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司法厅等10部门关于开展招标投标治理改革配套制度废改立工作的通知》(浙司〔2025〕53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经与市发改委会商,因《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条例》已于6月5日经市人大常委会公告废止,相关制度文件已缺乏上位法规基础,或相关内容已被国家或省市相关制度文件覆盖,结合省司法厅、省发改委审核意见,拟废止《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违法行为记录公告实施办法>的通知(甬政发〔2009〕83号)》《关于印发<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甬政办发〔2021〕17号)》等两份规范性文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纸质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将意见建议反馈至宁波市营商环境建设局,提交意见时请留下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进一步联系。
传真:0574-87187199,电子邮箱地址:403621932@qq.com。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2025年12月3日至2025年12月12日。
宁波市营商环境建设局
2025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