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山县白仙山水库新建工程爆破安全监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象山县白仙山水库新建工程爆破安全监理已由象山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关于象山县白仙山水库新建工程核准的批复,项目批准文号:象发改审批〔2022〕238 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100%,项目业主为象山县原水有限公司,招标人为象山县原水有限公司,委托代理机构为浙江广川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招标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为:本工程根据《关于象山县白仙山水库新建工程爆破作业单位施工资质要求的说明》、《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14)》按一次爆破总药确定爆破工程分级属于B级。本标段招标内容为:象山县白仙山水库新建工程范围内所有的爆破安全监理(爆破工程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隧洞爆破、洞口塔式进水口基础明挖爆破、大坝趾板基础明挖爆破、道路路基明挖爆破、库区是石料场明挖爆破,包含露天浅孔爆破、露天深孔爆破、地下爆破(隧道爆破)等工程);主要爆破安全监理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监督检查爆破作业单位是否按照设计方案施工,监督检查爆破有害效应是否控制在设计范围内,审验爆破作业人员的资格,制止无资格人员从事爆破作业,监督民用爆炸物品领取、清退制度的落实情况,监督爆破作业单位遵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落实情况,发现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有权停止其爆破作业,并向发包人和公安机关报告等。本标段服务期分为施工现场服务期和非施工现场服务期;施工现场服务期以本标段爆破作业完工为限,且满足公安部门和安全管理部门的相关要求;非施工现场服务期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至本标段项目完工验收通过之日止(除爆破作业时间外)。质量目标满足国家、行业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要求,本次招标范围内的工程概算造价851.6102万元,采用投标资格后审方式招标。
3.投标人资格要求
象山县白仙山水库新建工程爆破安全监理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工作单位为投标人单位的爆破工程技术人员(高级/B及以上)作业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登录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的广联达网上交易系统(https://jyxt.zwb.ningbo.gov.cn:4011/gbweb/login,下同)下载招标文件。未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拒绝。
本项目不接受窗口购买招标文件,下载招标文件前投标人应在宁波市统一主体库(https://jyxt.zwb.ningbo.gov.cn:4011/gfmweb/register)完成企业注册及电子交易平台专用数字证书(CA证书)和电子印章办理,登录系统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具体操作手册详见https://jyxt.zwb.ningbo.gov.cn:4011/website/announcementDetails?article_ID=9067260&code=040201&project_ID=N&isShowTypeSteps=false&project_NO=N&sidebarID=服务指南。
4.2 交易平台收取100元/项目/家次的系统使用费。
4.2 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0月08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4.3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3年09月18日16时30分】。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本次招标采用网上递交方式,投标文件应为加密的电子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3年10月8日09时30分。投标单位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上传至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的广联达网上交易系统。
5.2 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
(备注:投标人可在系统上自行下载已上传的加密投标文件,并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及读取,来确认投标文件是否上传完整)
5.3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3年10月08日09时30分】。
6.其他公告内容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和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象山县原水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育才路176号
联系人:周工、潘工
联系电话:0574-89526852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广川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凤起东路50号
联系人:陈工、吴工
联系电话:13777466510
电子邮件:5810188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