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至象山市域(郊)铁路工程轨道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文件预公示
1.招标条件 宁波至象山市域(郊)铁路工程轨道工程施工监理已由宁波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中心以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同意宁波至象山市域(郊)铁路工程初步设计的复函,项目批准文号:甬发改审批[2022]341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100%,项目业主为宁波市十二号线市域铁路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人为宁波市十二号线市域铁路发展有限公司,委托代理机构为宁波欣达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招标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建设地点:浙江省宁波市。 2.2建设规模:宁波至象山市域(郊)铁路工程起于鄞州区小洋江站(与地铁7号线同台换乘、与4号线通道换乘),向南经云龙镇设云龙火车站,于鄞城大道南侧既有河道东侧设横溪站、于塘溪镇主镇区北侧设塘溪站,由塘溪站向北引出后上跨甬莞高速、穿越山体后,于咸祥镇西侧设咸祥站,而后于既有甬莞高速象山港大桥东侧50m(梁面净距)并行跨海进入象山境内,分别设贤庠站、大徐站、人民广场站、南部新城站及本项目终点站大目湾站。 线路全长约61.376km。高架长度31.202km;路基长度0.591km;隧道长29.583km,其中地下线7.117km,山岭隧道段22.466km,地下线比例为11.6%;共设10座车站,平均站间距约6.8km,其中地下站2座,高架站8座,全线设云龙车辆段1座及南部新城停车场1座(缓建)。于横溪站预留宁波西方向接轨条件,咸祥站预留梅山支线接轨条件。 2.3项目估价:本标段约1250万元。 2.4招标范围:宁波至象山市域(郊)铁路工程正线、配线、出入段(场)线的轨道工程施工全过程监理与缺陷责任期和保修期相关监理服务。 具体详见《委托人要求》。 2.5计划施工时段和监理服务期限: (1)计划施工时段: 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10月1日;计划竣工日期:2026年6月30日;施工工期为638天。 招标人可根据工程实际进展情况调整工期。 (2)监理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至缺陷责任期满,包含前期调查阶段、计划施工时段、竣工验收及缺陷责任期阶段的全过程提供监理服务【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按《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验收管理暂行办法》(建质[2014]42号)规定的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期限为2年】。 2.6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地方相关技术规范,达到一次性验收合格。 2.7标段划分:1个。 3.投标人资格要求宁波至象山市域(郊)铁路工程轨道工程施工监理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核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或铁路工程监理甲级 资质,并在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或铁路工程 专业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且在投标截止日不得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包括全过程咨询项目中的监理负责人)。 3.4其他要求:/。 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其他公告内容4.1 招标文件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潜在投标人请登录“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s://jyxt.zwb.ningbo.gov.cn:4011/website/home)自行下载。未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拒绝。 5.联系方式招标人:宁波市十二号线市域铁路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青莲路528号(原宁穿路3399号) 联系人:季金恋子 联系电话:0574-83888483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宁波欣达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星海南路8号涌金大厦1012室(轨道交通项目部) 联系人:王锦、王宇、屠世侠 联系电话:0574-88353561 电子邮件:/ |
宁波至象山市域(郊)铁路工程轨道工程施工监理项目预公示
发布日期:2024-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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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宁波市公共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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