溪口城乡环境风貌提升工程三期(高速东出口至弥勒大道段)施工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4-12-31 1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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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宁波市公共资源

【溪口城乡环境风貌提升工程三期(高速东出口至弥勒大道段)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溪口城乡环境风貌提升工程三期(高速东出口至弥勒大道段)已由宁波市奉化区发展改革局以浙江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赋码)信息表(项目代码2309-330213-04-01-385577)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及银行贷款,出资比例为100%,项目业主为宁波市雪窦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人为宁波市雪窦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委托代理机构为宁波国际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本项目投资估算33375.8 万元,工程概算18660.59万元,建设规模:中心路(弥勒大道以东至高速连接线)约3公里,改造面积约12.2公顷,包括道路拓宽、隔离带绿化种植、附属地下管线等市政工程、道路沿线景观绿化种植、街头休憩节点、人行道铺装、配套地面停车场、艺术小品、城市家具等;溪口高速东西出入口景观构筑及地面景观提升。建设地点:奉化区溪口镇。
2.2 招标范围:施工图范围内市政、绿化、景观等工程(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本次招标建安工程造价暂定18000万元(具体详见补充文件)。
2.3 施工总工期:360日历天。
2.4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是 ☑否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溪口城乡环境风貌提升工程三期(高速东出口至弥勒大道段)施工

(一)投标人:
3.1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3.3 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有效期内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在投标截止日不得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
(三)其他:
3.4 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项目招标文件(含图纸)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潜在投标人登录“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s://jyxt.zwb.ningbo.gov.cn:4011/website/home)自行下载。

4.2 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02月05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4.3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5年01月26日16时00分】。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电子投标文件采用网上递交的方式,上传至“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s://jyxt.zwb.ningbo.gov.cn:4011/gbweb/login)。
5.2 逾期完成上传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5.3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5年02月07日09时00分】。

6.公告发布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波市雪窦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奉化区溪口镇公园路1号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574-88868687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宁波国际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奉化区锦屏街道奉南新二村13幢

联系人:张挺

联系电话:13646660311

电子邮件:/

监督部门:宁波市奉化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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