溪口城乡环境风貌提升工程三期(高速东出口至弥勒大道段)监理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4-12-31 1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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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宁波市公共资源

【溪口城乡环境风貌提升工程三期(高速东出口至弥勒大道段)监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溪口城乡环境风貌提升工程三期(高速东出口至弥勒大道段)已由宁波市奉化区发展和改革局以项目代码2309-330213-04-01-385577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宁波市雪窦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人为宁波市雪窦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人为宁波国际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招标项目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投资估算33375.8 万元,工程概算18660.59万元。中心路(弥勒大道以东至高速连接线)约3公里,改造面积约12.2公顷,包括道路拓宽、隔离带绿化种植、附属地下管线等市政工程、道路沿线景观绿化种植、街头休憩节点、人行道铺装、配套地面停车场、艺术小品、城市家具等;溪口高速东西出入口景观构筑及地面景观提升。建设地点: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溪口镇。
2.2招标范围:本项目的施工全过程监理及质量缺陷责任期阶段的工程保修监理。监理工作内容包括施工阶段工程质量、进度、投资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安全、文明施工监理,环境保护监理等。本次招标控制价207.1825万元。
2.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监理范围内所有项目通过竣工验收并至缺陷责任期满为止且工程结算审核完成。项目施工预计开工日期和建设周期:同施工工期要求。
2.4质量要求:同施工质量等级要求。安全要求:同施工安全等级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溪口城乡环境风貌提升工程三期(高速东出口至弥勒大道段)监理

3.1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3.2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的国家级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
3.4至投标截止之日,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中的项目负责人或监理专项咨询负责人)。
3.5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项目招标文件(含图纸)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潜在投标人登录“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s://jyxt.zwb.ningbo.gov.cn:4011/website/home)自行下载。

4.2 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01月21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4.3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5年01月14日16时00分】。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电子投标文件采用网上递交的方式,上传至“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s://jyxt.zwb.ningbo.gov.cn:4011/gbweb/login)。
5.2 逾期完成上传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5.3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5年01月24日09时00分】。

6.公告发布的媒介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波市雪窦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奉化区溪口镇公园路1号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574-88868687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宁波国际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奉化区锦屏街道奉南新二村13幢

联系人:张挺

联系电话:13646660311

电子邮件:/

监督部门:宁波市奉化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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