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宁波市政务服务办公室2023年度
普法责任清单》的通知
机关各处、办所属事业单位:
《宁波市政务服务办公室2023年度普法责任清单》已经办党组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宁波市政务服务办公室
2023年3月7日
宁波市政务服务办公室2023年度
普法责任清单
单位名称 | 宁波市政务服务办公室 | |||
主要普法对象 | 办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全体工作人员 | |||
主要普法内容 | 1.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包括宪法、民法典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内容; 2.《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党章党规党纪; 3.《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等工程领域招投标执法相关法律法规; 4.《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条例》及配套文件; 5.政务服务、公共资源交易、信息技术等工作相关法治实践; 6.《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等法治相关文件。 | |||
主要普法方式 (载体、项目) | 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公务员学法用法学习,利用“学习强国”“处级干部轮训”等平台和“青年学习小组”“每月读一本好书”等活动普法,以案释法(招投标领域违法行为治理典型案例宣传)并组织全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执法人员培训,参加“国家宪法日”“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等宣传活动,依托市行政服务中心大屏、展示宣传标语等线上线下开展法治宣传活动。 | |||
围绕重点工作、课题调研、重要时间节点开展法治宣传活动 | ||||
活动 时间 | 活动 形式 | 活动内容 | 相关 处室 | |
2月前 | 集中讨论 | 1.根据党政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要求,做好年度述法工作。 2.结合本办工作实际和年度普法共性工作,梳理2023年度普法责任清单。 | 法规与督查处、相关处室、三中心 | |
4月前 | 集中学习、学习讨论等 | 1.将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要议题。 2.加强党内法规学习。做好公务员学法用法和年度法律知识考试工作。 | 机关党委、相关处室、三中心 | |
6月前 | 专题研究、专家授课、学习研讨等 | 1.打造依法行政的重要窗口。不断优化营商环境,提升“一网通办”督办,不断推进政务服务2.0迭代升级,优化线上线下集成服务能力等。 2.拓展依法行政重要窗口。开展基层示范型、标准型便民服务中心建设,加强数字赋能基层智慧化便民服务应用研究。推进“跨省通办”“全省通办”。 3.深入宣传优化政务服务营商环境相关法律法规,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贯宣“一号改革工程”行动方案。 4.继续开展民法典主题宣传教育活动,邀请法学学者授课等进行民法典(特别是合同法)相关培训。 | 政务指导处、法规与督查处、相关处室、三中心 | |
8月前 | 专家授课、学习研讨等 | 1.深入宣传公共资源交易及优化营商环境相关法律法规,继续开展《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条例条例》及配套文件的宣贯活动。 2.邀请顾问律师、法律专家对全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服务人员进行法律知识培训,提升交易法治化水平。 3.调研《宁波市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修订的方向及内容等。 | 公共资源交管处、法规与督查处、相关处室、三中心 | |
10月前 | 以案释法、学习培训等 | 1.宣传招投标领域违法行为专项治理典型案例,汇编我市查处的招投标领域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典型案例,对各市场主体进行宣传警示教育。 2.组织全市公共资源交易执法人员培训,继续全面推行三项制度,落实“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切实提升招投标领域监管执法水平。 | 公共资源交管处、法规与督查处、相关处室、三中心 | |
12月 | 集中讨论、学习研讨等 | 1.集中组织开展宪法主题宣传教育活动。 2.总结2023年普法责任清单情况和明年工作思路。 | 综合处、法规与督查处、相关处室、三中心 | |
常年 | 公众号、大屏宣传等 | 根据重大决策部署、重点工作等,通过市行政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及大厅LED大屏进行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宣传。 | 机关各处、三中心 |
宁波市政务服务办公室2023年度重点普法项目
单位 | 项目名称 | 普法内容 | 活动时间 | 普法形式 | 普法对象 | 责任人 | 备注 |
市政务办 | 公共资源交易业务(执法)培训班 | 《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条例》及配套文件,《行政处罚法》等 | 10月底前 | 培训班 | 全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人员 | 沈煜、 曹剑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