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中心关于公开选聘法律顾问单位的比选公告
发布日期:2023-10-24 1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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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市政务办

为深入推进法治建设,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实施意见》(甬政办发〔2020〕 58号)文件精神,宁波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监管中心)拟通过公开比选方式选聘法律顾问单位,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资格条件

(一)参选的律师事务所需成立3年以上,运行规范,业绩优良;近3年无重大业务纠纷、无不良从业记录,有成功的党政机关法律顾问案例。

(二)参选的律师事务所需指派符合以下条件的执业律师提供服务: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品德、纪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

2.坚持正确的政治立场,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指派律师及其事务所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未受过刑事处罚;

4.具有良好的理论素养和较强的实际工作能力,在所从事的法律实务工作领域具有一定专业影响力;

5.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取得律师执业资格证书,并有5年以上法律服务经验;

6.指派律师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应在30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

7.担任过党政机关法律顾问者优先。 

二、服务范围

法律顾问单位为监管中心涉法事务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具体承担以下职责:

(一)法律顾问单位所服务的各项工作内容应当符合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规定,并包含以下服务内容:

1.为监管中心行政决策、行政管理、行政执法等日常事项提供法律咨询、进行法律论证; 

2.应监管中心要求协助制定、审查或修改监管中心规范性文件、重大经济合同等重要法律文件,出具律师意见书等; 

3.应监管中心要求对服务对象工作人员提供法律培训,协助监管中心进行法治宣传; 

4.参与处理涉及监管中心的尚未形成诉讼的重要影响的民事纠纷、经济纠纷、行政纠纷和其他纠纷;

5. 为监管中心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供法律服务; 

6. 不定期提供监管中心相关法律资讯、法律信息;

7. 应监管中心邀请参与监管中心法律事务的谈判(涉及非诉讼专项服务项目需要委托律师承办的,另行签订法律服务协议);

  8.应监管中心要求或邀请,为服务对象重大决策提供法律咨询意见,对重大法律事务或潜在争议提供咨询意见与法律评估(需由律师代理的,另行签订法律服务协议)

9.适时(每年至少一次)分析监管中心单位存在的倾向性法律问题,并提供对策建议。

(二)服务方式

律师事务所应指派具有从业资格5年以上、熟悉招投标监管相关政策法规的律师担任监管中心法律顾问,根据监管中心工作需要提供法律服务,并按时办结法律顾问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事项。

三、费用标准

年度法律顾问费用不超过2.8万,其中不包括行政复议、行政或民事诉讼、仲裁等争议解决类案件的律师费,如需委托代理的,双方另行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并根据委托代理合同约定另行支付费用。

四、报名时间及要求

1.报名时间:自2023年10月25日—2023年10月27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2.报名所需资料:申请参选法律顾问单位报名表(附件1)。

3.报名地点:宁波市政务服务中心5楼514室。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报名表,不予受理。

五、比选文件要求

1.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拟派律师执业证书复印件、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2.律师事务所简介,包括基本情况介绍、从业人员概况及业务开展情况;

3.服务方案(包括法律顾问成员的情况介绍等);

4.拟派律师基本情况,包括学历、政治面貌、取得的律师资格及其时间、主要执业经历、业务专长等。

上述文件一式3份,均须律师事务所加盖公章后予以密封,加贴封条,于2023年10月30日上午9:30前送至监管中心。

六、组织比选

我中心组建比选小组,按照参选单位报价及综合评分确定中选单位。项目比选时间:2023年10月30日上午10:00。比选地点:宁波市政务服务中心5楼522室。

七、中选履约

(一)经比选确定后,我中心将与所聘律师事务所签订服务合同。律师事务所及律师提供资料不实或故意隐瞒事实中选的,以及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履约的,我中心有权解聘并且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二)鉴于法律顾问服务具有相对固定性和延续性,监管中心对法律顾问单位实行三年一聘,合同一年一签,法律顾问费用一年一付。


联系人:徐老师

电  话:(0574)87187302

地  址:宁波市鄞州区宁穿路1901号514室

邮  编:315000


附件:

附件1.申请参选法律顾问单位报名表.doc

附件2参选法律顾问单位条件填报表.doc

附件3宁波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中心法律顾问比选评分细则表.doc




 

宁波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中心

2023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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