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化区张家岙垃圾填埋场(二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奉化区张家岙垃圾填埋场(二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已由宁波市奉化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奉发改投〔2025〕23号(项目代码2412-330213-04-01-175920)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 自自筹,出资比例为100%,项目业主为宁波市奉化区惠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招标人为宁波市奉化区惠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委托代理机构为宁波市奉化中安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2 招标范围:本项目为设计·采购·施工(EPC),包含但不限于与本项目有关的所有建安工程相关的建设内容:为批复范围内全部内容的施工图设计、专项设计及深化设计等所有设计;工程施工、材料设备采购与安装、竣工验收、备案、移交和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保修服务等内容,以及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安全、进度、费用、合同、信息等管理和控制。具体包括: (1)工程设计范围:在招标人提供的初步设计的基础上进行施工图限额设计,并完成本项目所涉及的各专项设计、专项论证、深化设计、图纸审查以及所有设计的后续服务。除本工程已提供的初步设计外,剩余所有的施工图设计、专项设计、优化设计、深化设计等纳入EPC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各阶段评审、论证、配合办理施工图审查相关手续、开工到竣工的驻地配合服务、竣工图复核及盖章、施工全过程中的技术咨询服务及质量保修阶段的配合等后期服务)。(2)工程采购范围:涉及本项目所有材料(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以及保修期内的保修、缺陷修复等工作。 (3)工程施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与本项目有关的所有工程。(4)总承包管理服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前后期涉及本项目的所有工程手续(包含但不限于施工图审、施工许可办理等)。总承包管理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按《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GB/T50358-2017)要求执行。(5)配合完成工程验收及相关资料的移交、归档等工作。 (6)其他:缺陷责任期内的服务等本次招标要求的其他工作内容。
2.3 计划工期:365 历天(其中设计周期为45日历天、施工工期为320日历天)。
2.4质量标准:
设计质量标准:按现行国家、地方和行业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达到招标文件及有关规定的设计深度;
施工质量标准:达到国家和行业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
2.5安全目标: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奉化区张家岙垃圾填埋场(二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工程总承包
3.1 同时具备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燃气工程 、轨道交通工程除外)设计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环境卫生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或环境工程(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专项设计甲级资质;②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或具备上述①、②资质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对应建筑业企业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3.2 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任意一方)自 2020 年 1 月1日以来完成过垃圾填埋场综合治理工程或垃圾填埋场生态修复工程或垃圾填埋场治理(封场)工程的设计(含施工图)或施工或工程总承包(EPC)项目业绩。
3.3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 2 家;
②联合体牵头人应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且承担施工任务;
③拟派项目负责人由联合体牵头人委派,设计负责人由承担设计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施工负责人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4 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
☑3.5 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有效期内的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类)(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
3.6 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注册建筑师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3.7 拟派设计负责人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
3.8 拟派施工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有效期内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3.9 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不得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
3.10拟派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均不可相互兼任。
(三)其他:
☑3.11 拟派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得少于 2 人,且具有有效期内的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联合体投标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12 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项目招标文件(含图纸)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潜在投标人登录“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s://jyxt.zwb.ningbo.gov.cn:4011/website/home)自行下载。
4.2 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03月21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4.3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5年03月17日16时00分】。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电子投标文件采用网上递交的方式,上传至“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s://jyxt.zwb.ningbo.gov.cn:4011/gbweb/login)。
5.2 逾期完成上传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5.3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5年03月28日09时00分】。
6.公告发布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波市奉化区惠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奉化区中山东路518号金城大厦B座
联系人:吕先生
联系电话:0574-88680075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宁波市奉化中安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奉化区瑞峰路30号五楼
联系人:沈女士
联系电话:0574-88951319
电子邮件:/
监督部门:宁波市奉化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