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时间: | 2023-09-11 16:43:53 | 项目唯一标识: | A3302120280021212001 |
项目名称: | 东吴镇东村村拆迁安置地块2号地块设计 | 项目编号: | A3302120280021212001 |
标段名称: | 0 | 标段号: | * |
交易地区: | 鄞州区 | 项目类型: | 房屋建筑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公示期限: | 2099-01-01 00:00:00 |
公告截止时间: | 2099-01-01 00:00:00 | 项目流程节点: | 补充公告(澄清或修改公告) |
附件: | 代理机构: | * | |
交易甲方: | 宁波市鄞州区东吴镇人民政府 | ||
正文内容: | |||
东吴镇东村村拆迁安置地块2号地块项目(设计) 澄清、修改公告(一) 各投标人: 招标人现就东吴镇东村村拆迁安置地块2号地块项目(设计)(招标编号:A3302120280021212001001)作如下澄清、修改,请认真研究。本次澄清、修改公告(一)若与招标文件不一致之处,以本次澄清、修改公告(一)为准。 一、招标文件修改: 1、原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中第3项“投标人资格要求”第3.1条: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同时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或建筑行业设计乙级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现修改为: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同时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或建筑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2、原招标文件第五章发包人要求中第1.1条工程概况:本项目拟建地项目位于宁波市鄞州区姜山镇。项目总用地面积41723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41935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100135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41800平方米。其中住宅91460平方米,现修改为:本项目拟建地位于宁波市鄞州区东吴镇东村村。项目新建建筑面积约15300平方米,其中住宅 13600 平方米,物业、社区等配套用房 1700平方米。 3、为了能更好地优化本项目的设计方案,招标人将对潜在投标人提供设计规划条件及本项目的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二、招标文件其余内容不变,原招标文件与本澄清修改公告内容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投标人应及时关注浏览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鄞州区),因未及时浏览而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人名称:宁波市鄞州区东吴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人名称:上海东华建设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2023年9月11日 |
东吴镇东村村拆迁安置地块2号地块设计澄清修改公告
发布日期:2023-09-11
1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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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宁波市公共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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