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和区(县、市)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领域“放管服”改革,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落实招标人主体责任,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依法治理的意见》(浙政发〔2021〕5号)精神,经广泛征求意见,我办对《宁波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实施“评定分离”办法指导规则》(甬资交管办〔2021〕5号)进行了修订完善,形成了《宁波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评定分离”指导规则》,并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予以印发。
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
2022年8月15日
宁波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
“评定分离”指导规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领域“放管服”改革,贯彻国家、省规范与创新招投标试点工作要求,规范招标投标活动,落实招标人主体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依法治理的意见》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指导规则。
第二条 “评定分离”是指将评标和定标分为两个阶段。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和方法对投标文件开展独立评审;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评审意见及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和方法,组建定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第三条 依法必须招标的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基础设施项目招标应采用“评定分离”模式。
按《宁波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资格审查办法和招标评标办法》(以下简称“两个办法”)适用技术标打分制综合评估法的项目,可采用“评定分离”模式招标。
第四条 招标人应当按照充分竞争、优质优价的原则,综合考虑信用、履约、报价等因素,择优选择合适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第五条 采用“评定分离”模式招标的项目,资信和报价的评审内容、评审标准及分值设置按照“两个办法”规定执行。
第六条 评标分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
(一)初步评审: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要求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并出具初步评审意见。
(二)详细评审:
1.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为7家及以下的,所有投标人均进入定性评审。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超过7家的,可按资信或资信与报价得分相结合(其中资信权重不得少于60%)的方法,选择N(7≤N≤15)家投标人进入定性评审,具体数量由招标人根据项目特点及市场情况确定,并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2.评标委员会先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和方法对进入定性评审的投标文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提出意见,指出各投标文件的优点和缺陷、签订合同前应当注意和澄清的事项等,再在通过详细评审的投标人中以投票并说明理由的方式推荐中标候选人,推荐的数量原则上不少于3家,具体办法和数量在招标文件中明确。通过详细评审的投标人少于招标文件规定中标候选人推荐数量,全部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第七条 有效投标不足三家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第八条 招标人应将评标结果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公示。
第九条 招标人可自行组织或委托有相应能力的人员组成3人及以上考察小组,对所有中标候选人进行考察,考察小组出具的考察报告作为定标委员会定标的重要参考依据。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是否开展考察及考察内容。
第十条 定标委员会由建设单位(政府指定的代建单位)负责组建。定标委员会成员原则上从建设单位(政府指定的代建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经营管理人员、工程技术经济人员中产生,成员总数为5人及以上单数。本单位人员不足的,可从上级单位或下属单位中选取符合条件的人员作为定标委员会成员。招标项目对技术、商务有特别要求的,也可邀请与投标人无利害关系的专家参与定标,专家人数不超过定标委员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
暂估价项目招标实施“评定分离”模式的,总承包单位可派员参加,但不得超过成员数的三分之一。
定标委员会组长由建设单位(政府指定的代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担任。
第十一条 考察小组成员、定标委员会成员与中标候选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应主动回避,并书面说明回避理由。
第十二条 定标办法采用价格法、直接票决法、逐轮票决法或票决价格法等,具体方法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定标委员会成员投票时,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投票规则独立行使投票权,投票采用记名方式并需注明投票理由。
定标委员会应采取以下方式之一确定中标人:
(一)价格法: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竞争方法确定中标人。
(二)直接票决法:通过投票,取票数最多且超过半数的为中标人。若中标候选人票数均未超过半数的,取票数前2名再次票决确定中标人。因并列无法确定前2名时,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产生的相关办法。
(三)逐轮票决法:通过投票,每轮淘汰1名票数最少的中标候选人,最终确定中标人。票数最少的中标候选人出现并列时,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产生的相关办法。
(四)票决价格法:先采用记名投票并注明理由的方式确定不少于3家中标候选人,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竞争方法确定中标人。
中标候选人不足3家的,可按招标文件明确的其他方法定标。
定标委员会成员将最高票数投给投标报价明显高于其余中标候选人的,应在票决说明中阐述具体理由,报价明显高于的量化标准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第十三条 定标因素内容。招标人根据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确定若干定标因素及其内容,并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定标因素原则上不少于3个,其中应包含价格、信用评价(无信用评价的除外)和评标委员会的评审意见等因素。
(一)价格因素:主要包括商务报价高低、主要设备材料报价的合理性、不平衡报价情况等。
(二)企业实力:主要包括信用评价、荣誉、规模、资质等级、过往业绩、本地化服务能力(本地化不得仅限于招标项目所在区(县、市))等。
(三)团队因素:主要包括团队主要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拟派项目团队人员的资信实力等。
(四)方案因素:主要包括技术标情况、工程建设时重点难点问题的解决方案、主要材料品牌等。
(五)性能因素:主要包括设备和材料的技术参数、性能以及备品备件完善程度、维修保养等配套服务,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以及技术水平等。
(六)评标委员会的评审意见。
(七)招标人的考察报告。
(八)招标人认为需要考量的其他与招标项目相关的因素。
第十四条 定标会议原则上应于中标候选人公示期满后3个工作日内召开。如需延期的,应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进行公告。
定标会议须在项目招标所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并全程录音录像。
第十五条 招标人应在定标会议上结合评标委员会提交的评标报告,逐一介绍中标候选人的企业实力、荣誉、过往业绩履约及信用记录等情况,也可邀请评标专家代表介绍评标情况、专家评审意见及评审结论、提醒注意事项等。定标委员会成员有疑问的,可以向招标人、评标专家提出。
第十六条 招标人应在定标后3日内将定标结果(中标结果)进行中标结果公告。
招标人应当将定标报告作为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的内容之一,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报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机构备案。
第十七条 建设单位(政府指定的代建单位)应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建立完善的定标机制和内控制度,在招标前将评标办法、定标方案等纳入“三重一大”审议事项范围,对招标和定标过程负责。建设单位(政府指定的代建单位)的纪检部门应对定标全过程进行监督。
第十八条 定标委员会成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外透露定标委员会成员名单、考察报告、中标人推荐以及与定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定标会议结束后,定标投票表、过程记录、录音录像等书面或影音资料均由招标人统一密封保存。
第十九条 本指导规则由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指导规则自2022年10月1日起实施,甬资交管办〔2021〕5号、甬政务办笺〔2022〕10号文件自行废止。
附件:1.定标委员会组建情况登记表(示例)
2.定标会议主要议程(示例)
3.承诺书(示例)
4.定标委员会成员定标投票表(示例)
5.定标委员会定标投票统计表(示例)
6.定标报告(示例)
7.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示例)
附件1
定标委员会组建情况登记表(示例)
招标人 | ||||
招标代理机构 | ||||
招标项目名称 | ||||
定标时间 | ||||
招标文件要求 | ||||
其他要求 | ||||
定标委员会成员情况 | ||||
序号 | 姓名 | 工作单位及职务 | 联系电话 | 备注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9 | ||||
纪检部门监督人员(签字/时间): |
附件2
定标会议主要议程(示例)
1.定标委员会组长宣读定标委员会组建情况及组长、成员名单、定标纪律,定标委员会成员签订承诺书。
2.招标项目负责人向定标委员会介绍项目情况、招标情况、评标情况。如已对中标候选人进行考察的,还应介绍考察情况。同时提供相关资料(包括招标文件、开标记录、评标报告、定标要素的基本情况表、涉及定标的其它资料)。
3.如招标文件规定需要面询的,定标委员会需对中标候选人进行面询。
4.投票。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投票规则进行投票。
5.唱票。唱出定标委员会成员投票结果及投票理由。
6.定标。根据定标结果形成书面定标报告。
附件3
承诺书(示例)
我自愿担任本项目的定标委员会成员,在此郑重承诺:
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相关法律及有关部门关于招投标的法规、规章,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
2.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独立、负责地为本项目提供真实、可靠合理的定标意见,并对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3.履行相关保密义务,不透露定标委员会成员名单、中标人推荐以及与定标有关的其他情况,保守定标过程中所有商业秘密。
4.遵守定标纪律,不私下接触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不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自觉抵制定标过程中一切不正当要求。
5.严格遵守定标委员会成员回避制度,当发现自己与投标人有隶属关系、合作经营关系以及其他利益关系时,绝不隐瞒,主动回避。
6.自觉抵制招投标违法违规行为,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的调查取证工作。
以上承诺如有违反,本人愿意接受有关行政机关依法做出的任何行政处罚和处分。
承诺人:
承诺日期:
附件4
定标委员会成员定标投票表(示例)
项目名称 | |
定标办法 | |
中标候选人 | |
定标要素 | (请按招标文件要求选择) 1.价格因素: 2.企业实力: 3.团队因素: 4.方案因素: 5.性能因素: 6.评标委员会评审意见: 7.考察报告: 8.招标人认为需考量的其他与招标项目相关的因素。 |
推荐中标 人及理由 |
附件5
定标委员会定标投票统计表(示例)
项目名称:
定标委员 会成员
中标候选人 | 备注 | |||||||
得票数 | 票 | 票 | 票 | 票 | 票 | 票 | 票 | |
确定中标人 | ||||||||
定标委员会 (签名) |
附件6
定标报告(示例)
招标编号:
招标人: (盖章)
定标委员会组长: (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定标报告
年 月 日
定标概况 | 项目名称 | 评标办法 | |||
推荐中标 候选人数量 | 名 | 是否考察 | (是或否) | ||
定标委员会名单 | 附:定标委员会抽选结果、定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 ||||
评标报告 | 附:评标报告、开标记录 | ||||
定标要素 | (请按招标文件要求选择) 1.价格因素: 2.企业实力: 3.团队因素: 4.方案因素: 5.性能因素: 6.评标委员会评审意见: 7.考察报告: 8.招标人认为需考量的其他与招标项目相关的因素。 | ||||
定 标 办 法 | (请按招标文件要求选择) 价格法 直接票决法 逐轮票决法 票决价格法 | ||||
中标候选人名单 | |||||
中标人名单 | |||||
定标办法 操作概况 | (根据定标办法简要描述产生中标人及各候选人的票数) | ||||
其它需说明 的事宜 | |||||
定标委员会成员签字 | 姓 名 | 备注 | |||
附件7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示例)
本人 (姓名)系 (建设单位/政府指定的代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的名义参与 (项目名称) (标段)定标工作,并履行定标委员会组长职责,其法律后果由我承担。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签章)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