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常态化规范化开展难办事项代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7-19 1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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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市政务办

市政务服务中心各进驻部门(单位)、分中心,各区(县政务办(审管办开发区(园区)政务服务中心:
    为贯彻落实省、市委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改革工程”决策部署,切实有效解决企业群众在政务服务中遇到的各类“难点、堵点、痛点”问题,持续提升获得感满意度,努力推进宁波最优营商环境和文明城市建设。现就全市政务服务系统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开展难办事项代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事项范围企业群众在政务服务中遇到的各类“难点、堵点、痛点”事项,列入难办事项代理受理范围。主要包括:(1)因两个及以上部门职能交叉等原因导致单个部门难以独立办理的事项;(2)因政务服务流程环节互为前置而导致一个部门难以办理的事项;(3)因政策制度规定不够明确而难以办理的事项;(4历史遗留问题造成的事项;(5企业群众在办理中遇到困难的其它事项。
    二、畅通受理渠道。主要通过以下渠道发现、收集、受理难办事项:(1)领导批示;(2)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日常建议意见反映等;(3)上级部门交办;(4)机关民主评议反映;(5)有关部门转交或反映;(6)政务服务中心难办事项受理站(“办不成事”反映窗口);7)首问负责制服务电话;(8)省“民呼我为”网络平台;(9)12345政务服务热线电话;(10)宁波民生e点通网络平台;(11)调研访谈;(12)工作检查;(13)其它。

三、规范办理程序。主要包括首接“诊断”、协同联办和跟踪督办三个环节:

(一)突出首接“诊断”。难办事项发现、受理后,市和区(县、市)、开发区(园区)政务办(审管办、政务服务中心)应由专人当即登记录入(详见附件1),进行首接“诊断”和“预判”:(1)第一时间联系提出诉求的群众或企业;(2)判定具体诉求、事项性质;(3)报经所在处(科)领导后,明确办理责任部门等。其中:对属于单一进驻部门(单位)可办的事项,转交所涉部门(单位),明确具体要求、办结时间;对涉及多个进驻部门(单位)、分中心或多个层级办理的事项,启动协同联办流程;对不属于进驻部门(单位)、分中心的事项,按首问负责制相关规定,转交相关部门,并及时确认相关部门和群众或企业进行有效对接。
    (二)高效协同联办。对确定为启动联办流程的难办事项,市和区(县、市)、开发区(园区)政务办(审管办、政务服务中心)应自材料收齐后的1个工作日内把所涉问题转送各相关进驻部门(单位)、分中心,听取办理单位意见。其中,市政务办受理事项,如涉及区(县、市)相关部门的,实行市和区(县、市)两级联动。一般情况下应在3个工作日牵头召开联合会商会审会议,特别复杂的可视情延期。联合会商会审会议由受理部门主持,各相关部门(单位)人员应获充分授权后参加。与会人员以“主动担当创新办成事”为原则,充分深入交流,由受理部门整合各方建议想法提出办理措施,讨论后确定共同办理意见或形成会议纪要,各相关部门(单位)按共同办理意见或会议纪要如期予以落实。

(三)强化跟踪督办。立足主动担当、创新服务,实现事事有回应、件件能落实。市和区(县、市)、开发区(园区)政务办(审管办、政务服务中心)从受理之时起,就要与群众或企业进行沟通联系,及时反馈办理进程。对确实由于法律法规或政策等原因未能办理成功的事项,及时告知申请人并做好相关法律法规或政策解释工作。对进驻部门(单位)、分中心已在办理的事项做好跟踪推进,必要时应加强督促检查,及时开展群众企业办理结果意见回访等。对已转交其他部门(单位)办理的事项,做好必要的跟踪服务。
    健全保障措施强化组织机构、考核监督约束保障,形成常态化长效工作机制。

(一)建立组织机构。市政务办建立由分管领导负责,机关综合处、政务服务指导处、法规与督查处,和市政务服务中心各进驻部门(单位)、分中心负责人为成员的难办事项代理工作小组,日常工作由办机关法规与督查处负责。政务服务中心各进驻部门(单位)、分中心负责人为本部门(单位)难办事项代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各区(县开发区(园区)政务办(审管办政务服务中心)可参照市政务办建立相应组织机构。
    (二)完善制度机制。各区(县开发区(园区)政务办(审管办、政务服务中心)作为难办事项代理工作牵头推进部门,应畅通信息沟通渠道,将难办事项代理结果情况及时报市政务办(详见附件2),市政务办将会同各地联合做好典型案例和经验做法“一地创新、全市共享”工作。各地、各进驻部门(单位)、分中心要及时做好代理结果评估改进和未办理成功事项的原因分析等工作,对同一类高频次反映事项,逐步探索创新,纳入改革项目予以重点突破,对能上升为制度层面的,逐步通过文件形式进行固化。同时,应做好难办事项代理与首问负责制、基本建设项目联合办理和帮办代理等机制的有机融合。

(三)强化考核监督。各区(县开发区(园区)政务办(审管办、政务服务中心)要将难办事项办理情况特别是对协同联办事项“主动担当创新办成事”的表现,纳入对政务服务中心进驻部门(分中心)日常考核、评优评先、年度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确保代理工作真正落到实处,不断提升全市政务服务代理工作的整体质效。同时,对不作为的案例要及时梳理,并报送相关部门。

 

附件:1.难办事项受理登记单

2.难办事项代理情况登记单

 

 

                          宁波市政务服务办公室

                           2023年77

 

 

 

 

 

 

 

附件1

 

难办事项受理登记单

 

事项名称



联系电话


所涉部门


存在问题

(未能受理

或办理原因)


前台代理人


登记时间


后台代理人


接收时间


况(由后台审批代理专员填报)

代理部门


接收时间


是否成功


办结时间


备注(代理整体情况评价)


 

附件2

 

难办事项代理情况登记

 

登记部门:                          登记时间: 

事项名称



联系电话



接收时间


办结时间



是否成功


所涉部门


代理所涉问题


代理结果情况

做法成效或未能办理原因)


备注(代理整体情况评价)



甬政务办〔2023〕23号关于常态化规范化开展难办事项代理工作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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