)政务公开制度体系,通过办(局)所属系统平台公开信息约15万条,办结依申请公开10件,按时办结率100%。公正文明执法。认真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全市全年共查处招投标领域违法案件25起、处罚企业104家、个人119名。高效应对争议处理,推进信访办理法治化,健全规范化全流程登记机制,接收信访投诉件80件,办结率和满意率均为100%。落实行政复议案全流程调解机制,主动靠前协调2起行政复议案件,有效促成当事人撤回复议申请。创新普法工作。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开展全市招投标政策专题培训。牵头组织开展《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专题普法,会同市人大法工委印发《宁波市〈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学习宣传贯彻实施方案》,全市在公共区域张贴宣传海报、投放LED宣传视频13.7万张(次),进企业进园区宣讲约900余次、覆盖企业1.52万家。依托国家安全教育日、网络安全宣传周、信访条例宣传周等重大节点,运用门户网站、电子展示屏等载体,采用线下和线上相结合方式,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活动,积极推动形成普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切实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二、存在问题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也看到工作中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一是受机构改革办(局)人员编制缩减和内设处室数量增加制约,执法力量还不够强。二是干部职工运用法治理念推动工作、解决问题的能力还有待进一步提升。
三、2025年工作思路
(一)加强法治教育与宣传。深入学习贯彻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通过专题讲座、学习研讨等形式,推动全体干部职工深刻领会其核心要义,并运用到实际工作中。严格落实“谁制定,谁解读”的工作要求,充分利用“12.4”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等重要时间节点,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宣传活动,向企业和群众普及招投标和营商环境相关法律法规,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二)规范行政决策程序。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认真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制度,确保决策科学、民主、合法。加强对行政决策执行情况的跟踪反馈和评估,及时发现并纠正问题。选优聘强法律顾问,充分发挥其在重大行政决策、合同审查、规范性文件制定等方面的专业作用,为法治政府建设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持。加大公平竞争审查力度,对新制定的涉及市场主体的政策文件实行自我审查与外部审查相结合的审查制度,确保审查工作落实到位。
(三)提升监管执法质效。加大对招投标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始终保持从严监管、从严执法高压态势。全面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标后评估”监督检查,优化事中事后监管方式。根据浙江省招标投标智慧监管监督系统发现线索办理机制,制定涉及宁波线索的处理办法和措施,建立完善线索分发、办理、反馈闭合管理机制。完善招标投标电子监管平台和大数据分析系统功能建立开放协同的监管网络,推进全流程数字化、穿透式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