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轨道交通7号线工程道路恢复施工项目预公示
发布日期:2024-06-07 13:48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宁波市公共资源

宁波市轨道交通7号线工程道路恢复施工招标文件预公示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宁波市轨道交通7号线工程已由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甬发改审批〔2021〕256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宁波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宁波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道路恢复施工进行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浙江省宁波市。2.2建设规模:宁波轨道交通7号线工程南起鄞州区云龙站,北至镇海区俞范路站,主要经过东钱湖、邱隘、东部新城、老外滩三江口、湾头、庄桥、机电园区、镇海新城和俞范片区。线路全长约39.469千米,均为地下线,设25座车站和1座中间风井,其中11座换乘站,平均站间距1628米。线路南端设下应南车辆段一座,线路北端设联群停车场一座。2.3计划工期:700日历天(2024年8月15日-2026年7月15日),招标人可根据工程实际进展情况调整工期。施工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缺陷责任期满(包含前期调查阶段、计划施工阶段、完工验收及缺陷责任期阶段)全过程提供施工服务【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完工验收之日起算】。2.4招标范围:1.Ⅰ标段:宁波市轨道交通7号线工程云龙站~环城北路站(不含民安东路站,含区间拆复桥、部分道路等)涉及的道路红线范围内道路恢复与道路红线外临时借地范围内的铺装、绿化等恢复施工。2.Ⅱ标段:宁波市轨道交通7号线工程康桥南路站~俞范路站(不含宁慈路站、镇海大道站,含区间拆复桥、部分道路等)涉及的道路红线范围内道路恢复与道路红线外临时借地范围内的铺装、绿化等恢复施工。具体详见施工图、工程量清单及《技术标准和要求》。2.5标段划分:2个标段,其中Ⅰ标段约8500万元,Ⅱ标段约6500万元。2.6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宁波市轨道交通7号线工程道路恢复施工Ⅰ标段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3.2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②联合体各成员均须满足本条第3.1款规定。③联合体投标的,项目负责人可由任一成员单位委派。3.3 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一级 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有效期内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在投标截止日不得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3.4 其他要求:3.4.1 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每个标段不得少于 2 人,且具有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3.4.2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2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1 个标段。

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

宁波市轨道交通7号线工程道路恢复施工Ⅱ标段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3.2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②联合体各成员均须满足本条第3.1款规定。③联合体投标的,项目负责人可由任一成员单位委派。3.3 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一级 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有效期内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在投标截止日不得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3.4 其他要求:3.4.1 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每个标段不得少于 2 人,且具有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3.4.2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2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1 个标段。

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

4.其他公告内容


5.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波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青莲路528号(原宁穿路3399号)

联系人:赖科宇

联系电话:0574-83883877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新晖路155号东城国贸18楼

联系人:林虎、范少亮、姜雨薇、韩冰、朱雪洋、范琦

联系电话:0574-89086898

电子邮件:424256554@qq.com

打印此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