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市城镇排水管网综合改造工程-城镇排水管网及终端设施建设项目EPCO(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运营)总承包招标文件预公示
发布日期:2024-02-01 1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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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宁波市公共资源

1.招标条件

慈溪市城镇排水管网综合改造工程已由慈溪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同意慈溪市城镇排水管网综合改造工程初步设计的复函(慈发改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 市财政统筹安排解决,争取上级补助资金,其余由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项目业主为慈溪市祥诚市政设施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人为慈溪市祥诚市政设施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理机构为浙江省成套工程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 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城镇排水管网及终端设施建设项目EPCO(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运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投资估算     万元,其中建安工程造价      万元,建设规模:涉及慈溪市9个乡镇31个行政村排水管网和50座终端,新建雨水管网约57.3公里、检测修复雨污合流管网169.9 公里、新建污水管网172公里和新建、改造终端设施共 50 座(提升改造24座,新建26座)建设地点: 掌起镇、周巷镇、新浦镇、横河镇、桥头镇、观海卫镇、匡堰镇、附海镇、龙山镇建设内容:新建雨水管道系统、公共排水管道系统,原有排水公共管道及户内雨污分流改造终端及其户内处理设施和公共管道系统、运营中心及智能化平台建设

2.2招标范围:本项目采用EPCO模式建设。其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具体细化为1工程勘察设计。项目勘察、施工图设计、施工过程中发包人提出的变更设计、施工过程中的技术服务等;2工程采购。包括工程建设所有材料设备采购及安装等;3工程施工。包括所有设计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内容;4工程验收。负责各阶段、各专项验收、竣工验收的资料准备、活动组织及相关配合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5项目完工后需试运行,设施运行正常出水稳定达标后方可竣工验收;6按合同约定对项目质量、安全、进度、投资、信息等进行管理和控制;7委托运营;8工程移交。

运营范围及内容:包括项目(包含利旧工程和新建工程)的整体合并运行和日常维护,所有为本项目正常运行所需的设备、建筑物、绿化配套设施的运行维护并承担费用,提供管网运营维护、终端设施运营维护服务,终端设施出水水质达到《浙江省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973—2021一级(二级)标准,具体见各终端设施设计出水水质标准。并在委托运营期满后将本项目无偿、完好移交给招标人或其指定机构

2.3计划工期(服务期限)

1)建设工期:620日历天(其中:勘察须在总承包合同签订后 25 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须在总承包合同签订后 30 日历天内完成并报审,在勘察设计图纸报审通过后开工令发出不得晚于2024331日,且须于20241130日完成建设工程量2.3亿),须在20251231日前竣工验收完成

2运营期限: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次日起10(运营期第12年由投标人免费运营,从第3年开始付费)

2.4质量要求:1)设计质量标准:设计成果必须依照发包人招标文件的要求,根据国家、省、市相应标准及规范要求,施工图设计应满足国家、省、市各部门施工图报批报建深度的标准,并应通过有关职能部门审批;(2)施工工程质量要求:按国家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3)运营质量要求:出水水质达到《浙江省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9732021一级(二级)标准,具体见各终端设施设计出水水质标准。

2.5安全要求 无安全责任事故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且同时具备专业资质岩土工程(分项)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或专业资质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或工程勘察综合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合法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或由具备上述资质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设计采购和施工总承包能力。(联合体投标的,本招标文件中所涉及到的投标人<除特别说明外>,均指联合体各方

3.2业绩要求: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任意一方)自2019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承接过的日处理量在3090以上的水处理运营业绩。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业绩证明须能体现项目属性等信息

3.3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要求:联合体所有成员(含联合体牵头人)数量不得超过 3 家,联合体牵头人应是承担设计任务且具有设计资质的单位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方和各方权利、责任和义务。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招标活动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3.4拟派项目负责人一名(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委派)须具备给排水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具备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3.5拟派设计负责人一名(联合体投标的,由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拟派),须具给排水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3.6拟派施工负责人一名(联合体投标的,由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拟派)须具备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3.7拟派运营负责人一名(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任意一方拟派具有生态环境工程与咨询或环境工程或环境保护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具有注册环保工程师证书

3.8至投标截止之日,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不得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担任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包含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

3.9本项目设计负责人可兼任项目负责人外,其他不得互相兼任必须为拟派单位的在职职工,并提供本单位近 3 个月内社保证明(不含开标日当月),如投标人未提供,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其他

投标人不得具有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且限制在宁波行政区域内投标的违法行为记录,并在处罚有效期内的情形。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招标文件(含图纸)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潜在投标人登录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s://jyxt.zwb.ningbo.gov.cn:4011/website/home自行下载

4.2潜在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前应办理交易主体信息登记,具体登录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主体登记栏目进行操作

4.3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   (北京时间,下同)

4.4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4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4  

5.2投标文件递交方式:电子投标文件采用网上递交的方式,上传至宁波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https://jyxt.zwb.ningbo.gov.cn:4011/gbweb/login

5.3逾期完成上传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人:  慈溪市祥诚市政设施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浙江省慈溪市白沙路街道三北大街674408  

人:  王先生  

电  话:  13003775203  

 

招标代理:  浙江省成套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  杭州市古墩路701号紫金广场A12楼  

人:  余工、宣工  

电  话:  1595719276818358577212  

 

监管部门:  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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