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网上中介超市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3-10-09 1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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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市政务办

为更好的规范中介秩序强化信用评价与行业监管,结合我市实际,我办联合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国资委等四部门印发了《宁波市网上中介超市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将制订情况解读如下:

一、《管理办法》修订的背景和意义

(一)国家有要求

2022年3月1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5号)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进一步清理政务服务领域没有法律法规或国务院决定依据的中介服务事项,对确需保留的强制性中介服务事项,实行清单管理并向社会公布。各地区要加强对中介服务的规范管理,完善中介服务网上交易平台,推动中介服务机构公开服务指南,明确服务条件、流程、时限和收费标准等要素。各有关部门不得强制企业选择特定中介服务机构。加强对中介服务机构的信用监管,实行信用等级评价、资质动态管理,解决中介服务环节多、耗时长、市场垄断、‘红顶中介’等问题。” 

(二)改革有需要

2018年11月市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最多跑一次”改革的实施意见》(甬政办发〔2018〕120号)明确要求:按照保障公平竞争、加强市场监管、维护市场秩序、优化公共服务的原则,推进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最多跑一次”改革。 

(三)管理需规范

2023年5月《关于全市政务中介服务摸底整顿情况的报告》中提及了四点问题:一是存在中介机构服务水平参差不齐、管理松散,从业人员执业不规范的问题,甚至存在审核程序流于形式、文本粗制滥造、数据不真实、乱服务瞎指导等现象。二是存在中介机构利用执业便利谋取不正利益的情况,部分中介机构借助为政府提供中介服务的便利关系和所谓“专业性”“权威性”,利用企业想拉拢关系、套近乎的心态高价承接企业相关业务。三是存在中介机构从业人员“挂证”情形,为满足从业条件、节省人工成本,寻找具有职业资格的人员违法“挂证”,从业人员和项目数明显不匹配,进而导致服务质量底下。四是存在行业监管散装、机制不全的问题,对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无惩戒或惩戒力度较轻、约束机制较弱,且市级层面缺乏相应的统筹监管机制,对各部门履行监管职责情况也缺乏监督评价机制。

同时根据市委市政府涉审中介专项整治方案的任务部署,要求市政务办牵头制定《宁波市网上中介超市管理办法》,同时做好中介超市的迭代升级、建立“红黑榜”晾晒台,并与省投资项目3.0系统对接。

二、《管理办法》起草依据

《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务院令第722号)、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5号)《“浙江网上中介超市”平台建设方案》

三、《管理办法》的总体框架和主要内容

办法分总则、职责分工、中介入驻、选取办法、操作流程、行为规范、监督管理、附则共八章三十六条。

(一)关于适用范围

一是明确适用对象。中介超市的运行管理,采购人公告发布,中介服务机构入驻,中介服务事项的采购、服务评价等活动都适用本办法。二是明确应进入中介超市交易的项目范围。除需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确定中介机构外,使用国有资金投资项目采购中介服务的,应当在中介超市采购中介服务。三是明确中介服务事项范围,中介服务包括行政审批类、政策资金申报类。本办法规范的中介服务事项主要指涉及行政审批及公共资源交易类中介服务事项,事项以清单形式体现。行政审批中介事项按市放管服办印发的《宁波市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为准,公共资源交易中介事项由市公共资源交管办印发的公共资源交易类事项清单为准。

关于职责分工

1.发展和改革部门负责深化行政审批类中介服务体系改革工作。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精简行政审批事项、压缩审批时间、优化审批流程,深化对中介服务的监管,对行政审批类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实行动态管理。

2.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机构负责公共资源交易相关中介事项的综合管理。负责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建立健全规范化的管理制度,对公共资源交易类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实行动态管理。

3.政务服务管理机构负责制定中介超市的选取办法和相关管理制度,制作晾晒台公示行业主管部门定期发布的红黑榜、考核(评价)结果和行政处罚决定等相关信息,协调解决中介超市推广应用中出现的问题。

4.审批部门负责编制和完善本部门涉及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办事指南。

5.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梳理从事中介服务的资质(资格)标准,修订中介服务事项的考核(评价)办法及信用管理办法,建立健全行业“红黑榜”制度,定期在中介超市晾晒台予以晾晒。

6.财政部门负责对辖区内机关、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在中介超市购买中介服务的财政行为进行监督

7.审计机关依法依规对涉及中介超市和中介服务的相关事项实施审计监督

8.国资管理机构负责对所属国有企业投资项目涉及中介服务的活动进行监督。

关于中介机构入驻

根据自愿、合法、有序的原则,实行事前承诺+容缺受理的模式。市政务办对中介机构的基本信息采取形式性核验,行业主管部门对中介事项采取准入检验,中介机构入驻中介超市零门槛

关于选取办法

从原有的综合比选、直接选取、网上竞价三种选取办法调整为信用择优法、技术择优法、综合择优法、公开询价法、随机摇号法、邀请询价法、直接选取法、其它选取法共八种办法供采购人参考,同时对选取规则进行了明确也为选取规则提供了文件支撑。

关于操作流程

对公告发布、公告质疑、补充公告、选取中介、合同签订进行了明确,对有较高要求的比选方法的评审委员会的组成进行了明确,对因不可抗力或有特殊原因需取消或终止采购的流程进行了明确,对重大项目或有紧急采购情况缩短采购流程及时限进行了明确

关于行为规范

明确回避的原则,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关系的应当回避。

明确了中介服务机构“不得有”的11类行为规范。

明确了采购人“不得有”的14类行为规范。

关于监督管理

采购人对中介服务机构的服务质量和履约情况可进行“好差评”,中介服务机构对评价结果不认可的可进行申诉。

中介服务机构违反回避规定及“不得有”行为规范的,取消中选资格,提交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进行查处并在中介超市晾晒台公示,对涉嫌违法违规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采购人违反“不得有”行为规范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责令其改正,情节严重的予以通报,涉嫌违纪违法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四、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宁波市政务服务办公室

解读人:周华军

联系方式:0574-87187930


政策原文:关于印发《宁波市网上中介超市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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