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根据《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23版)>和<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23版)>的通知》(浙建〔2023〕11号)“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由当地招投标主管部门制定,在开标现场随机确定”的要求,市公共资源交管办起草了《宁波市工程建设项目评标基准价计算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一、征集方式。欢迎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意见建议,以单位名义反馈意见的,请留联系方式并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馈意见的,请留联系方式并署名。
二、截止时间。征集意见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18日。
三、通信地址:宁波市宁穿路1901号市政务服务中心558办公室。
四、联系人:潘淇,联系电话:87187081。
附件:关于《宁波市工程建设项目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意见的通知
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
2024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