弥勒文化博物馆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预公示
1.招标条件 弥勒文化博物馆项目工程总承包已由宁波市奉化区发展和改革局以浙江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赋码)信息表,项目批准文号:2404-330213-04-01-857848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100%,项目业主为宁波市名山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人为宁波市名山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委托代理机构为德威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招标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 本项目总投资为 91654.54 万元,本项目工程费用设计限额(扣除三网接入及网络覆盖配套费、自来水、燃气接入费、变配电、市政电缆接入费)为 58829.434 万元。 建设规模:项目用地面积约11024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3.5万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约24865平方米,新增用地面积约78492平方米(117.7亩)。 建设地点:项目位于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溪口镇上白村弥勒圣坛西侧。 2.2招标范围:弥勒文化博物馆项目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后期服务、材料设备采购(不含可移动家具、窗帘)、施工、竣工验收、竣工图编制、所有建设资料整理归档(需满足城建档案馆的有关要求)、质保期(含缺陷责任期)保修等。 2.3工期要求: 总工期:80日历天内完成主体工程并具备展陈进场条件,355日历天内达到国家一级博物馆建设标准。 2.4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是 ☑否 2.5质量要求:(1)设计质量要求:按国家及地方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达到发包人要求的设计深度且所有设计必须通过相关部门审核;(2)施工质量要求:按国家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 安全目标:合格。 2.6本项目标段划分: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弥勒文化博物馆项目工程总承包 (一)投标人: 3.1投标人同时具备:①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①联合体所有成员(含联合体牵头人)数量不得超过3家; ②联合体牵头人应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承担施工任务; ③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协议书约定的专业分工认定,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承担相应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不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所承担的专业工作对应各自的专业资质认定; ④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 ⑤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派遣项目负责人,由联合体中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派遣设计负责人,由联合体中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派遣施工负责人。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 3.3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结构工程师、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 3.4拟派设计负责人: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 3.5拟派施工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同时具有有效期内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3.6如拟派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负责人(含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3.7拟派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不得兼任。 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 4.其他公告内容无 5.联系方式招标人:宁波市名山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溪口镇中兴路290-2号 联系人:单工 联系电话:15058430781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德威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高新区星海南路100号华商大厦4楼 联系人:王灿、秦元根、王皓、金鑫、俞蒙蒙、陈聪枭 联系电话:13738483717 电子邮件:/ |
弥勒文化博物馆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预公示
发布日期:2024-04-11
2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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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宁波市公共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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