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海区甬江实验室A区清泉路以北区域河道绿地工程(施工)项目预公示
发布日期:2025-10-28 1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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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宁波市公共资源

镇海区甬江实验室A区清泉路以北区域河道绿地工程(施工)招标文件预公示

 

 

1.招标条件

镇海区甬江实验室A区清泉路以北区域河道绿地工程已由宁波市镇海区发展和改革局以镇发改〔2025〕213 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 自市财政资金统筹安排,出资比例为100%,项目业主为宁波土地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人为宁波土地开发有限公司,委托代理机构为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 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本项目投资估算21209.52万元,其中建安工程造价4069.09万元,建设规模:总用地面积约41882平方米,其中水域面积约10185平方米,绿地面积约31697平方米,建设地点:位于宁波市镇海区庄市街道,南起清泉路,北至大叶界河,西起望海路,东至兆龙路。
2.2 招标范围:施工图范围内的土方工程、绿化工程、道路铺装工程、河道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卫生间工程、景观小品及配套设施工程等施工总承包,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本次招标建安工程造价3553.0441万元。
2.3 施工总工期:240日历天。
2.4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是 ☑否

3.投标人资格要求

镇海区甬江实验室A区清泉路以北区域河道绿地工程(施工)

(一)投标人:
3.1 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自2020年7月1日 以来(以工程交工或竣工验收日期为准),完成过单项合同造价金额达到本招标项目工程造价80%(即28424352.8元)的景观绿化工程施工业绩。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有效期内的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类)。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3.4 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有效期内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在投标截止日不得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
(三)其他:
3.5 拟派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得少于 1 人,且具有有效期内的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3.6 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
3.7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具有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且限制在宁波行政区域内投标的违法行为记录,并在处罚有效期内的情形。

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公告发布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上发布。

5.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波土地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民安东路509号

联系人:王健

联系电话:0574-89585683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高新区新晖路155号东城国贸18楼

联系人:许爽、唐虹波

联系电话:0574-87298539

电子邮件:101470928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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