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市政务办公务员平时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4-07 1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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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市政务办

机关各处:

《市政务办公务员平时考核实施办法》已经办党组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宁波市政务服务办公室

                            2023年4月3日

 

 

市政务办公务员平时考核实施办法

 

进一步加强办机关公务员平时考核管理,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干部考核要把功夫下在平时的指示要求,建立日常考核、分类考核、近距离考核的知事识人体系,激励广大公务员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根据中央、省、市关于有关平时考核及奖励工作要求,结合我办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

成立市政务办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小组,负责机关处级及处以下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考核工作小组由办分管组织人事领导任组长,综合处负责人任副组长,其他处室负责人综合处相关同志为成员。综合处负责平时考核具体事务。

二、考核原则

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坚持客观公正、精准科学;坚持注重实绩、奖惩分明;坚持分级分类、简便易行。

三、考核对象

市政务办管理的处级及处以下公务员。

四、考核内容和指标

(一)考核内容
   平时考核以公务员的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五方面日常表现,重点考核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和阶段工作目标的情况,以及承担急难险重任务、处理复杂问题、应对重大考验的表现等工作实绩。
  德,主要是指政治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
  能,主要是指与履行岗位职责相匹配的业务素质和能力。
  勤,主要是指工作责任心、工作态度、工作作风以及出勤情况等方面的表现。
  绩,主要是指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和所产生的效益。
  廉,主要是指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表现。
  (二)考核指标

平时考核结果分为好、较好、一般和较差4个等次。考评人在考核时,可根据考核对象不同,处室特点以及不同职务层级、业务门类、岗位职责之间的差异等因素,进行评鉴和考核。

“好”等次比例和名额根据市委组织部相关规定确定。

五、考核方法和程序

平时考核主要包括“日考勤”“周记录”“月对账”“季考评”。

1.“日考勤”。考核对象利用中心考勤机“刷脸”方式进行考勤,工作日上、下班各“刷脸”一次。休息日或节假日加班时,按照实际情况进行“刷脸”考勤。各处室每月9日前将上月度本处室公务员请假(仅指事假、病假)、加班[指在工作日晚上或休息日(含法定节假日)连续加班4小时及以上]情况报综合处。

2.“周记录”。考核对象对照岗位职责、月度工作计划和工作实际,按照“好、较好、一般、较差”4个等次,自评本周工作推进完成情况。

3.“月对账”。考核对象根据岗位职责、年度工作安排和工作实际,在每月初科学制定月工作计划,每月底根据个人履职情况,填写月度工作完成情况。

4.“季考评”。每季度末,考核对象根据“好、较好、一般、较差”4个等次进行自评,自评为“好”的须填写具体依据或事例;按照“下考一级”原则,由各处室分管领导、处室负责人(即考评人),结合考核对象日考勤、周记录、月对账及实际工作表现,审核公务员自评情况,按照“好、较好、一般、较差”4个等次分别对分管的处室负责人、处室其他公务员,提出考核结果等次意见。考核结果等次建议为“好”“一般”“较差”的须填写具体依据或事例。考核小组根据考核结果等次建议,结合日常了解,按照“好、较好、一般、较差”4个等次审定考核对象季考评结果。季度评定为“好”等次的公务员,在本单位范围内公开,并向公务员本人反馈考核结果,听取本人意见。“季考评”一般在本季末或下季初进行,第四季度考评在当年12月底前进行。

六、考核奖励发放

全面落实公务员平时考核奖励制度,根据市委组织部有关工作要求,对平时考核结果为等次的公务员,每季度每人次奖金标准500元,次年待年度考核奖发放工作部署后,一次性予以发放。

七、考核监督检查

建立完善备案制度,及时制定考核工作实施方案并报市委组织部备案。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对平时考核实施日常检查和督促,定期进行检查或抽查,确保平时考核工作有序开展,并接受市委组织部的监督。

八、考核有关问题处理

办法未尽事宜按照《宁波市公务员“岗位对责、绩效对账”考核办法》(甬党办〔2013〕92号)和市委组织部有关平时考核工作要求执行。


甬政务办〔2023〕17号关于印发《市政务办公务员平时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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