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时间: | 2023-08-24 09:08:06 | 项目唯一标识: | A3302120280021217001 |
项目名称: | 工业大道(南北大道-涵玉村余隘点)工程(施工) | 项目编号: | A3302120280021217001 |
标段名称: | 0 | 标段号: | * |
交易地区: | 鄞州区 | 项目类型: | 市政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公示期限: | 2023-08-27 09:08:06 |
公告截止时间: | 2023-08-27 09:08:06 | 项目流程节点: | 招标文件预公示 |
附件: | 代理机构: | * | |
交易甲方: | 宁波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发展中心 | ||
正文内容: | |||
1. 招标条件 工业大道(南北大道-涵玉村余隘点)工程已由宁波市鄞州区发展和改革局以鄞发改审批〔2023〕59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市财政和宁波金峨湖集团有限公司共同筹措解决,出资比例为100%,项目业主为宁波金峨湖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人为宁波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发展中心,委托代理机构为浙江凯翔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招标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投资估算约7553万元,其中建安工程造价约3415万元,建设规模:道路全长约520米,工程建设标准为城市次干道,设计车速40公里/小时,建设地点:位于鄞州区五乡镇,西起南北大道,东至涵玉村余隘点。 2.2招标范围:道路工程、管线工程(给排水、电力等)以及道路照明、景观绿化、治安监控等附属工程(除交通设施)的施工总承包。本次招标建安工程造价:约3323万元。工程承包方式:施工总承包。 2.3施工总工期:300日历天。 2.4质量要求:国家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安全要求:宁波市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3.3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的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3.4至投标截止之日,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 (三)其他: 3.5 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得少于 1 人,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4. 招标方式 4.1公开招标。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本项目为CA全流程电子交易项目,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宁波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https://jyxt.zwb.ningbo.gov.cn:4011/gbweb/login)”进行企业注册和办理CA锁,然后登陆该系统参与下载招标文件等业务操作。CA锁办理,请联系蔡工:1.13064780575、2.4000878198。 5.2 投标人必须在宁波市公共资源网上交易系统(品茗网上交易系统)(https://jyxtpm.zwb.ningbo.gov.cn:8060/suite/login)中下载本标段对应的招标文件等附件。请于投标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前(以下载成功时间为准)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未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备注:投标人可根据“宁波市公共资源网上交易系统(品茗网上交易系统)”中的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下方的“招标文件下载记录”来确认招标文件是否下载成功。) 5.3 投标人须缴纳系统平台使用费100元。 5.4 如有招标文件补充文件请关注本网站,自行下载,不另行提供纸质版补充文件。 (具体操作流程详见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V2.0服务指南中的《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品茗交易系统)投标单位操作手册 V1.0》。 5.5 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V2.0(https://jyxt.zwb.ningbo.gov.cn:4011)上发布。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本工程为远程不见面开标,所有投标文件均采用电子格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宁波市公共资源网上交易系统(品茗网上交易系统)(https://jyxtpm.zwb.ningbo.gov.cn:8060/suite/login)”。 6.2 逾期上传的投标文件,招标(代理)人不予受理。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波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发展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凯翔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云彩路487号 联系人:邹芳敏、贺意波、钱丽娟、郑菊琴、徐新宇 电话:0574-88090301 邮箱:32424159@qq.com |
工业大道(南北大道-涵玉村余隘点)工程(施工)招标文件预公示
发布日期:2023-08-24
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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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宁波市公共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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