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时间: | 2023-09-14 16:49:49 | 项目唯一标识: | A3302030230021235001 |
项目名称: | 海曙区横街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集中居住区地块项目(施工) | 项目编号: | A3302030230021235001 |
标段名称: | 0 | 标段号: | * |
交易地区: | 海曙区 | 项目类型: | 房屋建筑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公示期限: | 2099-01-01 00:00:00 |
公告截止时间: | 2099-01-01 00:00:00 | 项目流程节点: | 补充公告(澄清或修改公告) |
附件: | 代理机构: | * | |
交易甲方: | 宁波城投置业有限公司 | ||
正文内容: | |||
海曙区横街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集中居住区地块项目(施工) 招标补充文件(二) 海曙区横街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集中居住区地块项目(施工)招标文件中有关内容补充如下(以前所作的任何表述与本补充文件不同的,以本补充文件为准): 1、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 第12.2项原描述: (1)预付款支付比例约定:承包人提交履约担保及工程保险凭证后,按合同价款的 C (A、10;/B、20;/C、30)%,由建设单位支付,其他按通用条款执行。 (2)预付款扣回:与工程款同期扣回预付款,分三次平均扣回。当期工程款不足以扣回预付款,不足部分则顺延至下期工程款扣回。 (3)预付款支付比例的计算基数应剔除单独支付的安全文明施工费、专业工程暂估价、暂列金额。 调整后为: (1)预付款支付比例约定:承包人提交履约担保及工程保险凭证后,按首年投资计划的 A (A、10;/B、20;/C、30)%,由建设单位支付,其他按通用条款执行。 (2)预付款扣回:与工程款同期扣回预付款,分三次平均扣回。当期工程款不足以扣回预付款,不足部分则顺延至下期工程款扣回。 (3)预付款支付比例的计算基数应剔除单独支付的安全文明施工费、专业工程暂估价、暂列金额。跨年度建设工程按本年度投资计划确定预付款支付比例的计算基数。 2、本项目时间安排表调整。具体详见附件1。 附件1:时间安排表(另册)。
招标人:宁波市海曙区国衡城乡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和宁波城投置业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人:德威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3年9月14日 |
海曙区横街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集中居住区地块项目(施工)澄清修改公告
发布日期:2023-09-14
1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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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宁波市公共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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