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时间: | 2023-12-08 13:47:51 | 项目唯一标识: | A3302030230022140001 | ||||||||||||||||||||||||||||||||||||||||||||||||||||||||||
项目名称: | 章水镇3号集中居住地块工程施工 | 项目编号: | A3302030230022140001 | ||||||||||||||||||||||||||||||||||||||||||||||||||||||||||
标段名称: | 0 | 标段号: | * | ||||||||||||||||||||||||||||||||||||||||||||||||||||||||||
交易地区: | 海曙区 | 项目类型: | 房屋建筑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公示期限: | 2099-01-01 00:00:00 | ||||||||||||||||||||||||||||||||||||||||||||||||||||||||||
公告截止时间: | 2099-01-01 00:00:00 | 项目流程节点: | 补充公告(澄清或修改公告) | ||||||||||||||||||||||||||||||||||||||||||||||||||||||||||
附件: | 代理机构: | * | |||||||||||||||||||||||||||||||||||||||||||||||||||||||||||
交易甲方: | 宁波市海曙区章水镇人民政府 | ||||||||||||||||||||||||||||||||||||||||||||||||||||||||||||
正文内容: | |||||||||||||||||||||||||||||||||||||||||||||||||||||||||||||
章水镇3号集中居住地块工程施工澄清修改公告(一)
招标编号:A3302030230022140001
致:各投标人 现发布章水镇3号集中居住地块工程施工的澄清修改公告(一),具体如下: 一、招标文件修改 1、原招标公告招标范围为:“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土建工程、安装工程(消防水工程、给排水工程、暖通工程、消防电工程、电气工程、智能化工程、室外给水工程、室外浇灌水工程、室外消防水工程、室外电气工程、景观电气工程)、附属工程(室外排水工程、道路工程、海绵城市、绿化工程、景观工程、围墙、标识标牌)、电梯等工程(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现修改为:“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土建工程、安装工程(消防水工程、给排水工程、暖通工程、消防电工程、电气工程、智能化工程、室外浇灌水工程、室外消防水工程、室外消防水工程、室外电气工程、景观电气工程)、附属工程(室外排水工程、道路工程、海绵城市、绿化工程、景观工程、围墙、标识标牌)、电梯等工程(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原招标公告招标控制价为:“108462863元”,现修改为:“105958698元”。 3、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4为:“最高投标限价(即招标控制价) 10846.2863万元。其中暂估价、暂列金额为 576.4965(含税) 万元,暂估价、暂列金额占招标控制价比例为 4.84 %,除暂估价、暂列金额外的其他不可竞争费为 1.9627(含税) 万元”,现修改为:“最高投标限价(即招标控制价) 10595.8698万元。其中暂估价、暂列金额为 576.4965(含税) 万元,暂估价、暂列金额占招标控制价比例为 5.44 %,除暂估价、暂列金额外的其他不可竞争费为 0 万元”。 4、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 附表.商务标评审表中投标报价为:“其中,最高投标限价为 108462863 元,不可竞争费(含暂估价、暂列金及其他不可竞争费)合计 5271593 元”,现修改为:“其中,最高投标限价为 105958698 元,不可竞争费(含暂估价、暂列金及其他不可竞争费)合计 5764965 元”。 5、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 附表.商务标评审表中投标报价区间为:“本招标文件设置投标报价区间,投标报价区间为招标控制价基础上浮动-7%至-10%,即投标合理报为98143736 元至 101239474 元(含该范围上下限本数);(投标报价区间以“元”为单位,四舍五入保留到个位数)”,现修改为:“本招标文件设置投标报价区间,投标报价区间为招标控制价基础上浮动-7%至-10%,即投标合理报为95939325元至 98945136 元(含该范围上下限本数);(投标报价区间以“元”为单位,四舍五入保留到个位数)”。 6、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 附表.商务标评审表 评标基准价计算中 招标人意向投标评审价A为:“
”,现修改为:“
”。 7、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 附表.商务标评审表 投标报价偏差扣分中1 个投标报价偏离单位为:“1个投标报价偏离单位=(评标基准价组合范围区间上限-评标基准价组合范围区间下限)/10= 309573.8 元”,现修改为:“1个投标报价偏离单位=(评标基准价组合范围区间上限-评标基准价组合范围区间下限)/10= 300581.1 元”。 8、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 附表.资信标评审表中投标人的类似项目经验为:“
”,现修改为:“
” 9、原招标文件第四章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10.4.1.1 关于变更单价的约定(8)计价依据、规则7、取费依据为:“①土建工程、围墙工程企业管理费、利润费率按房屋建筑及构筑物工程中值计取,安装工程(消防水工程、给排水工程、暖通工程、消防电工程、电气工程、智能化工程、室外给水工程、室外浇灌水工程、室外消防水工程、室外电气工程、景观电气工程)企业管理费、利润费率按水、电、暖通、消防、智能、自控及通信安装工程中值计取;室外排水工程、道路工程、海绵城市工程企业管理费及利润按道路、排水、河道护岸、水处理构筑物及城市综合管廊、生活垃圾处理工程中值计取;绿化工程、景观工程企业管理费及利润按园林绿化及景观工程中值计取;”,现修改为:“①土建工程、围墙工程企业管理费、利润费率按房屋建筑及构筑物工程中值计取,安装工程(消防水工程、给排水工程、暖通工程、消防电工程、电气工程、智能化工程、室外浇灌水工程、室外消防水工程、室外电气工程、景观电气工程)企业管理费、利润费率按水、电、暖通、消防、智能、自控及通信安装工程中值计取;室外排水工程、道路工程、海绵城市工程企业管理费及利润按道路、排水、河道护岸、水处理构筑物及城市综合管廊、生活垃圾处理工程中值计取;绿化工程、景观工程企业管理费及利润按园林绿化及景观工程中值计取;”。
10、原招标工程量清单和编制说明作废,现上传最新招标工程量清单和编制说明,以最新上传的为准。 二、 本澄清修改公告(一)为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余按原招标文件内容执行。投标人应及时关注浏览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因未及时浏览而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人:宁波市海曙区章水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人:浙江金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2023年12月08日 |
章水镇3号集中居住地块工程施工澄清修改公告
发布日期:2023-12-08
1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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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宁波市公共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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