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放管服办 市政务办关于印发《2023年优化提升政务服务营商环境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7-06 1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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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市政务办

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单位,各区(县、市)放管服办、政务办(审管办),开发区(园区)政务服务中心

现将《2023年优化提升政务服务营商环境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宁波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宁波市政务服务办公室

                                                                                                                                2023年6月27日



2023年优化提升政务服务营商环境工作要点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放管服”改革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改革工程”重大决策部署,根据《浙江省委改革办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改革工程”2023年度工作要点》和《宁波市实施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改革工程”行动方案》精神,结合我市当前实际,制定2023年优化提升政务服务营商环境工作要点。

一、总体要求

“办事不用求人、办事依法依规、办事便捷高效、办事暖心爽心”为指引,集成改革思路,突出量化管理,聚焦数字赋能,对标国内政务服务最高水准,树立服务企业群众全流程的“甬优办”政务服务品牌形象,全力推动政务服务从便捷服务向增值服务迭代升级,以更优异的政务服务环境最大程度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二、主要工作任务

1.推进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建设。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完成清单内事项的实施规范编制、新版办事指南公布工作。持续推进行政备案规范管理,健全清单动态长效管理机制,加强立法规制。统一事项办理平台,推动行政备案事项智能办理、全过程监管闭环。

2 .提升政务服务场所规范化水平。深化政务服务“一窗通办”,强化现场标准化管理,加强政务服务帮办代办;以杭州亚运会为契机,加强政务服务国际化语言环境建设;优化完善政务服务场所公共交通、停车场、无障碍设备等配套设施;积极争取开展全省示范政务服务中心创建活动。优化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完善统一接收、及时分流、按责转办、限时办结、督办督查、评价反馈的工作机制,实现标准化运行。

3.完善政务服务“就近办”机制。建强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和村(社区)便民服务站,推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平台向乡镇(街道)、村(社区)以及工业园区延伸,深化政银合作。探索赋予有需求且符合条件的省级新区和高能级战略平台更多审批权限,积极推进“园区事、园区办”。

4 .深入推进便民利企“一件事”集成改革。依托“一网通办”平台,推动更多跨部门、跨层级政务服务事项实现“一件事一次办”;进一步整合申请表单、精简办事材料、优化办理流程,实现“一套材料、一表申请、一窗受理、一网通办、一次办结”。积极鼓励围绕企业发展全周期和产业全链条探索个性化“一类事”,提供套餐式服务。

5 .推动“无证明化”改革扩面提质。推动依申请办理的行政事项所需证明材料,通过信息共享、网络核验、部门核查、告知承诺等方式替代;推动“无证明化”改革向更多公共服务领域延伸。

6 .加强“行政办事员”队伍建设。开展行政办事员等级认定、定岗晋级等工作,落实《全省行政办事员职业能力建设指导意见》,完善行政办事员职业体系建设,建立健全薪酬待遇与职业技能等级挂钩机制。

7 .持续迭代政务服务“一网通办”。聚焦市场监管、建设、公安等领域涉企事项,推动更多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接入“一网通办”;提升大厅窗口应用覆盖面,探索“视频帮办代办”。推动与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城市及对口支援、东西部协作地区之间“跨省通办”。推动政务服务事项“好办易办”,重点聚焦市场监管、交通运输、建设等领域高频涉企事项,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简表单、减材料、优流程。优化“浙里办”办事体验,加强智能问答、智能推荐、智能搜索能力建设。完善法人频道,丰富法人办事场景、优化交互体验。

8.加快数据共享应用体系建设。以公民身份号码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全面关联群众和企业常用证照信息,推动能够共享获取的政府部门核发材料一律免于提交。全市档案馆均可提供档案电子出证服务,实现档案证明服务无纸化。加快完善一体化智能化公共数据平台,加强对公共数据的统筹管理,健全公共数据开放机制,发布公共数据资源开放清单。

9 .优化“互联网+公安政务服务”。推进公安政务服务(网办)中心建设。全面推行公安政务服务“一窗通办”。大力推广“浙里办”应用“浙里警察叔叔”专区,集成各地、各警种网上办理事项。推广应用公安机关证件照片“一窗通拍、全域应用”。推动货运车辆进城通行证“一网通办”“一城通办”“全省通办”。全面推广应用车辆注销“一件事”,推动车辆报废注销“掌上办”“跑零次”。

10.深化企业投资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改革。全面推行区域评估制度,推进投资项“多评合一”“统一评审”。迭代升级市重大项目“1244”推进机制体系,深化完善市重大项目“1244”统筹协调机制,制定“四大办”《工作规则》,筹备建立“重大项目军地协调办”。落实落细重大招商项目推进机制,整合提升招商引资专项政策,出台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新举措;加强市区联动和行业主管部门联动,加快形成“全域大招商、全力招大商”工作格局。深化“标准地”改革,推进“标准地+承诺制”,探索“标准地”改革向农业、生产性服务业领域延伸。积极推行土地储备考古前置制度,将考古工作由土地出让后前移至土地收储入库或出让前。建立分阶段施工许可审批制度,建设单位在确保质量安全前提下可申请分阶段施工许可。探索工业工程项目分期竣工验收,对已满足使用功能的单位工程可采用单独验收方式,验收合格后可单独投入使用开展新建住宅工程质量保险试点。推进涉水审批“一件事”改革,推动涉河建设、水土保持、取水许可等事项并联审批。推动有效投资e本账应用集成贯通,加强与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工程建设现场管控、不动产登记等应用互联互通。

11.持续推进居民服务“一卡通”应用。加快社会保障卡居民服务“一卡通”建设,拓展社会保障卡应用领域、范围,推动“多卡集成、多码融合、一码通用”。

12.推进企业“最多报一次”改革。聚焦经信、科技、商务、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统计等重点领域,强化涉企报表梳理精简和填报系统入口归并,支持鄞州区进一步深化改革试点。搭建“企报通”系统平台“1+5+N”体系框架,按照“一个平台”管理、“一张表单”报送、“一企一包”共享、统一运维服务等模式,对接各条线填报系统,梳理整合综合报表,建设企业数据包,推动企业“最多报一次”。  

13.优化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报装服务。完善水电气网(宽带)联合报装机制,加大省用水用气报装平台应用力度,积极推广外线工程联审平台,推进线上联审、限时办理。完善电力不间断供给保障措施,提升供电可靠性。  

14.推进不动产登记便民利企服务。推进“不动产智治”应用建设,迭代升级第一期子场景,开展第二期子场景试点、验收并组织推广,推进“二手房带押过户”和“不动产登记+公证”建设。拓展不动产电子证书(证明)在各领域应用。推广不动产权证书“动态验码”。

15.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提升企业开办便利化水平,加强企业开办质效监测。落实登记规范和审查标准,规范市场经营主体登记注册程序。推进自由贸易试验区商事登记确认制改革,全面应用智能登记模式。完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优化企业注销流程,提升企业注销“一网服务”水平。根据省级部门统一部署,深化推行强制注销制度,实现强制注销工作全程线上办理。全面落实歇业制度,实现歇业申请、歇业政策供给、歇业监管、歇业恢复闭环管理。

16.深化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和检验检测改革。深化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告知承诺改革,确保同事项全省同线同标同质办理。进一步规范优化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实施机制,实行企业营业执照变更和注销与生产许可证关联事项一体联动办理。优化“浙里检”平台功能,深入推进检验检测“一件事”综合集成改革,开展资质申报项目规范化、参数能力标准化、技术评审智慧化建设。

17.深化企业年报“多报合一”改革。推动市场主体年报精细化管理创新,根据省统一部署,在全面推行市场监管、税务、海关、商务等企业年报“多报合一”改革基础上,拓展“多报合一”年报领域,扩大合并事项范围,提高年报数据准确性和信息透明度,提升年报数据综合监测分析能力,实现市场主体年报“数据同源、监管协同”。

18.推进政府职能变革重塑。深化权责清单制度,动态调整更新各部门权责清单,及时做好事项认领,实现权责事项目录清单管理有序规范。探索建立政府部门核心业务清单,加强与机构编制数字化平台的衔接,探索推进机构编制量化管理创新和核心职能履行情况评估的数字化管理。

19.健全惠企政策直达和服务机制。迭代推广“惠企政策直达”应用,推动惠企政策精准直达、高效兑现。推广企业综合服务应用(企业码),整合各类涉企服务码。开展暖企惠企活动,强化服务集成,避免多头重复“扎堆式”“程序式”服务。

20.优化财税服务。推行企业所得税、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持续推行办税缴费“掌上办”,推广“一键退税”。推广数字化电子发票,实现开票“授信制”管理,优化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管理。推动使用数字人民币缴税,推广跨境人民币及外币电子缴税。开展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款电子支付改革试点,推广汇总征税、自报自缴、预裁定、多元化担保等海关纳税便利化举措。深化电子凭证会计数据标准省域试点改革,探索“多种凭证统一标准”一站式服务。全面推广“浙里办票”应用,丰富电子票仓种类和数量,拓展财政电子票据跨省共享和社会化应用场景,推进企事业单位无纸化报销、入账、归档、存储等工作。

21.完善政务服务评价体系。围绕全面优化提升政务环境,建立健全办事服务审批效能评估指标体系,持续开展评估工作,推动审批“按时办结”“快办优办”。整合各类民意反映渠道,持续畅通优化政务服务“好差评”、“一网通办”工单等问题反馈渠道,健全延伸“好差评”体系,完善问题闭环处理机制,提高问题处置效率,实现问题多端收集、处置统一入口、整改量化闭环。整合12345政务热线、81890、民生E点通等民意反映渠道。

22.完善数字化政府运行体系。建立行政决策法治风险数字化闭环管控机制,持续提升行政决策法治化水平。推动政府守信践诺全流程一体化在线监管。优化完善政务公开信息化平台,建设分级分类、共享共用、动态更新、集成智能的政策文件库;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严格审查标准,消除安全隐患。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推进。组建营商环境政务服务工作提升工作小组,组成单位包括各项具体举措的牵头部门。工作小组设立联络室,由市政务办承担联络室日常工作,重点做好统筹协调、定期研究、跟踪调度。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同频联动、同步谋划,抓好工作落实。各牵头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对上争取、横向协同、对下指导,形成工作有力度、成果可预期、市场有感受的改革成果,并及时将进展情况报工作小组联络室。

(二)加强清单管理和晾晒追踪。作为我市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改革工程”五大环境内容之一,政务服务建设是提升优化我市营商环境的关键场景,已纳入我市今年“一号改革工程”整体行动计划。根据省市统一部署,工作要点实施清单指标化管理,每条工作举措均设置若干个可量化的工作指标。市放管服办将会同市政务办对各项工作情况予以跟踪调度和绩效晾晒,对量化指标进展慢、对标先进存短板等予以“吹哨”提醒。

(三)加强经验复制和宣传推介。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宁波实际,主动对标国内一流政务服务环境,大胆探索、积极创新,及时复制推广省内外优化营商环境典型案例和经验做法。要积极拓展政务媒体宣传矩阵,加大对创新亮点、典型案例、经验做法等宣传报道力度。市级有关部门可适时组织开展条线部门的学习交流和经验推广,有效助推全市政务服务整体优化提升。

 

附件:2023年优化提升政务服务营商环境工作要点责任分

工及量化指标清单


附件

 

2023年优化提升政务服务营商环境工作要点责任分工

及量化指标清单

序号

重点工作

具体工作举措

进度要求(明确时间节点)

指标体系

(提出量化指标)

年度指标

牵头单位

配合单位

1

推进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建设

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完成清单内事项的实施规范编制、新版办事指南公布工作。

2023年底

清单内事项实施规范编制工作完成率

100%

市政务办、市司法局

市委编办、市放管服办、市直有关单位

新版办事指南公布完成率

100%

持续推进行政备案规范管理,健全清单动态长效管理机制,加强立法规制。统一事项办理平台,推动行政备案事项智能办理、全过程监管闭环。

2023年底

行政备案事项网办率

100%

市放管服办、市政务办、市司法局

市委编办、市大数据局、市直有关单位

2

提升政务服务场所规范化水平

深化政务服务“一窗通办”,强化现场标准化管理,加强政务服务帮办代办;以杭州亚运会为契机,加强政务服务国际化语言环境建设;优化完善政务服务场所公共交通、停车场、无障碍设备等配套设施;积极争取开展全省示范政务服务中心创建活动。

2023年底

积极争取创建省级示范政务服务中心(便民中心)

市级1个,县级、乡镇(街道)若干个

市政务办

各区(县、市)、市属功能园区

2023年10月

市县两级政务服务中心设立营商环境专区(窗),试点地区依托政务服务中心建立企业综合服务中心

100%

市政务办

各区(县、市)、市属功能园区

优化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完善统一接收、及时分流、按责转办、限时办结、督办督查、评价反馈的工作机制,实现标准化运行。

2023年底

问题按期办结率

99.80%

市信访局

市直有关单位

群众满意率

97%

序号

重点工作

具体工作举措

进度要求(明确时间节点)

指标体系

(提出量化指标)

年度指标

牵头单位

配合单位

3

完善政务服务“就近办”机制

建强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和村(社区)便民服务站,推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平台向乡镇(街道)、村(社区)以及工业园区延伸,深化政银合作。

2023年底

各级制订“就近办”高频事项指导目录,推动事项落地

100%

市政务办

市大数据局、市直有关单位

2023年底

全市符合标准型以上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占比

75%以上

市政务办

各区(县、市)

2023年底

持续扩大政务服务综合自助终端覆盖面。城市社区覆盖率

50%

市政务办、市大数据局

市直有关单位、各区(县、市)

探索赋予有需求且符合条件的省级新区和高能级战略平台更多审批权限,积极推进“园区事、园区办”。

2023年底

按需制订省级新区和高能级战略平台审批事项清单,推动事项落地

100%

市放管服办

市委编办、市发改委、市司法局、市经信局、市商务局、市直有关单位

4

深入推进便民利企“一件事”集成改革

依托“一网通办”平台,推动更多跨部门、跨层级政务服务事项实现“一件事一次办”;进一步整合申请表单、精简办事材料、优化办理流程,实现“一套材料、一表申请、一窗受理、一网通办、一次办结”。积极鼓励围绕企业发展全周期和产业全链条探索个性化“一类事”,提供套餐式服务。

2023年底

新上线高频“一件事”数量

10个

市政务办、市大数据局

市直有关单位

5

推动“无证明化”改革扩面提质

推动依申请办理的行政事项所需证明材料,通过信息共享、网络核验、部门核查、告知承诺等方式替代;推动“无证明化”改革向更多公共服务领域延伸。

2023年底

通过信息共享、部门核查、告知承诺制等方式办理证明事项的办件量比率

90%

市司法局

市政务办、市公安局、市发改委、市大数据局、市直有关单位

序号

重点工作

具体工作举措

进度要求(明确时间节点)

指标体系

(提出量化指标)

年度指标

牵头单位

配合单位

6

加强“行政办事员”队伍建设

开展行政办事员等级认定、定岗晋级等工作,落实《全省行政办事员职业能力建设指导意见》,完善行政办事员职业体系建设,建立健全薪酬待遇与职业技能等级挂钩机制。

2023年底

开展行政办事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人次比率

30%

市政务办、市人力社保局


7

持续迭代政务服务“一网通办”

聚焦市场监管、建设、公安等领域涉企事项,推动更多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接入“一网通办”。提升大厅窗口应用覆盖面,探索“视频帮办代办”。

2023年底

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一网通办”率

92%

市大数据局、市政务办

市委编办、市直有关单位

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办件高质量“一网通办”率

87%

2023年6月

在试点地区开展远程视频帮办代办工作,迭代升级系统功能

完成功能上线应用

市政务办、市大数据局

海曙区

推动与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城市及对口支援、东西部协作地区之间“跨省通办”。

2023年底

“长三角通办”自助办事项数

10项

市大数据局、市政务办

市发改委、市直有关单位

推动政务服务事项“好办易办”,重点聚焦市场监管、交通运输、建设等领域高频涉企事项,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简表单、减材料、优流程。

2023年底

“智能秒办”事项数

60项

市大数据局、市政务办

市直有关单位

创新工单提交数量

150条

市大数据局、市政务办

市直有关单位

优化“浙里办”办事体验,加强智能问答、智能推荐、智能搜索能力建设。完善法人频道,丰富法人办事场景、优化交互体验。

2023年底

“浙里办”宁波频道日均活跃度

35万

市大数据局

市直有关单位

序号

重点工作

具体工作举措

进度要求(明确时间节点)

指标体系

(提出量化指标)

年度指标

牵头单位

配合单位

8

加快数据共享应用体系建设

以公民身份号码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全面关联群众和企业常用证照信息,推动能够共享获取的政府部门核发材料一律免于提交。

2023年底

电子营业执照集成的涉企经营电子许可证

5个

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大数据局及市直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抓好落实。

全市档案馆均可提供档案电子出证服务,实现档案证明服务无纸化。

2023年底

可提供档案电子出证服务的档案馆比率

100%

市档案馆


加快完善一体化智能化公共数据平台,加强对公共数据的统筹管理,健全公共数据开放机制,发布公共数据资源开放清单。

2023年底

挖掘经济社会效益明显、群众获得感强的优秀数据开放应用

抓好落实

市大数据局

市直有关单位

9

优化“互联网+公安政务服务”

推进公安政务服务(网办)中心建设。

2023年6月

全市建成公安政务服务(网办)中心数量

13个

市公安局

市大数据局

实体化运行率

100%

全面推行公安政务服务“一窗通办”。

2023年底

公安政务服务“一窗通办”覆盖率

100%

市公安局

市大数据局

基层派出所办事窗口入驻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占比

50%

市公安局


户籍业务“一站数办”,户籍业务数字化办理率

100%

市公安局


大力推广“浙里办”应用“浙里警察叔叔”专区,集成各地、各警种网上办理事项。

2023年8月

市县应用贯通率

100%

市公安局

市大数据局

推广应用公安机关证件照片“一窗通拍、全域应用”。

2023年底

区(县、市)公安机关实现比率

100%

市公安局

市大数据局、市直有关单位

推动货运车辆进城通行证“一网通办”“一城通办”“全省通办”。

2023年底

货运车辆进城通行证实现比率

100%

市公安局

市大数据局

全面推广应用车辆注销“一件事”,推动车辆报废注销“掌上办”“跑零次”。

2023年底

区(县、市)推广应用比率

100%

市公安局

市大数据局

序号

重点工作

具体工作举措

进度要求(明确时间节点)

指标体系

(提出量化指标)

年度指标

牵头单位

配合单位

10

深化企业投资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改革

全面推行区域评估制度,推进投资项目“多评合一”“统一评审”。

2023年底

省级以上平台完成区域评估数量

2项

市发改委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能源局、市文广旅游局、市气象局

迭代升级市重大项目“1244”推进机制体系,深化完善市重大项目“1244”统筹协调机制,制定“四大办”《工作规则》,筹备建立“重大项目军地协调办”。

2023年7月

“1244”迭代升级为“1254”体系

完成升级

市发改委

“四大办”成员单位、区(县、市)及管委会

落实落细重大招商项目推进机制,整合提升招商引资专项政策,出台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新举措;加强市区联动和行业主管部门联动,加快形成“全域大招商、全力招大商”工作格局。

2023年底

构建“1+12+N”的招商引资工作体系

完成工作
机制建立

市投资

促进署


深化“标准地”改革,推进“标准地+承诺制”,探索“标准地”改革向农业、生产性服务业领域延伸。

2023年底

除负面清单外,新批工业用地按“标准地”出让比例

100%

市发改委

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能源局、市级有关单位

积极推行土地储备考古前置制度,将考古工作由土地出让后前移至土地收储入库或出让前。

2023年底

土地储备考古前置审批覆盖率

80%

市文广

旅游局

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建局

序号

重点工作

具体工作举措

进度要求(明确时间节点)

指标体系

(提出量化指标)

年度指标

牵头单位

配合单位

10

深化企业投资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改革

建立分阶段施工许可审批制度,建设单位在确保质量安全前提下可申请分阶段施工许可。

2023年底

试点实施分阶段施工许可项目数量

50个

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市发改委、市国动办

推行“跨部门、多事项”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阶段“多合一”办理。

80%

市住建局

市国动办

探索工业工程项目分期竣工验收,对已满足使用功能的单位工程可采用单独验收方式,验收合格后可单独投入使用。

2023年底

试点分期竣工验收项目数量

6个

市住建局

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开展新建住宅工程质量保险试点。

2023年底

试点实施工程质量缺陷保险项目数量

20个

市住建局

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推进涉水审批“一件事”改革,推动涉河建设、水土保持、取水许可等事项并联审批。

2023年底

试点地区推行“一件事”改革项目比例

50%

市水利局


企业涉水审批“一件事”服务满意度

97%

推动有效投资e本账应用集成贯通,加强与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工程建设现场管控、不动产登记等应用互联互通

2023年底

上线场景贯通率

100%

市发改委

市统计局,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宁波银保监局、市直有关单位

11

持续推进居民服务“一卡通”应用

加快社会保障卡居民服务“一卡通”建设,拓展社会保障卡应用领域、范围,推动“多卡集成、多码融合、一码通用”。

2023年底

电子社会保障卡人口覆盖率

70%

市人办

社保局

市大数据局

社会保障卡特约商户

500个

序号

重点工作

具体工作举措

进度要求(明确时间节点)

指标体系

(提出量化指标)

年度指标

牵头单位

配合单位

12

推进企业“最多报一次”改革

聚焦经信、科技、商务、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统计等重点领域,强化涉企报表梳理精简和填报系统入口归并,支持鄞州区进一步深化改革试点。

2023年底

聚焦6+1部门,市级涉企报表填报入口归并到浙里办(浙江政务服务网)比率

100%

市经信局

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宁波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统计局、市大数据局、市直有关单位、鄞州区

搭建“企报通”系统平台“1+5+N”体系框架,按照“一个平台”管理、“一张表单”报送、“一企一包”共享、统一运维服务等模式,对接各条线填报系统,梳理整合综合报表,建设企业数据包,推动企业“最多报一次”。

2023年底

支持企业完成各类报表报送次数

39.3万次

市委改革办

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委、市统计局等,市直有关单位,区(县、市)

对接各类企业填报系统数

6个

13

优化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报装服务

完善水电气网(宽带)联合报装机制,加大省用水用气报装平台应用力度,积极推广外线工程联审平台,推进线上联审、限时办理。

2023年底

外线施工联审功能全市贯通率

100%

市发改委、市政务办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建局、市综合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能源局、市水利局、国网宁波供电公司

完善电力不间断供给保障措施,提升供电可靠性。

2023年底

低压非居民用户全过程办电时间

10天以下

市能源局

国网宁波供电公司

全市供电可靠率

99.99%

序号

重点工作

具体工作举措

进度要求(明确时间节点)

指标体系

(提出量化指标)

年度指标

牵头单位

配合单位

14

推进不动产登记便民利企服务

推进“不动产智治”应用建设,迭代升级第一期子场景,开展第二期子场景试点、验收并组织推广,推进“二手房带押过户”和“不动产登记+公证”建设。

2023年底

建设“不动产智治”子场景数量

2个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市司法局、市住建局、宁波市税务局、市大数据局、宁波银保监局

开展二手房“带押过户”区(县、市)

10个

拓展不动产电子证书(证明)在各领域应用。

2023年底

生成不动产电子证书(证明)数量

80万份

推广不动产权证书“动态验码”。

2023年底

生成不动产权证书“动态码”

30万份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市政务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5

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

提升企业开办便利化水平,加强企业开办质效监测。落实登记规范和审查标准,规范市场经营主体登记注册程序。推进自由贸易试验区商事登记确认制改革,全面应用智能登记模式。

2023年底

企业开办一日办结率

95%

市市场

监管局

市公安局、市大数据局、宁波市税务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医保局、市直有关单位

企业开办全流程网办率

90%

完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优化企业注销流程,提升企业注销“一网服务”水平。根据省级部门统一部署,深化推行强制注销制度,实现强制注销工作全程线上办理。全面落实歇业制度,实现歇业申请、歇业政策供给、歇业监管、歇业恢复闭环管理。

2023年底

企业实行简易注销登记数量占比

60%

市市场

监管局

宁波市税务局、市人社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16

深化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和检验检测改革

深化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告知承诺改革,确保同事项全省同线同标同质办理。进一步规范优化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实施机制,实行企业营业执照变更和注销与生产许可证关联事项一体联动办理。

2023年底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应用告知承诺审批数量

4类

市市场

监管局


优化“浙里检”平台功能,深入推进检验检测“一件事”综合集成改革,开展资质申报项目规范化、参数能力标准化、技术评审智慧化建设。

2023年底

全市机构资质认定2.0系统上线率

100%

市市场

监管局


2023年底

资质认定结构化标准应用率

100%

序号

重点工作

具体工作举措

进度要求(明确时间节点)

指标体系

(提出量化指标)

年度指标

牵头单位

配合单位

17

深化企业年报“多报合一”改革

推动市场主体年报精细化管理创新,根据省统一部署,在全面推行市场监管、税务、海关、商务等企业年报“多报合一”改革基础上,拓展“多报合一”年报领域,扩大合并事项范围,提高年报数据准确性和信息透明度,提升年报数据综合监测分析能力,实现市场主体年报“数据同源、监管协同”。

2023年底

市场监管、税务、海关、商务企业年报“多报合一”全省覆盖率

100%

市市场

监管局

市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宁波市税务局、宁波海关

18

推进政府职能变革重塑

深化权责清单制度,动态调整更新各部门权责清单,及时做好事项认领,实现权责事项目录清单管理有序规范。

2023年底

根据省部署要求完成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动态更新

抓好落实

市委编办

市直有关单位

探索建立政府部门核心业务清单,加强与机构编制数字化平台的衔接,探索推进机构编制量化管理创新和核心职能履行情况评估的数字化管理。

2023年底

根据省部署要求探索开展核心业务清单梳理

抓好落实

市委编办

市直有关单位

19

健全惠企政策直达和服务机制

迭代推广“惠企政策直达”应用,推动惠企政策精准直达、高效兑现。

2023年底

“惠企政策直达”应用省市县三级贯通率

100%

市经信局

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大数据局、市直有关单位

推广企业综合服务应用(企业码),整合各类涉企服务码。

2023年底

问题诉求办结率

95%以上

市经信局

市信访局、市直有关单位

开展暖企惠企活动,强化服务集成,避免多头重复“扎堆式”“程序式”服务。

2023年底

选派助企服务员数量

1500名

市经信局

市委组织部、市直有关单位

线上线下开展助企服务活动数量

100场

帮扶企业数量

2千家

序号

重点工作

具体工作举措

进度要求(明确时间节点)

指标体系

(提出量化指标)

年度指标

牵头单位

配合单位

20

优化财税服务

推行企业所得税、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持续推行办税缴费“掌上办”,推广“一键退税”。

2023年底

重点人群、重点事项掌上办税比例

60%

宁波市

税务局


非接触式办税缴费事项占所有事项比例

90%以上

推广数字化电子发票,实现开票“授信制”管理,优化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管理。

2023年底

数字化电子发票推广用户数量

40万

宁波市

税务局


推动使用数字人民币缴税,推广跨境人民币及外币电子缴税。

2023年底

全年数字人民币纳税缴费金额

30亿

宁波市

税务局

人行宁波中心支行

全年跨境电子缴纳税费金额

1000万元

使用跨境人民币电子缴税业务在全年跨境缴纳税费业务中的占比

60%

宁波市

税务局


开展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款电子支付改革试点,推广汇总征税、自报自缴、预裁定、多元化担保等海关纳税便利化举措。

2023年底

跨境电子支付覆盖率

50%

宁波海关


深化电子凭证会计数据标准省域试点改革,探索“多种凭证统一标准”一站式服务。

2023年底

新增试点会计主体数量

20家

市财政局

市档案局、市国资委、宁波市税务局、人行宁波中心支行

新增参与开具端试点银行数量

抓好落地

全面推广“浙里办票”应用,丰富电子票仓种类和数量,拓展财政电子票据跨省共享和社会化应用场景,推进企事业单位无纸化报销、入账、归档、存储等工作。

2023年底

新增电子凭证类型

抓好落地

新增对接银行数量

抓好落地

新增财政电子票据跨省共享的应用场景

抓好落地

序号

重点工作

具体工作举措

进度要求(明确时间节点)

指标体系

(提出量化指标)

年度指标

牵头单位

配合单位

21

完善政务服务评价体系

围绕全面优化提升政务环境,建立健全办事服务审批效能评估指标体系,持续开展评估工作,推动审批“按时办结”“快办优办”。整合各类民意反映渠道,持续畅通优化政务服务“好差评”、“一网通办”工单等问题反馈渠道,健全延伸“好差评”体系,完善问题闭环处理机制,提高问题处置效率,实现问题多端收集、处置统一入口、整改量化闭环。

2023年底

问题按期整改率

100%

市政务办


总体好评率

99.90%

市政务办


整合12345政务热线、81890、民生E点通等民意反映渠道。

/

/

市信访局


22

完善数字化政府运行体系

建立行政决策法治风险数字化闭环管控机制,持续提升行政决策法治化水平。推动政府守信践诺全流程一体化在线监管。

2023年底

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化管理覆盖率

100%

市政府

办公厅

市司法局

优化完善政务公开信息化平台,建设分级分类、共享共用、动态更新、集成智能的政策文件库;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严格审查标准,消除安全隐患。

2023年底

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基础数据入库率

100%

市政府

办公厅

市委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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