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和区(县、市)有关部门: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精神,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修订后的《宁波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资格审查办法和招标评标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本办法自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原办法自行废止。
附件:1.宁波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投标资格审查办法和招标评标办法
2.宁波市公路水运工程投标资格审查办法和招标评标办法
3.宁波市水利水电工程投标资格审查办法和招标评标办法
4.宁波市城市管理领域养护工程施工投标资格审查办法和招标评标办法
5.宁波市工程建设重要设备、材料采购项目投标资格审查办法和招标评标办法
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
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宁波市交通运输局
宁波市水利局
宁波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
2022年8月15日
附件1
宁波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投标资格审查办法和招标评标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宁波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全过程工程咨询及工程总承包等项目(包括交通、水利等工程中单独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的投标资格审查和招标评标。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工程总承包的委托范围应包括依法必须招标的设计、施工两项业务。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全过程工程咨询的委托范围应包括两项及以上的咨询业务,且包含依法必须招标的勘察、设计、监理中任意一项或多项。
第二章 资格审查办法
第五条 资格审查分为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两种方式。资格预审分为合格制和有限数量制两种方法。
第六条 合格制资格预审仅审查必要合格条件,即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投标申请人必须满足的资格条件。当投标申请人资格条件满足必要合格条件时,均可作为通过资格预审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第七条 有限数量制资格预审除审查投标申请人资格条件是否满足必要合格条件外,还须对满足必要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的附加条件进行量化评分,按得分从高到低选择前11家投标申请人作为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第八条 对于符合下列条件的技术特别复杂的大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招标项目,招标人应当接受联合体投标,且不得限制项目负责人的拟派方:
(一)单孔主跨跨径≥150m的特大型桥梁;
(二)采用盾构顶进施工技术的城市隧道和管廊等地下空间;
(三)采用技术标打分制评标办法且为单资质要求的轨道交通招标项目;
(四)其他技术特别复杂的大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且经项目招标监管所属层级的行业主管部门、公共资源交易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联合会商认定。
满足上述四项任意一项的施工招标项目,对联合体投标申请人的附加条件评审时按照以下规则计分:资质按联合体得分较低一方计取(联合体共同承担同一专业时);类似项目经验、奖项按联合体得分较高一方计取;其余评审项按联合体牵头人得分计取。
其他招标项目,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招标人可对联合体各方分别设置附加条件评审项。
第九条 招标人不得在资格审查中对投标(申请)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提出与招标项目不符的资格要求。
采用新工艺、新技术且采用技术标打分制评标办法,或国家无资质许可的施工招标项目,招标人可设置投标(申请)人或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类似项目经验要求,类似项目经验应按照本办法第十三条(三)款要求设置。
第十条 招标人应将资格审查不合格原因告知相关投标(申请)人。
第十一条 资格审查原则上采用资格后审。采用技术标打分制评标办法的施工招标项目(详见本办法附表1),招标人可采用资格预审。
第十二条 采用有限数量制资格预审的,招标人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选择以下附加条件评审项,其中(一)为必选项。
(一)投标申请人的建筑市场信用等级;
(二)投标申请人的资质;
(三)投标申请人的类似项目经验;
(四)投标申请人类似项目获得的奖项;
(五)投标申请人获得的荣誉称号;
(六)拟派项目负责人的执业资格或职称;
(七)拟派项目负责人的类似项目经验;
(八)拟派项目负责人类似项目获得的奖项;
(九)其他。
第十三条 招标人按下列原则制定附加条件评审标准:
(一)投标申请人的建筑市场信用等级
按照招标要求设置相应类别的信用等级,其中A级企业得20分,B级企业得10分,C级企业得6分,D级企业得2分,其他情形得0分。信用等级按照宁波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台的建筑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相关文件进行认定。
上述信用评价文件未设置招标要求相应类别信用等级的,投标申请人统一得20分。
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应按联合体牵头人计取建筑市场信用等级。
(二)投标申请人的资质
按照招标要求的资质设置评审等级,招标人自行分档、等差赋分,本项满分5分,各档分差0.5-2分。
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共同承担同一专业时,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确定联合体资质。
(三)投标申请人的类似项目经验
招标人应当从招标项目的结构形式、使用功能、建设规模和所处自然环境条件界定类似项目。类似项目年限要求为近五年,时间以工程交工或竣工(验收)日期为准,其中轨道交通工程招标项目允许招标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自行设置;类似项目工程最低规模一般为招标项目相应规模的60%,技术特别复杂的项目,为保证充分竞争,招标人可适当降低最低规模要求;类似项目有软土地基基础等其他自然环境条件要求的,投标申请人还须提供相关技术资料。评审标准如下,其中第2种评审标准适用于轨道交通工程招标项目:
1.根据工程规模确认,将符合本款规定的类似项目设置3个评审等级:工程规模达到招标项目相应规模100%、80%、60%,分别得10分、8分、6分,如无符合本款规定的类似项目经验,则不得分。本项得分不累计,按就高原则计取。
2.根据单项合同数量确认,工程规模不得超出招标项目相应规模的80%。分值设置应按以下标准取一种:(1)设置一个业绩的,提供一个业绩得10分;(2)设置两个业绩的,提供一个业绩得6分、两个业绩得10分;(3)设置三个业绩的,提供一个业绩得6分、两个业绩得8分、三个业绩得10分。如无符合本款规定的类似项目经验,则不得分。
(四)投标申请人类似项目获得的奖项
所获奖项指投标申请人的类似项目在近五年获得的奖项,根据行政主管部门或相应行业协会颁发的文件或证书确认,获得时间以文件或证书颁发时间为准。符合本款规定的奖项设置2个评审等级:国家级、省级,分别得5分、4分。如无符合本款规定的奖项,则不得分。本项得分不累计,按就高原则计取。
(五)投标申请人获得的荣誉称号
荣誉称号指投标申请人近五年获得工程建设领域的企业荣誉称号。满足第八条四项任意一项的施工招标项目,本款为必选项。本款不适用于专业工程(含园林绿化)施工招标项目。
将符合本款规定的荣誉设置2个评审等级:国家级、省级。国家级荣誉称号颁发主体应为国务院(含办公厅)或住建部,企业荣誉称号分等级的,在4-5分范围内进行等差赋分,未分等级的,得4.5分;省级荣誉称号颁发主体应为省级政府(含办公厅)或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企业荣誉称号分等级的,在3-4分范围内进行等差赋分,未分等级的,得3.5分。荣誉称号根据上述部门颁发的文件或证书确认,获得时间以文件或证书颁发时间为准,文件或证书上明确有效时限的,应在有效时限内。如无符合本款规定的荣誉称号,则不得分。本项得分不累计,按就高原则计取。
(六)拟派项目负责人的执业资格或职称
按照招标要求的执业资格或职称设置评审等级,招标人自行分档、等差赋分,本项满分5分,各档分差1-3分。
(七)拟派项目负责人的类似项目经验
按照本条第(三)款规定执行。
(八)拟派项目负责人类似项目获得的奖项
按照本条第(四)款规定执行。
(九)其他
招标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设置能够反映投标申请人合同履约能力的其他评审项,本项满分5分。
第三章 招标评标办法
第十四条 招标人应根据本办法附表1的规模标准确定相应的评标办法。
第十五条 评标委员会应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办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第十六条 采用合理低价法的,当投标人数量超过20家(含)时,按本办法附表2规定进行商务标评审,按商务分从高到低选择前11家。对排名第一的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不合格的,再对排名第二的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以此类推,直至产生中标候选人。当投标人数量不足20家时,对所有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和商务标评审。
第十七条 招标控制价是招标人依据相关规定对招标项目设立的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设立应遵循下列原则:
(一)勘察、设计或监理项目招标控制价根据市场及项目实际情况确定;
(二)施工项目招标控制价根据国家或省、市现行计价依据确定;
(三)全过程工程咨询、工程总承包项目招标控制价根据相关规定对招标内容进行组合确定。
第十八条 招标人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设立合理的投标报价区间。设立投标合理报价区间的施工招标项目,区间上限应低于招标控制价的95%,轨道交通工程除外。
第十九条 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的施工项目,招标人还可以对投标报价的重要清单子项进行不平衡报价评审。
第二十条 采用技术标打分制评标办法的,招标文件应要求投标人编制技术标,包括技术方案、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备和设备投入情况、进度计划等反映投标人技术实力的相关内容,并明确评审标准及评分范围。
采用其他评标办法的,招标文件应明确规定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备和设备投入情况等技术标准,并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作出承诺。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承诺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进行符合性评审。
第二十一条 项目负责人陈述或答辩属于技术标评审内容。技术标中设置陈述或答辩的,由评标委员会独立评分,未参加陈述或答辩的,不得分。
第二十二条 采用技术标打分制评标办法的招标项目,资格审查合格投标人超过15家的,先进行资信标评审,按资信分从高到低选择前11家投标人进行技术标评审。未超过15家的,对所有资格审查合格投标人进行技术及资信标评审。
采用技术标打分制的轨道交通工程招标项目,招标人也可设置对所有资格审查合格投标人进行技术及资信标评审。
第二十三条 满足第八条四项任意一项的施工招标项目,对联合体投标人的资信评审时按照以下规则计分:资质按联合体得分较低一方计取(联合体共同承担同一专业时);类似项目经验、奖项按联合体得分较高一方计取;其余评审项按联合体牵头人得分计取。
其他招标项目,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招标人可对联合体各方分别设置资信评审项。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招标人按照宁波市公共资源交管办出台的评定分离相关文件实行“评定分离”模式招标。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所称轨道交通工程,包含市域(郊)铁路。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所称近五年,其具体日期设置要求如下:招标公告(或资格预审公告)或投标邀请书发出之日为上半年时,统一表述为“1月1日”;招标公告(或资格预审公告)或投标邀请书发出之日为下半年时,统一表述为“7月1日”。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所称省级均包含副省级。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及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宁波市公共资源交管办会同市发改委、市住建局负责解释。
附表:1.宁波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招标项目评标办法适用类型一览表
2.宁波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招标项目评标办法设置表
附表1
宁波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招标项目评标办法适用类型一览表
招标类别 | 行业 | 工程类别 | 技术标打分制评标办法的标段规模标准 |
施工 | 房屋建筑工程 | 一般房屋建筑 工程 | 建筑物层数≥32层,或建筑物高度≥80米,或单跨跨度≥36米 |
高耸构筑物工程 | 构筑物高度≥100米 | ||
地基与基础工程 | 基坑深度≥8米 | ||
钢结构工程 | 钢结构:跨度≥36米 | ||
室外附属工程 | 新建项目单体工程建筑面积≥3.2万平方米的室外附属工程 | ||
装配式建筑工程 | 符合装配式建筑标准的装配式建筑工程 | ||
古建筑、保护性建筑修缮工程 | 修缮建筑面积≥400平方米 | ||
其他 | 涉及地铁保护、名胜古迹保护的房屋建筑工程(以相关部门批复为准) | ||
未达到上述标准,但标段工程招标控制价≥100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 | |||
市政公用工程 | 城市道路 | 城市快速路、主干道路≥8千米,或城市快速路、主干道路面积≥12万平方米 | |
城市公共广场 (含体育场) | 广场面积≥8万平方米 | ||
桥梁工程 | 单跨跨度≥64米,或墩高≥40米的桥梁,或铺装面积≥8000平方米的装配式桥梁 | ||
地下交通 | 隧道工程:内径≥6米,或单洞洞长≥1600米,或单洞断面面积≥40平方米 车站工程:基坑深度≥8米 深基坑工程:基坑深度≥8米 临近既有线路30m范围内的基坑工程、地基处理工程、隧道工程等:基坑与轨道交通结构外边线的净距≤30米的旁侧基坑工程 基坑深度≥2米的轨道交通上方基坑工程 涉轨道交通的穿越工程(桥涵、隧道、地下管线工程) 净距≤30米的涉轨道交通的并行工程(桥涵、隧道、地下管线工程) | ||
其他地下工程 | 城市综合管廊工程 | ||
城市供水 | 日处理量≥20万吨的供水厂,或管径≥1.5米的供水管道工程 | ||
城市排水 | 日处理量≥12万吨的污水处理厂,或管径≥1.5米的排水管道工程 | ||
城市供气 | 燃气管道工程:超高压管道 储备厂(站)工程:设计压力≥4兆帕、或总贮存容量≥1200立方米的液化石油气贮罐厂(站)、或总贮存容量≥400立方米的液化天然气贮罐厂(站)、或供气规模≥20万立方米/日的燃气工程 | ||
生活垃圾 | 填埋场工程:日处理量≥500吨 焚烧厂工程:日处理量≥100吨 餐厨(厨余)垃圾处理工程:日处理量≥100吨 | ||
轻轨交通 | 单跨跨度≥48米的桥涵工程 | ||
轨道交通工程 | 车站工程:包括车站、附属(出入口、风亭、天桥等) 区间工程:包括隧道盾构区间、类矩形盾构区间、明挖区间、桥梁区间、联络通道、盾构工作井等 场段工程:车辆段、停车场 机电安装工程:通信、信号、供电、综合监控、自动售检票、电扶梯、站台门、通风、空调、给排水与消防、低压配电及动力、照明、火灾自动报警、气体灭火、环境与设备监控、门禁等 其他工程:装修、轨道、变电所、控制中心、管线迁移、道路破复、交通导改、桥梁拆复、顶管、人防、绿化等 | ||
未达到上述标准,但标段工程招标控制价≥6000万元的市政公用工程 | |||
机电安装工程 | 一般工民建工程 | 通风空调工程:空调制冷量≥2000冷吨 消防工程:建筑面积≥8万平方米 自动控制系统工程:计算机或可编程控制器≥60台(套) 建筑智能化工程:智能化系统≥12个 | |
净化工程 | 洁净等级≥5级(即千级及以上) | ||
环保工程 | 医疗污水处理工程 | ||
装饰装修工程 | 装饰装修工程 | 单项装修面积≥20000平方米 | |
幕墙工程 | 单体建筑幕墙高度≥80米,或面积≥8000平方米 | ||
特种工程 | 特种工程 | 特殊专业工程(建筑物纠偏和平移、结构补强、特殊设备起重吊装、特种防雷等特殊工程) | |
其他专业工程 | 石油天然气工程 | 大型石油化工工程主体工程(具体标准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确定) | |
穿跨越工程 | 顶管工程:单条穿越长度≥80米,或工作井深度≥8米 隧道穿越工程:单洞洞长≥1600米 定向钻穿越工程:单条穿越长度≥600米,或者穿越地质为卵石层、松散状砂土或者粗砂层与破碎岩石层 | ||
爆破与拆除工程 | C级以上大爆破工程、B级以上复杂环境深孔爆破、拆除爆破及城市控制爆破及其他爆破拆除工程 | ||
盾构隧道 | 单洞洞长≥2000米 | ||
未达到上述标准,但标段工程招标控制价≥1000万元的专业工程(含园林绿化) | |||
监理 | 房屋建筑工程 | 标段工程概算达到10000万元 | |
市政公用工程及其他工程 | 标段工程概算达到6000万元 | ||
勘察、设计 | / | 勘察、设计招标项目 | |
全过程 工程咨询 | / | 全过程工程咨询招标项目 | |
工程 总承包 | / | 同施工招标的标段规模标准 | |
说明:1.宁波市重点工程建设A类项目或老旧小区综合改造提升项目,招标人可选择技术标打分制评标办法。 2.技术标通过制评标办法的标段规模标准: (1)施工总承包项目标段工程招标控制价≥1000万元或施工专业承包(含园林绿化)项目标段工程招标控制价≥500万元; (2)监理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100万元; (3)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施工部分单项合同估算价≥400万元。 3.标段规模标准未达到技术标通过制评标办法的招标项目,评标办法应当采用合理低价法或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4.达到技术标打分制评标办法的招标项目,招标人也可选择技术标通过制评标办法或合理低价法或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达到技术标通过制评标办法的招标项目,招标人也可选择合理低价法或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
附表2
宁波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招标项目评标办法设置表
(勘察、设计)
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 | |
技术标 | 1.满分100分,最大评分范围为85-100分。 |
资信标 | 1.满分100分,基本分30分; 2.资信标由招标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选择以下评审项,其中①为必选项: ①投标人的建筑市场信用等级; ②投标人的资质; ③投标人的类似项目经验; ④投标人类似项目获得的奖项; ⑤拟派项目负责人的执业资格或职称; 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类似项目经验; ⑦派项目负责人的类似项目获得的奖项; ⑧其他。 3.信用等级A级60分,B级50分,C级40分,D级30分,其他0分;未设置招标要求相应类别信用等级的,投标人统一得60分; 4.除信用等级及基本分外,其余评审项总分差应控制在10分以内,评审项的各档分差应控制在3分以内。 |
商务标 | 1.满分100分; 2.计算商务分: ①投标报价偏差扣分计算:投标评审价与评标基准价一致的,不扣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个投标报价偏离单位的,扣2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个投标报价偏离单位的,扣1分; ②商务分=100-投标报价偏差扣分; ③商务标得基本分的情形,招标人可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
中标 原则 | 评审得分=技术分×60%+资信分×15%+商务分×25%,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数量确定中标候选人及其名次。 |
说明: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按宁波市公共资源交管办发布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文件示范文本执行。 |
宁波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招标项目评标办法设置表
(监理)
技术标通过制的综合评估法 | |
资信标 | 1.满分100分,基本分30分; 2.资信标由招标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选择以下评审项,其中①为必选项,评审标准按照本办法第十三条执行。附表2(监理)涉及资信标评审项及评审标准的,均按本款要求执行: ①投标人的建筑市场信用等级; ②投标人的资质; ③投标人的类似项目经验; ④投标人类似项目获得的奖项; ⑤拟派项目负责人的执业资格或职称; 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类似项目经验; ⑦派项目负责人的类似项目获得的奖项; ⑧其他。 3.信用等级A级60分,B级55分,C级40分,D级30分,其他0分;未设置招标要求相应类别信用等级的,投标人统一得60分; 4.除信用等级及基本分外,其余评审项总分差应控制在10分以内,评审项的各档分差应控制在3分以内。 |
商务标 | 1.满分100分; 2.计算商务分: ①投标报价偏差扣分计算:投标评审价与评标基准价一致的,不扣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个投标报价偏离单位的,扣2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个投标报价偏离单位的,扣1分; ②商务分=100-投标报价偏差扣分; ③商务标得基本分的情形,招标人可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
中标 原则 | 评审得分=资信分×20%+商务分×80%,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数量确定中标候选人及其名次。 |
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 | |
技术标 | 1.满分100分,最大评分范围为85-100分。 |
资信标 | 1.满分100分,基本分30分; 2.按要求设置资信标评审项及评审标准; 3.信用等级A级60分,B级50分,C级40分,D级30分,其他0分;未设置招标要求相应类别信用等级的,投标人统一得60分; 4.除信用等级及基本分外,其余评审项总分差应控制在10分以内,评审项的各档分差应控制在3分以内。 |
商务标 | 1.满分100分; 2.计算商务分: ①投标报价偏差扣分计算:投标评审价与评标基准价一致的,不扣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个投标报价偏离单位的,扣2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个投标报价偏离单位的,扣1分; ②商务分=100-投标报价偏差扣分; ③商务标得基本分的情形,招标人可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
中标 原则 | 评审得分=技术分×20%+资信分×20%+商务分×60%,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数量确定中标候选人及其名次。 |
技术标打分制的合理低价法* *本办法适用于轨道交通工程监理招标项目 | |
技术标 | 1.满分100分,最大评分范围为85-100分。 |
资信标 | 1.满分100分; 2.按要求设置资信标评审项及评审标准; 3.信用等级A级60分,B级50分,C级40分,D级30分,其他0分;未设置招标要求相应类别信用等级的,投标人统一得60分; 4.除信用等级外,其余评审项总分差应控制在10分以内,评审项的各档分差应控制在3分以内。 |
商务标 | 1.确定进入评标基准价组合的范围:计算商务标合格投标人的评审得分(评审得分=技术分×90%+资信分×10%),按照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取前N名投标人进入评标基准价组合范围。其中N≥3,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N的具体值; 2.计算评标基准价。 |
中标 原则 | 评审得分排序前N名投标人评审价与评标基准价进行比较,偏差绝对值由小到大进行排序,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数量确定中标候选人及其名次。 |
说明:1.全过程工程咨询招标项目评标办法按照本表规定设置。其中,对承担勘察、设计部分的投标人设置资信标的,应符合附表2(勘察、设计)相关要求;对承担监理部分的投标人设置资信标的,应符合附表2(监理)相关要求,招标文件应当明确各部分占总资信分权重。 2.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按宁波市公共资源交管办发布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招标文件示范文本执行。 |
宁波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招标项目评标办法设置表
(施工)
技术标通过制的综合评估法 | |
资信标 | 1.满分100分,基本分30分; 2.资信标由招标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选择以下评审项,其中①为必选项(满足本办法第八条四项任意一项的施工招标项目,⑤也为必选项),评审标准按照本办法第十三条执行。附表2(施工)涉及资信标评审项及评审标准的,均按本款要求执行: ①投标人的建筑市场信用等级; ②投标人的资质; ③投标人的类似项目经验; ④投标人类似项目获得的奖项; ⑤投标人获得的荣誉称号; 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执业资格或职称; ⑦拟派项目负责人的类似项目经验; ⑧派项目负责人的类似项目获得的奖项; ⑨其他。 3.信用等级A级60分,B级55分,C级40分,D级30分,其他0分;未设置招标要求相应类别信用等级的,投标人统一得60分; 4.除信用等级及基本分外,其余评审项总分差应控制在10分以内,评审项的各档分差应控制在3分以内。 |
商务标 | 1.满分100分; 2.计算商务分: ①投标报价偏差扣分计算:投标评审价与评标基准价一致的,不扣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个投标报价偏离单位的,扣2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个投标报价偏离单位的,扣1分; ②不平衡报价扣分计算:总分3分。将投标人的重要清单子项综合单价报价与相应的衡量值相比,在衡量值的80%至115%(含80%,115%本数)范围内,不扣分;超出此范围的,进行扣分。其中,衡量值=[(进入衡量值组合的投标人中该子项综合单价报价去掉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的算术平均值+最高投标限价中该子项综合单价)/2]*95%;如该子项的有效综合单价报价只有三家及以下时,衡量值=[(进入衡量值组合的投标人中该子项综合单价报价的算术平均值+最高投标限价中该子项综合单价)/2]*95%。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进入衡量值组合的投标人范围。附表2(施工)涉及不平衡报价扣分计算的,均按本款要求执行; ③商务分=100-投标报价偏差扣分-不平衡报价扣分(如有); ④商务标得基本分的情形,招标人可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
中标 原则 | 评审得分=资信分×15%+商务分×85%,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数量确定中标候选人及其名次。 |
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 | |
技术标 | 1.满分100分,最大评分范围为85-100分。 |
资信标 | 1.满分100分,基本分30分; 2.按要求设置资信标评审项及评审标准; 3.信用等级A级60分,B级50分,C级40分,D级30分,其他0分;未设置招标要求相应类别信用等级的,投标人统一得60分; 4.除信用等级及基本分外,其余评审项总分差应控制在10分以内,评审项的各档分差应控制在3分以内。 |
商务标 | 1.满分100分; 2.计算商务分: ①投标报价偏差扣分计算:投标评审价与评标基准价一致的,不扣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个投标报价偏离单位的,扣2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个投标报价偏离单位的,扣1分; ②不平衡报价扣分计算; ③商务分=100-投标报价偏差扣分-不平衡报价扣分(如有); ④商务标得基本分的情形,招标人可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
中标 原则 | 评审得分=技术分×20%+资信分×15%+商务分×65%,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数量确定中标候选人及其名次。 |
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 *本办法适用于轨道交通工程施工招标项目 | |
技术标 | 1.满分100分,最大评分范围为70-100分。 |
资信标 | 1.满分100分; 2.按要求设置资信标评审项及评审标准; 3.信用等级A级60分,B级50分,C级40分,D级30分,其他0分;未设置招标要求相应类别信用等级的,投标人统一得60分。 |
商务标 | 1.满分100分; 2.计算商务分: ①投标报价偏差扣分计算:X=0时,投标报价偏差扣分为0;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个百分点扣0.5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个百分点扣0.25分。其中,X=[(投标评审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偏差率计算过程应保留; ②不平衡报价扣分计算; ③商务分=100-投标报价偏差扣分-不平衡报价扣分(如有) ④商务标得基本分的情形,招标人可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
中标 原则 | 评审得分=技术分×20%+资信分×15%+商务分×65%,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数量确定中标候选人及其名次。 |
技术标打分制的合理低价法* *本办法适用于轨道交通工程施工招标项目 | |
技术标 | 1.满分100分,最大评分范围为90-100分。 |
资信标 | 1.满分100分; 2.按要求设置资信标评审项及评审标准; 3.信用等级A级60分,B级50分,C级40分,D级30分,其他0分;未设置招标要求相应类别信用等级的,投标人统一得60分。 |
商务标 | 1.计算商务标合格投标人的不平衡报价扣分(如有); 2.确定进入评标基准价组合的范围:计算商务标合格投标人的评审得分(评审得分=技术分×80%+资信分×20%-不平衡报价扣分(如有)),按照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取前N名投标人进入评标基准价组合。其中商务标合格投标人≤5时,N取3,其余情况,N取5; 3.计算评标基准价。 |
中标 原则 | 评审得分排序前N名投标人评审价与评标基准价进行比较,偏差绝对值由小到大进行排序,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数量确定中标候选人及其名次。 |
合理低价法 | |
商务标 | 1.满分100分; 2.计算商务分: ①投标报价偏差扣分计算:投标评审价与评标基准价一致的,不扣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个投标报价偏离单位的,扣2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个投标报价偏离单位的,扣1分; ②不平衡报价扣分计算; ③商务分=100-投标报价偏差扣分-不平衡报价扣分(如有); ④商务标得基本分的情形,招标人可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
中标 原则 | 评审得分=商务分×100%,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数量确定中标候选人及其名次。 |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 |
商务标 | 1.计算风险控制价; 2.投标报价低于风险控制价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是否低于成本价。 |
中标 原则 | 将有效投标报价由低到高进行排序,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数量确定中标候选人及其名次。 |
说明:1.工程总承包招标项目评标办法按照本表规定设置。其中,对承担施工部分的投标人设置资信标的,应符合附表2(施工)相关要求;对承担设计部分的投标人设置资信标的,应符合附表2(勘察、设计)相关要求,招标文件应当明确各部分占总资信分权重。 2.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按宁波市公共资源交管办发布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执行。 |
附件2
宁波市公路水运工程投标资格审查办法
和招标评标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公路水运工程招标投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宁波市公路养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宁波市行政区域内公路水运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试验检测等项目的投标资格审查和招标评标。
本市行政区域内省级及以上行政部门监管的项目及单独招标房屋建筑、绿化、机电等附属工程的招投标活动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原则上采用资格后审办法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评标办法包括技术通过制的综合评估法、技术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和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第五条 招标人应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按下列标准确定相应的评标办法:
(一)一般项目的施工招标应采用技术通过制的综合评估法;技术复杂项目、宁波市重点工程建设计划A类项目招标可采用技术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
上述所指技术复杂的施工项目,包括:
1.本办法附表2所列工程的土建主体或总长大于2公里的高架桥;
2.航运枢纽、大中型港口码头等水运项目的主体工程。
(二)公路养护施工项目招标宜采用技术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
(三)勘察、设计、监理、试验检测项目应采用技术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
(四)工程规模较小、技术含量较低的工程可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第六条 采用技术打分制综合评估法的项目,如在商务及技术文件中设置业绩评审内容的,只能设置一个类似业绩并以招标项目规模或具体特征参数的60%-80%为最高得分标准。
如在评标办法中设置拟派项目负责人答辩环节的,答辩题目应在招标文件中载明。
第七条 本办法中信用等级按宁波市公路水运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出台的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相关文件规定进行认定。
第二章 资格审查办法
第八条 公路水运项目的勘察设计资格审查内容包括:
(一)资质最低条件:应严格按照有关勘察设计单位资质管理规定设置,不得随意提高资质等级要求;
(二)业绩最低要求:特大桥梁、长大隧道、大型航运枢纽、大型港口和宁波市重点工程建设计划A类项目可设置业绩要求。该业绩要求不得高于招标项目规模或具体特征参数的60%且只能要求提供一个业绩;
(三)主要人员要求:一般只可对项目负责人和主要分负责人提出最低要求,所设资格要求应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情况确定,不得设置过高的要求。如对人员有业绩要求,该业绩要求不得高于招标项目规模或具体特征参数的60%且只能要求提供一个业绩。
第九条 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不含公路养护工程施工)资格审查内容包括:
(一)资质最低要求:应严格按照有关公路水运施工单位资质管理规定设置,不得随意提高资质等级要求;
(二)财务最低要求:承诺的流动资金一般不超过标段概算造价的10%;
(三)业绩最低要求:符合本办法附表标准的公路工程、大型航运枢纽工程、大型港口工程和宁波市重点工程建设计划A类项目可设置业绩要求。其中符合本办法附表标准的公路工程,业绩要求按本办法附表中的数值设置且只能要求提供一个业绩;其他可设置业绩的项目,业绩要求不得高于招标项目规模或具体特征参数的60%且只能要求提供一个业绩;
(四)项目经理和项目技术负责人最低要求:所设最低要求应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情况确定,不得设置过高的要求。如对人员有业绩要求,只能对其中一人提出业绩要求,该业绩要求不得高于招标项目规模或具体特征参数的60%且只能要求提供一个业绩;
(五)主要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最低要求: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仅适用于采用技术标打分制综合评估法评标的项目)
第十条 公路养护工程施工资格审查内容包括:
(一)资质最低要求:必须具有公路养护资质,且严格按照有关公路养护作业单位序列和资质等级要求规定设置,不得随意提高资质等级要求;
(二)财务最低要求:承诺的流动资金一般不超过标段预算造价的10%;
(三)业绩最低要求:符合本办法附表标准的公路养护工程可设置业绩要求。该业绩要求不得高于招标项目规模或具体特征参数的60%且只能要求提供一个业绩。其他技术难度大或者有特殊要求的公路养护工程需设置业绩的,由行业主管部门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情况确认;
(四)项目经理和项目技术负责人最低要求:所设最低要求应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情况确定,不得设置过高的要求。如对人员有业绩要求,只能对其中一人提出业绩要求,该业绩要求不得高于招标项目规模或具体特征参数的60%且只能要求提供一个业绩;
(五)主要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最低要求: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不得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
第十一条 公路水运工程监理项目资格审查内容包括:
(一)资质条件:应严格按照有关监理单位资质管理规定设置,不得随意提高资质等级要求;
(二)业绩最低要求:特大桥梁、长大隧道、大型航运枢纽、大型港口和宁波市重点工程建设计划A类项目可设置业绩要求。该业绩要求不得高于招标项目规模或具体特征参数的60%且只能要求提供一个业绩;
(三)主要监理人员最低要求:总监、副总监(可兼任,规模较小或工期1年内的项目可不设置)、桥梁、隧道、航道或港口专监(主要指项目中上述专业工程比较复杂时)为自有人员,其他人员实行承诺制,所设最低要求应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情况确定,不得设置过高的要求。如对人员有业绩要求,只能对总监提出业绩要求,该业绩要求不得高于招标项目规模或具体特征参数的60%且只能要求提供一个业绩。
第十二条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项目资格审查内容包括:
(一)资质最低条件:应严格按照有关试验检测单位资质管理的规定,不得随意提高资质等级要求;
(二)业绩最低要求:特大桥梁、长大隧道、大型航运枢纽、大型港口和宁波市重点工程建设计划A类项目可设置业绩要求。该业绩要求不得高于招标项目规模或具体特征参数的60%且只能要求提供一个业绩;
(三)主要人员最低要求:一般只对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试验检测工程师设置专业技术能力最低要求,所设最低要求应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情况确定,不得设置过高的要求。如对人员有业绩要求,该业绩要求不得高于招标项目规模或具体特征参数的60%且只能要求提供一个业绩;
(四)主要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最低要求:应与招标项目相匹配,不得设置与招标项目无关或次要的仪器设备要求。
第三章 评标办法
第一节 勘察设计评标办法
第十三条 勘察设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技术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评分因素由商务及技术文件得分、报价文件得分两部分组成,总分100分,其中商务及技术文件得分之和为90分,报价得分为10分。
除评标价和投标人信誉评分项外,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投标人商务及技术文件各项因素的评分一般不得低于招标文件规定因素满分值的80%;评分低于满分值80%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
第十四条 投标人信誉按下述条件设置,第(一)、(三)项为必选项,第(二)项由招标人根据项目需求选择。
(一)信用评价等级(4分):
1.开标当天信用等级为AA级的,得4.0分;
2.开标当天信用等级为A级的,得3.0分;
3.开标当天信用等级为B级的,得2.0分;
4.开标当天信用等级为C级的,得1.0分;
5.其他情况,得0分。
(二)工程荣誉(1分):近三年来,投标人有公路水运项目曾获得鲁班奖、詹天佑奖、交通优质工程(李春)奖、省级或副省级城市行业主管部门或相应行业协会颁发的优质工程奖的得1分,否则得0分。证明材料以上述奖项发文部门所发文件或证书为准。
(三)浙江省相应招标文件示范文本规定的相关扣分项。
第十五条 评标价得分,满分10分,按如下办法确定:
(一)确定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按浙江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文件范本规定执行。
信用评价等级为C级、D级、无信用等级及首次进入宁波市承接公路水运项目的企业,其投标报价不进入评标基准价的计算。(“首次进入”以宁波市公路水运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出台的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确认,并在相应的管理系统标注识别,下同)
如所有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评审及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的投标人均为C级、D级、无信用等级及首次进入宁波市承接公路水运项目的企业,则其投标报价均进入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二)确定评标价得分,扣完为止:
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
则:评标价得分=10-偏差率×100×0.2;
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
则:评标价得分=10+偏差率×100×0.1。
(上述偏差率=100%×(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下同)
第二节 施工评标办法
第十六条 施工(不含公路养护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采用技术通过制的综合评估法、技术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或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技术通过制的综合评估法的评分因素由评标价得分(98.5分)和信誉得分(1.5分)组成。
技术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的评分因素由施工组织设计得分、项目管理机构得分、评标价得分、其他因素得分组成,总分100分,其中评标价得分设置的总分值一般不低于80分,具体内容及评分标准在招标文件中确定。
除评标价和投标人信誉评分项外,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投标人商务和技术各项因素的评分一般不得低于招标文件规定因素满分值的60%;评分低于满分值60%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
第十七条 技术通过制的综合评估法评标价得分按下列办法确定:
(一)确定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按浙江省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范文执行。
信用评价等级为C级、D级、无信用等级及首次进入宁波市承接公路水运项目的企业,其投标报价不进入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如所有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评审及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的投标人均为C级、D级、无信用等级及首次进入宁波市承接公路水运项目的企业,则其投标报价均进入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二)确定评标价得分:
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
则:评标价得分=98.5-偏差率×100×1.2;
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
则:评标价得分=98.5+偏差率×100×1.0。
第十八条 技术通过制的综合评估法投标人信誉得分按如下办法确定:
(一)信用评价等级(1分):
1.开标当天信用等级为AA级的,得1.0分;
2.开标当天信用等级为A级的,得0.8分;
3.开标当天信用等级为B级的,得0.5分;
4.开标当天信用等级为C级的,得0分;
5.其他情况,得-1.0分。
(二)人员信息公开得分:下列人员信息在浙江省交通运输信息综合管理服务系统中已全部公开,且投标文件中提供了带有系统水印的《主要人员信息一览表》打印件的,得0.5分:
1.项目经理的职称证信息、建造师注册证书信息、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信息;
2.项目技术负责人的职称证信息、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信息;
3.安全负责人的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信息。
(三)浙江省相应招标文件示范文本规定的相关扣分项。
第十九条 技术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评标价得分按下列办法确定:
(一) 确定评标基准价:(同第十七条第(一)款)
(二) 确定评标价得分:
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
则:评标价得分=F-偏差率×100×1.2;
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
则:评标价得分=F+偏差率×100×1.0。
上述F为评标价满分分值:F≥80。
第二十条 技术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其他因素得分中的履约信誉按下述条件设置,其中第(一)、(三)项为必选项,第(二)项由招标人根据项目需求选择:
(一)信用评价等级(2分):
1.开标当天信用等级为AA级的,得2.0分;
2.开标当天信用等级为A级的,得1.2分;
3.开标当天信用等级为B级的,得0分;
4.其他情况,得-2.0分。
(二)工程荣誉(1分):近三年来,投标人完成的公路水运项目曾获得鲁班奖、詹天佑奖、交通优质工程(李春)奖、省级或副省级城市行业主管部门或相应行业协会颁发的优质工程奖的得1分,否则得0分。证明材料以上述奖项发文部门所发文件或证书为准。
(三)浙江省相应招标文件示范文本规定的相关扣分项。
第二十一条 信用等级首次认定的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AA、A级)在前四个信用评价周期内的招投标活动中的应用实行有限次数原则,具体按宁波市公路水运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出台的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三节 公路养护工程施工评标办法
第二十二条 公路养护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采用技术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和技术通过制的综合评估法。
第二十三条 公路养护工程技术通过制的综合评估法的评分因素由评标价得分(98分)和信誉得分(2)组成。
技术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的评分因素由养护工程作业方案得分、项目管理机构得分、评标价得分、其他因素得分组成,总分100分。其中评标价得分设置的总分值一般不低于80分,具体内容及评分标准在招标文件中确定。
除评标价和信誉评分项外,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投标人商务和技术各项因素的评分一般不得低于招标文件规定因素满分值的80%;评分低于满分值80%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
第二十四条 技术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评标价得分按下列办法确定:
(一) 确定评标基准价:(同第十七条第(一)款)
(二) 确定评标价得分:
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
则:评标价得分=F-偏差率×100×1.2;
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
则:评标价得分=F+偏差率×100×1.0。
上述F为评标价满分分值:F≥80。
第二十五条 技术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中其他因素得分中的信誉按下列标准设置:
(一)信用评价等级(2分):
1.开标当天信用等级为AA级的,得2.0分;
2.开标当天信用等级为A级的,得1.5分;
3.开标当天信用等级为B级的,得1.0分;
4.开标当天信用等级为C级的,得0分;
5.其他情况,得-2.0分。
(二)浙江省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规定的相关扣分项。
第二十六条 技术通过制的综合评估法评标价得分按下列办法确定:
(一)确定评标基准价:(同第十七条第(一)款)
(二)确定评标价得分:
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
则:评标价得分=98-偏差率×100×2.5;
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
则:评标价得分=98+偏差率×100×2.0。
第二十七条 技术通过制的综合评估法投标人信誉得分设置标准同第二十五条。
第四节 监理评标办法
第二十八条 公路水运监理招标评标办法采用技术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评分因素由商务及技术得分、报价得分两部分组成,总分100分,其中:技术建议书40分,商务50分,报价10分。技术建议书最低得分不应低于该项设置分值的90%。
第二十九条 商务得分中的投标人信誉按下述条件设置,第(一)、(三)项为必选项,第(二)项由招标人根据项目需求选择:
(一)信用评价等级(4分):
1.开标当天信用等级为AA级的,得4.0分;
2.开标当天信用等级为A级的,得3.0分;
3.开标当天信用等级为B级的,得2.0分;
4.开标当天信用等级为C级的,得0分;
5.其他情况,得-4.0分。
(二)工程荣誉(1分):近三年来,投标人完成的公路水运项目曾获得鲁班奖、詹天佑奖、交通优质工程(李春)奖、省级或副省级城市行业主管部门或相应行业协会颁发的优质工程奖的得1分,否则得0分。证明材料以上述奖项发文部门所发文件或证书为准。
(三)浙江省相应招标文件示范文本规定的相关扣分项。
第三十条 报价得分,满分10分。
(一)确定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按浙江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文件范本规定执行。
信用评价等级为C级、D级、无信用等级及首次进入宁波市承接公路水运项目的企业,其投标报价不进入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如所有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评审及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的投标人均为C级、D级、无信用等级及首次进入宁波市承接公路水运项目的企业,则其投标报价均进入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二)确定评标价得分:
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
则:评标价得分=10-偏差率×100×0.3;
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
则:评标价得分=10+偏差率×100×0.3。
第五节 试验检测评标办法
第三十一条 试验检测招标评标办法采用技术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评分因素由商务及技术得分、报价得分两部分组成,总分100分,其中商务及技术得分为80分,报价得分为20分。
第三十二条 商务及技术得分除投标人信誉外,满足资格审查条件的得分不应低于该项设置分值的90%。
投标人信誉按下述条件设置,下述第(一)、(三)项为必选项,第(二)项由招标人根据项目需求选择:
(一)信用评价等级(4分):
1.开标当天信用等级为AA级的,得4.0分;
2.开标当天信用等级为A级的,得3.0分;
3.开标当天信用等级为B级的,得2.0分;
4.开标当天信用等级为C级的,得0分;
5.其他情况,得-4.0分。
(二)被授予省级以上交通试验检测示范窗口单位的,得1分,否则得0.5分。
(三)浙江省相应招标文件示范文本规定的相关扣分项。
第三十三条 报价得分,满分20分。
(一)确定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按浙江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招标文件范本规定执行。
信用评价等级为C级、D级、无信用等级及首次进入宁波市承接公路水运项目的企业,其投标报价不进入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如所有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评审及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的投标人均为C级、D级、无信用等级及首次进入宁波市承接公路水运项目的企业,则其投标报价均进入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二)确定报价得分:
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
则:评标价得分=20-偏差率×100×0.2;
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
则:评标价得分=20+偏差率×100×0.1。
第四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港口公共(公用)基础设施大修及公共航道重点专项养护,公路养护工程设计、监理以及检测项目招标参照执行。
第三十五条 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的评标办法,由公共资源交管机构联合行业主管部门采用联席会议形式、一事一议共同商定。
第三十六条 招标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模式的,按宁波市公共资源交管办出台的“评定分离”相关文件执行。
第三十七条 招标文件对业绩、奖项、信誉等评审内容有时间要求的,其具体日期设置要求如下: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发出之日为上半年的,统一表述为“1月1日”;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发出之日为下半年的,统一表述为“7月1日”。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实施。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由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会同市发改委、市交通局负责解释。
附表:1.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技术通过制的综合评估法业绩最低要求设置标准
2.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技术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适用条件及业绩设置标准
3.公路养护工程施工招标业绩最低要求设置标准
附表1
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技术通过制的综合评估法
业绩最低要求设置标准
桥梁工程 | |||||
结构形式 或范围 | 单孔跨径L | 单座桥梁总长 |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设置标准 | 其他 | |
单孔跨径 | 桥梁长度 | ||||
钢桁架、钢管砼拱桥 | 100m>L≥60m | / | 40m | 原则上不作要求。 | 小于前述跨径的桥梁原则上要求完成过类似结构形式的桥梁工程(对跨径和长度均不做要求)。 |
钢筋砼拱桥 | 150m>L≥100m | / | 60m | ||
钢箱拱桥 | 350m>L≥150m | / | 120m | ||
梁式桥 | 140m>L≥80m | / | 60m | ||
斜拉桥 | 300m>L≥200m | / | 150m | ||
悬索桥 | 500m>L≥200m | / | 150m | ||
各类形式桥梁 | / | ≥3000m | 不大于桥梁长度的60% | ||
隧道工程 | |||||
结构形式 或范围 | 隧道长度L |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设置标准 | 其他 | ||
特长隧道 | L≥3000m | 1000m | 其余长度的隧道原则上要求完成过类似结构形式的隧道工程,但对长度不作要求。 | ||
长隧道 | 3000m>L≥1000m | 500m |
单 |
注:原则上仅要求近5年来完成过相应公路等级类似工程内容的业绩最低要求。
附表2
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
适用条件及业绩设置标准
桥梁工程 | ||||||
结构形式或范围 | 单孔跨径L或墩高 |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设置标准 | 其他 | |||
单孔跨径L或墩高 | ||||||
拱桥 | 石拱桥 | L≥40m | / | 长度原则上不作要求。加分业绩可按标段最大跨径的60%-80%设置。 | ||
钢桁架、钢管砼拱桥 | L≥100m | 60 | ||||
钢筋砼拱桥 | L≥150m | 100m | ||||
钢箱拱桥 | L≥350m | 200m | ||||
梁式桥 | L≥140m | 100m | ||||
斜拉桥 | L≥300m | 200m | ||||
悬索桥 | L≥500m | 300m | ||||
墩 高 | ≥80m | 50m | ||||
其他 | 1.施工环境复杂(如海上独立大桥及长大引桥,沿海边滩涂区高架桥梁、跨越大江、大河、上跨营运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跨或下穿营运铁路(或轨道交通)桥梁、施工工艺复杂的其他桥梁工程); 2.特殊桥型或特殊结构桥梁的拆除或加固工程。 | 类似结构形式 桥梁 | 类似业绩项目 加分 | |||
隧道工程 | ||||||
结构形式或范围 | 隧道长度L |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设置标准 | 其他 | |||
设置通风井的特长隧道 | ≥3000m | 1000m | 加分业绩可按标段最长隧道的60%-80%设置。 | |||
≥5000m | 3000m | |||||
其他
| 1.单洞三车道且长度1000m以上的隧道工程,或单洞四车道及以上的隧道工程。 2.穿越高地应力区、岩溶发育区、区域地质构造、采空区、水下等施工环境复杂的其他隧道工程。 | 类似结构形式隧道 | 类似业绩项目 加分 |
附表3
公路养护工程施工招标业绩要求设置标准
结构形式或范围 | 工程内容 |
特大桥(按跨径分类单孔跨径≥150米) | 1.海域环境中的钢结构防腐涂装; 2.斜拉索及吊杆更换; 3.混凝土结构、钢结构维修加固; 4.钢桥面铺装; 5.伸缩缝无缝化处置。 6.环氧沥青混凝土桥面铺装; 7.桥梁水下构件的维修加固; 8.高墩台(≧20米高度)、高塔(≧50米高度)维修与防腐; 9.支座更换; 10.桥梁位移纠偏; |
特殊结构桥梁(拱桥、斜拉桥、悬索桥、协作体系桥) | |
路基 | 1.边坡高度大于20米的路堤或地面斜坡坡率陡于1:2.5的路堤;土质挖方边坡高度大于20米、岩质挖方边坡高度大于30米且处于不良地质、特殊岩土地段的挖方边坡。 |
路面 | / |
隧道 | 1.山岭隧道喷射混凝土、锚杆加固维修; 2.水底隧道沉降缝维修; 3.水底隧道渗水维修。 |
注:1.原则上仅要求近5年来完成过类似养护工程内容的业绩最低要求。
2.以上工程内容应占招标标段建安费50%及以上。
附件3
宁波市水利水电工程投标资格审查办法
和招标评标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水利水电工程招标投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宁波市行政区域内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运维等项目的投标资格审查和招标评标。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省级及以上行政部门负责招投标监管的工程项目,水利水电工程中单独招标的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绿化)、公路水运等附属工程的招投标活动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评标办法包括经评审的合理低价法、技术标通过制的综合评估法、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
第四条 资格审查原则上采用资格后审。采用技术标打分制综合评估法的施工招标项目,可采用资格预审。
第五条 招标人应根据项目特点和实际情况按本办法附表1规定确定评标办法。
如在评标办法中设置拟派项目负责人答辩环节的,答辩题目应在招标文件中载明。
第六条 本办法中信用等级按宁波市水利行业主管部门出台的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相关文件进行认定。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按联合体牵头人的信用等级进行计分。
第七条 采用经评审的合理低价法或技术标通过制综合评估法的施工项目,招标人可根据工程实际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当投标人超过11家时,按宁波市水利主管部门出台的水利水电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相关文件规定,选取不少于11家的投标人进入评审环节。
第二章 资格审查办法
第八条 资格审查分为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两种方式。资格预审分为合格制和有限数量制两种方法。
第九条 合格制资格预审仅审查必要合格条件,即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投标申请人必须满足的资格条件。当投标申请人资格条件满足必要合格条件时,均可作为通过资格预审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第十条 有限数量制资格预审除审查投标申请人资格条件是否满足必要合格条件外,还须对满足必要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的附加条件进行量化评分,按照最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不少于N家投标申请人作为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其中施工项目N=7到9,勘察设计、监理项目N=5到7。
第十一条 招标人不得在资格审查条件中对投标(申请)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提出与招标项目不符的资质或资格要求。
符合本办法附表2规定的规模或特性、列入宁波市重点工程建设计划A类项目和国家无资质许可要求的招标项目,可设置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类似项目业绩,该业绩要求不得高于招标项目规模或具体特征参数的60%,且只能设置一个业绩条件。
第十二条 采用有限数量制资格预审的,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项目的实际情况,在下列附加条件中选择总分不超过100分的评审内容,其中第(一)项为必选项。
(一)投标申请人信用评价等级
以开标当天信用评价等级为准:A级得60分;B级得55分;C级得50分;其他不得分。
宁波市水利行业主管部门出台的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相关文件未设置招标要求相应类别信用等级的,投标申请人统一得60分。
(二)投标申请人的资质
按照招标要求的资质设置评审等级,招标人自行分档、等差赋分,本项满分5分,各档分差为1分。
(三)投标申请人的类似项目业绩
近五年,投标申请人完成过单项合同类似项目规模或具体特征参数达到招标项目的100%、90%、80%、70%、60%,其对应的得分分别为:15分、14.5分、14分、13.5分、13分,如无符合本款规定的类似项目业绩,则不得分。本项得分不累计,按就高原则计取。
勘察设计项目完成时间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初步设计(实施方案)批复文件的日期为准。评审材料包括:①中标通知书(仅限于法定招标项目)和合同;②提供初步设计(实施方案)批复文件。
施工或监理项目完成时间以项目法人出具的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质量监督报告的日期为准。评审材料包括:①中标通知书(仅限于法定招标项目)和合同;②项目法人出具的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质量监督报告;上述2项材料无法认定工程规模、特征等的,提供初步设计(实施方案)批复或监理签章的施工图纸或竣工图纸等作为评审依据。
(四)投标申请人完成过的水利水电工程获奖情况
近五年,投标申请人完成过的水利水电工程获得鲁班奖、詹天佑奖、大禹奖、全国优秀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奖、全国优秀工程咨询成果奖的,得5分;获得省级或副省级城市的行政主管部门或相应行业协会颁发的优质工程奖项的,得4.5分,其它不得分。
评审材料为行政主管部门或相应行业协会发布的获奖文件,奖项获奖时间以文件发布时间为准。
同一工程,按就高计分原则评审;不同工程奖项得分可以累计,但不得超过5分。
(五)投标申请人水利水电类似项目科技创新
近五年,投标申请人完成过的水利水电类似项目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水利部大禹水利科学技术奖、中国专利奖的,得5分;被列入水利部推广计划项目、国家级科技成果重点推广计划、获得省级或副省级城市行政主管部门或相应行业协会颁发的水利科技创新奖、科技进步奖的,得4.5分;获得省级或副省级城市行政主管部门或相应行业协会颁发的水利先进适用技术(产品)推广证书的,得4分,其它不得分。
评审材料包括:①合同;②行政主管部门或相应行业协会发布的获奖文件,上述2项材料无法认定该项目为类似项目的,应提供业主证明材料。奖项获奖时间以文件发布时间为准。
同一工程,按就高计分原则评审;不同工程奖项得分可以累计,但最高不得超过5分。
(六)投标申请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类似项目业绩
拟派项目负责人以项目负责人身份完成过类似项目业绩,类似项目业绩经验认定和评审标准按本条第(三)款规定执行。
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中的项目负责人和完(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质量监督报告中的项目负责人不一致的,以完(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质量监督报告中的项目负责人为准,应同时提供人员变更相关手续材料。
(七)投标申请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水利水电工程获奖情况
拟派项目负责人以项目负责人身份完成过水利水电工程业绩的获奖情况,评审标准按本条第(四)款规定执行。
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中的项目负责人和完(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质量监督报告中的项目负责人不一致的,以完(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质量监督报告中的项目负责人为准,应同时提供人员变更相关手续材料。
(八)投标申请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或职称
拟派项目负责人的执业资格根据其注册执业资格证书或其他有效证书确认,按下列标准确定评审标准:
1.勘察设计招标项目:具备全国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相关专业的,得2分。
2.施工招标项目: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的,得2分;具备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的,得1分。
3.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与招标项目类型相适应的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2分,其他不得分。
第十三条 区(县、市)批复的建安工程投资概算在1000万元以下的施工项目,可简化资格审查条件,按宁波市水利行业主管部门出台的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相关文件规定选取入围投标人。
第三章 招标评标办法
第十四条 招标人应根据本办法附表3确定相应招标项目的分值组成、评分标准等,从本办法附表4中选择商务标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第十五条 招标人可根据招标项目实际选择下列资信评审内容,其中第(一)项为必选项。
(一)投标人的信用评价等级
以开标当天信用评价等级为准:A级得2分;B级得1.5分;C级得1分;其他不得分。
宁波市水利行业主管部门出台的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相关文件未设置招标要求相应信用等级的,投标申请人统一得2分。
(二)投标人的资质
按照招标要求的资质设置评审等级,招标人自行分档、等差赋分,本项满分1分,各档分差不超过0.2分。
(三)近五年投标人完成过的类似项目业绩
1.勘察设计、监理、施工项目:招标人可设置单项合同类似项目业绩不超过招标项目规模或具体特征参数60%的业绩,每完成一个得0.5分,最高得1分;
招标人也可根据单项合同类似项目业绩达到招标项目规模或具体特征参数的100%、80%、60%、60%以下(或未提供类似项目业绩的),分别得:1分、0.8分、0.6分、0.5分。
业绩完成时间及评审资料要求同第十二条第(三)款。
2.运维项目:近五年,投标人承接过水利工程运行维护或维修养护项目每个得0.25分,最高得0.5分(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四)投标人水利水电工程获奖
近五年,投标人完成过的水利水电工程获得鲁班奖、詹天佑奖、大禹奖的,得0.5分;获得省级或副省级城市的行政主管部门或相应行业协会颁发的优质工程奖的,得0.4分;其它不得分。
获奖时间及评审材料要求同第十二条第(四)款。
同一工程,按就高计分原则评审;不同工程奖项得分可以累计,但不得超过0.5分。
(五)投标人类似水利水电类似项目科技创新
近五年,投标人完成过的水利水电类似项目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水利部大禹水利科学技术奖、中国专利奖的,得0.5分;被列入水利部推广计划项目、国家级科技成果重点推广计划、获得省级或副省级城市的行政主管部门或相应行业协会颁发的水利科技创新奖、科技进步奖的,得0.4分;获得省级或副省级城市的行政主管部门或相应行业协会颁发的水利先进适用技术(产品)推广证书的,得0.3分,其他不得分。
获奖时间及评审材料要求同第十二条第(五)款。
同一工程,按就高计分原则评审;不同工程奖项得分可以累计,但不得超过0.5分。
(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类似项目业绩
1.勘察设计、监理、施工项目:拟派项目负责人以项目负责人身份完成过单项合同类似项目业绩,评审标准按本条第(三)款规定执行。
2.运维项目: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五年以项目负责人或班组长身份承接过水利工程运行维护或维修养护项目每个得0.25分,最高得0.5分(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七)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水利水电工程获奖
拟派项目负责人以项目负责人身份完成过水利水电工程业绩的获奖情况,评审标准按本条第(四)款规定执行。
(八)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执业资格及职称
1.勘察设计项目: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的,得0.3分;具备与招标项目类型相适应的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0.2分,中级职称的得0.1分;其他不得分。
2.监理项目: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具备与招标项目类型或专业相适应的高级及以上职称或注册监理工程师八年及以上的,得0.5分;具备与招标项目类型相适应的中级职称或注册监理工程师三年及以上的,得0.3分;其他不得分。
3.施工项目: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的,得0.3分;具备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的,得0.1分;具备与招标项目类型相适应的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0.2分,中级职称的得0.1分;其他不得分。
4.运维项目: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与招标项目类型相适应的中级及以上职称得1分;初级职称得0.8分;其他不得分。
具备与招标项目类型要求相适应的运行工资格证书齐全的(闸门运行工、泵站运行工、河道修防工、水工监测工、电气值班员、供水工、电工等,具体要求的证书类型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得1分,每少一本证书,得分在1分的基础上减0.3分。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六条 工程总承包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的评标办法,由公共资源交管机构联合行业主管部门采用联席会议形式,一事一议共同商定。
第十七条 招标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模式的,按宁波市公共资源交管办出台的“评定分离”相关文件执行。
第十八条 招标文件对业绩、奖项、信誉等评审内容有时间要求的,其具体日期设置要求如下: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发出之日为上半年的,统一表述为“1月1日”;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发出之日为下半年的,统一表述为“7月1日”。
第十九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及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会同市发改委、市水利局负责解释。
附表:1.宁波市水利水电工程招标项目评标办法适用类型一览表
2.规模或特性表
3.宁波市水利水电工程招标项目评标办法评分标准一览表
4.宁波市水利水电工程评标办法商务标评标基准价确定方法一览表
5.宁波市水利水电工程评标办法投标合理报价范围计算方式
附表1
宁波市水利水电工程招标项目评标办法适用类型一览表
评标办法
招标类型 | 经评审的合理低价法 | 技术标通过制的综合评估法 | 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 |
勘察设计 | 标段批复估算建安工程投资小于2500万元的项目。 | (1)标段批复估算建安工程投资不少于2500万元的项目。 (2)列入宁波市重点工程建设计划A类项目。 | (1)标段批复估算建安工程投资不少于6000万元的项目。 (2)列入宁波市重点工程建设计划A类项目。 |
监理 | 标段批复概算建安工程投资小于2500万元的项目。 | (1)标段批复概算建安工程投资不少于2500万元的项目; (2)列入宁波市重点工程建设计划A类项目。 | (1)标段批复概算建安工程投资不少于6000万元的项目; (2)列入宁波市重点工程建设计划A类项目。 |
施工 | 标段招标控制价小于2000万元的项目。 | (1) 标段招标控制价不少于2000万元的项目; (2) 规模或特性符合附表2的项目; (3)列入宁波市重点工程建设计划A类项目。 | (1)标段招标控制价不少于8000万的项目; (2)规模或特性符合附表2的项目; (3)列入宁波市重点工程建设计划A类项目。 |
运维 | 标段招标控制价小于20万元/年的项目。 | 标段招标控制价不少于20万元/年的项目。 | 标段招标控制价不少于30万元/年的项目。 |
注:除上表规定外,确需选用技术打分制综合评估法的施工项目,应由招标人申请,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后,由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确认。
附表2
规模或特性表
工程类别 | 规模或特性 |
水库、水电站、蓄水枢纽工程 | 土石坝坝高≧40米的大坝建筑物;混凝土坝坝高≧50米的大坝建筑物;新建或除险加固工程最大深度≧35米的防渗墙基础处理;装机容量≧10MW的水电站厂房及引水隧洞。 上述工程相应的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安全监测设备的安装。 |
围垦海堤工程 | 堤轴线涂面高程(1985国家高程基准)-3.5m以下的海堤长度占总长度50%以上的海堤。 |
水闸(闸坝)工程 | 大型水闸(闸坝)的主体建筑及相应的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的安装;过闸流量≧300 m3/s的软基水闸(闸坝)主体建筑。 |
引供水工程 | 引水流量≧10m3/s的进水口、隧洞、倒虹吸、泵站等建筑物;供水流量≧5m3/s的进水口、隧洞、倒虹吸、泵站等建筑物;跨海管道。 |
泵站工程 | 大型泵站的主体建筑;装机流量≧20m3/s软基泵站的主体建筑。 上述工程相应的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的安装。 |
堤防工程 | 防洪标准50年一遇及以上且需要桩基处理的堤防主体建筑。 |
注:表中建筑物的级别应为3级及以上。除水库、水电站、蓄水枢纽中涉及35米以上防渗墙基础处理的除险加固工程,以及堤防工程外,其余均应为新建工程。
附表3
宁波市水利水电工程招标项目评标办法评分标准一览表
评标办法 | 商务标 | 技术标 | 资信标 | |
勘察 设计 监理 | 经评审的合理低价法 | 满分98分,投标评审价与评标基准价一致的,得满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的,扣2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的,扣1分。 | —— | 满分2分。 |
技术通过制的综合评估法 | 满分不低于96分。投标评审价与评标基准价一致的,得满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的,扣2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的,扣1分。 | —— | 满分不高于4分。 | |
技术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 | 满分30分。投标评审价与评标基准价一致的,得30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的,扣2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的,扣1分。 | 满分不低于66分。最大评分范围为评分值的85%-100%。 | 满分不高于4分。 | |
施工 | 经评审的合理低价法 | 满分98分,投标评审价与评标基准价一致的,得满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的,扣2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的,扣1分。 | —— | 满分2分。 |
技术通过制的综合评估法 | 满分不低于96分。投标评审价与评标基准价一致的,得满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的,扣2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的,扣1分。 | —— | 满分不高于4分。 | |
技术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 | 满分70分。投标评审价与评标基准价一致的,得70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的,扣2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的,扣1分。 | 满分不低于26分。最大评分范围为评分值的85%-100%。 | 满分不高于4分。 | |
运维 | 经评审的合理低价法 | 满分98分,投标评审价与评标基准价一致的,得满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的,扣2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的,扣1分。 | —— | 满分2分。
|
技术通过制的综合评估法 | 满分不低于96分。投标评审价与评标基准价一致的,得满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的,扣2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的,扣1分。 | —— | 满分不高于4分。 | |
技术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 | 满分30分。投标评审价与评标基准价一致的,得30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的,扣2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的,扣1分。 | 满分不低于66分。最大评分范围为评分值的85%-100%。 | 满分不高于4分。 |
注:1.招标人对投标报价设置合理投标报价范围的,应将报价范围平均分成N个等级,N不小于10,投标评审价与评标基准价比,每偏高一个等级扣2分,每偏低一个等级扣1分。合理报价范围设置应与附件4计算方法中的抽取数值设置相结合。
2.计算投标报价得分采用内插法,商务分、技术分、资信分及评标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性价比值计算结果最少保留6位小数)。
附表4
宁波市水利水电工程评标办法商务标评标基准价确定方法一览表
计算类型 | 计算方法 |
方法一 | 评标基准价=(评审控制价)×[1-(A+B)%],A值在N+1、N+2、N+3、N+4、N+5、N+6、N+7、N+8、N+9、N+10中随机抽取一个数值,N由招标人根据拟招标项目性质、工程规模、复杂情况、难易程度等在0、1、2、3、4之间选取(施工取稍大值,监理等取稍小值)并在招标文件中明确;B值在0,0.1,0.2,0.3,0.4,0.5,0.6,0.7,0.8,0.9中随机抽取一个数值。A、B值为在开标现场分别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 |
方法二 | 评标基准价=A×[1+C%]。A值在X1、X2…….X11十一个数中抽取一个数值(X根据业主下浮额度确定等分的十一个数值,精确到元),C 值在 -0.5,-0.4,-0.3,-0.2,-0.1,0,0.1,0.2,0.3,0.4,0.5十一个数中抽取一个数值。 |
方法三 | 评标基准价=(评审控制价)×[1+C%],C根据招标人下浮率在等分十一个数值中随机抽取一个数值。 |
方法四 | 评标基准价=各有效投标评审价的算术平均值×(1+X)。X在商务标初步评审后,由招标人代表在0%、-0.25%、-0.5%、-0.75%、-1.0%之中随机抽取确定。 有效投标报价超过N家的,按宁波市水利主管部门出台的水利水电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相关规定,选取N家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的企业报价计算算术平均值,施工项目N值不小于11,监理项目N值不小于7,具体由招标人根据项目性质、工程规模、复杂情况、难易程度等自行确定。 |
注:评标基准价以元为单位,计算结果保留到整数位,小数点后第一位四舍五入,中间计算过程不保留。
附表5
宁波市水利水电工程评标办法投标合理报价范围计算方式
投标合理报价范围上限 | 投标合理报价范围上限值 = 招标控制价 |
投标合理报价范围下限 | (1)N≤7家时,投标合理报价范围下限值 = 通过商务标初步评审后各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92% (2)N>7家时,投标合理报价范围下限值 = 通过商务标初步评审后各投标报价中去掉N1个最高价、N2个最低价后的算术平均值×92% 其中,N为通过商务标初步评审后投标报价的数量;N1=0.1N+1,向上进位取整数;N2=0.1N,向上进位取整数。 |
注:本表计算方式仅适用于未设投标合理报价范围的招标项目。
附件4
宁波市城市管理领域养护工程
施工投标资格审查办法和招标评标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城市管理领域养护工程招标投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宁波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招标的城市管理领域养护工程的施工项目的投标资格审查和招标评标。
宁波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招标的城市管理领域养护工程勘察、设计、监理、全过程工程咨询及工程总承包等项目的投标资格审查和招标评标,按照《宁波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投标资格审查办法和招标评标办法》执行。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城市管理领域养护工程是指城市管理领域规模标准以上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项目,以及含上述内容的一体化综合养护项目。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一体化综合养护项目招标是指将市政设施、城市园林绿化设施、市容环卫设施等多个专业的巡查、检测、维护、维修、应急处置等业务(应至少包括规模标准以上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项目)进行整体招标,选择具备相应条件和能力的企业实施。
对具备条件的设施鼓励采用一体化综合养护模式,促进一体化综合养护向规模化、长效化方向发展。项目可采用一次招标、按年续约的方式,引导企业加大投入、提升养护水平。
第二章 资格审查办法
第五条 资格审查分为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两种方式。资格预审分为合格制和有限数量制两种方法。
第六条 合格制资格预审仅审查必要合格条件,即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投标申请人必须满足的资格条件。当投标申请人资格条件满足必要合格条件时,均可作为通过资格预审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第七条 有限数量制资格预审除审查投标申请人资格条件是否满足必要合格条件外,还须对满足必要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的附加条件进行量化评分,按得分从高到低选择前11家投标申请人作为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第八条 招标人不得在资格审查条件中对投标(申请)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提出与招标项目不符的资格要求。
采用技术标打分制评标办法或国家无资质许可的施工招标项目,招标人可设置投标(申请)人或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类似项目经验要求,类似项目经验应按照本办法第十二条(三)款要求设置。
第九条 招标人应将资格审查不合格原因告知相关投标(申请)人。
第十条 资格审查原则上采用资格后审。采用技术标打分制评标办法的施工招标项目(详见本办法附表1),招标人可采用资格预审。
第十一条 采用有限数量制资格预审的,招标人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选择以下附加条件评审项,其中(一)为必选项。
(一)投标申请人的城市管理行业信用等级;
(二)投标申请人的资质;
(三)投标申请人的类似项目经验;
(四)投标申请人类似项目获得的奖项;
(五)投标申请人获得的荣誉称号;
(六)投标申请人自有或者控股的相关场所情况;
(七)拟派项目负责人的执业资格或职称;
(八)拟派项目负责人的类似项目经验;
(九)拟派项目负责人类似项目获得的奖项。
第十二条 招标人按下列原则制定附加条件评审标准:
(一)投标申请人的城市管理行业信用等级
按照招标要求设置相应类别的信用等级,其中A级企业得20分,B级企业得10分,C级企业得6分,D级企业得2分,E级企业得1分,其他情形得0分。信用等级按照宁波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出台的城市管理行业信用评价文件进行认定。一体化综合养护项目可综合考虑各专业比重,合理分配分值。
上述信用评价文件未设置招标要求相应类别信用等级的,投标申请人统一得20分。
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应按联合体牵头人计取城市管理行业信用等级。
(二)投标申请人的资质
按照招标要求的资质设置评审等级,招标人自行分档、等差赋分。本项满分5分,各档分差0.5-2分。
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共同承担同一专业时,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确定联合体资质。
(三)投标申请人的类似项目经验
招标人应当从招标项目的技术管理特点和所处自然环境条件界定类似项目。类似项目年限要求为近五年,时间以工程交工或竣工(验收)日期为准;类似项目工程最低规模一般为招标项目相应规模的60%,技术特别复杂的项目,为保证充分竞争,招标人可适当降低最低规模要求;类似项目有软土地基基础等其他自然环境条件要求的,投标申请人还须提供相关技术资料。评审标准如下:
1.根据工程规模确认,将符合本款规定的类似项目设置3个评审等级:工程规模达到招标项目相应规模100%、80%、60%,分别得10分、8分、6分,如无符合本款规定的类似项目经验,则不得分。本项得分不累计,按就高原则计取。
2.根据单项合同数量确认,工程规模不得超出招标项目相应规模的80%。分值设置应按以下标准取一种:(1)设置一个业绩的,提供一个业绩得10分;(2)设置两个业绩的,提供一个业绩得6分、两个业绩得10分;(3)设置三个业绩的,提供一个业绩得6分、两个业绩得8分、三个业绩得10分。如无符合本款规定的类似项目经验,则不得分。
(四)投标申请人类似项目获得的奖项
所获奖项指投标申请人的类似项目在近五年获得的奖项,根据行政主管部门或相应行业协会颁发的文件或证书确认,获得时间以文件或证书颁发时间为准。将符合本款规定的奖项设置2个评审等级:国家级、省级。国家级奖项分等级的,在4-5分范围内进行等差赋分,未分等级的,得4.5分;省级奖项分等级的,在3-4分范围内进行等差赋分,未分等级的,得3.5分。如无符合本款规定的奖项,则不得分。本项得分不累计,按就高原则计取。
(五)投标申请人获得的荣誉称号
荣誉称号指投标申请人近五年获得工程建设领域的企业荣誉称号。本款不适用于专业工程(含园林绿化)施工招标项目。
将符合本款规定标准的荣誉设置2个评审等级:国家级、省级。国家级荣誉称号颁发主体应为国务院(含办公厅)或住建部,企业荣誉称号分等级的,在4-5分范围内进行等差赋分,未分等级的,得4.5分;省级荣誉称号颁发主体应为省级政府(含办公厅)或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企业荣誉称号分等级的,在3-4分范围内进行等差赋分,未分等级的,得3.5分。荣誉称号根据上述部门颁发的文件或证书确认,获得时间以文件或证书颁发时间为准,文件或证书上明确有效时限的,应在有效时限内。如无符合本款规定的荣誉称号,则不得分。本项得分不累计,按就高原则计取。
(六)投标申请人自有或者控股的相关场所情况
相关场所是指与招标项目有直接关联的建材加工厂(或公司)、苗圃等,且要求投标申请人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投标申请人应提供相关场所的有效营业执照(苗圃还需提供土地租赁协议等);营业执照的企业名称与投标申请人不符的,还应提供投标申请人控股相关场所的有效证明。各专业的相关场所包括:
1.市政道桥:投标申请人(或全资子公司)自有或绝对控股沥青混凝土预拌加工厂(或公司)的,得 5 分;参股的,得2分;如无符合本款规定的场所,则不得分。
2.城市园林绿化:投标申请人拥有苗圃500亩及以上得5分;200亩及以上得3分;200亩以下的得1分;如无符合本款规定的场所,则不得分。
(七)拟派项目负责人的执业资格或职称
按照招标要求的执业资格或职称设置评审等级,招标人自行分档、等差赋分,本项满分5分,各档分差1-3分。
(八)拟派项目负责人的类似项目经验
按照本条第(三)项规定执行。
(九)拟派项目负责人类似项目获得的奖项
按照本条第(四)项规定执行。
第三章 招标评标办法
第十三条 招标人应根据本办法附表1的规模标准确定相应的评标办法。
第十四条 评标委员会应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办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第十五条 采用合理低价法的,当投标人数量超过20家(含)时,按本办法附表2规定进行商务标评审,按商务分从高到低选择前11家。对排名第一的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不合格的,再对排名第二的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以此类推,直至产生中标候选人。当投标人数量不足20家时,对所有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和商务标评审。
第十六条 招标控制价是招标人依据相关规定对招标项目限定的最高投标限价。设立招标控制价应遵循下列原则:
(一)施工项目招标控制价根据国家或省、市现行计价依据确定;
(二)一体化综合养护项目招标控制价根据相关规定对招标内容进行组合确定。
第十七条 招标人可根据招标项目实际情况设立合理的投标报价区间。一体化综合养护项目可按其招标内容分别设立合理的投标报价区间。
第十八条 采用技术标打分制评标办法的,招标文件应要求投标人编制技术标,包括技术方案或产品性能、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备和设备投入情况、进度计划等反映投标人技术实力的相关内容,并明确评审标准及评分范围。
采用其他评标办法的,招标文件应明确规定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备和设备投入情况等技术标准,并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作出承诺。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承诺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进行符合性评审。
第十九条 项目负责人陈述或答辩属于技术标评审内容。技术标中设置陈述或答辩的,由评标委员会独立评分,未参加陈述或答辩的,不得分。
第二十条 采用技术标打分制评标办法的招标项目,资格审查合格投标人超过15家的,先进行资信标评审,按资信分从高到低选择前11家投标人进行技术标评审。未超过15家的,对所有资格审查合格投标人进行技术及资信标评审。
第二十一条 资信标由招标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在第十一条规定的附加条件评审项中选择,其中(一)为必选项。评审标准按照第十二条要求进行设置,具体赋分应符合本办法附表2要求。一体化综合养护项目的资信标评审内容设置应综合考虑各专业的比重,合理分配分值。
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招标人可对联合体各方分别设置资信评审项。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招标人按照宁波市公共资源交管办出台的评定分离相关文件实行“评定分离”模式招标。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所称近五年,其具体日期设置要求如下:招标公告(或资格预审公告)或投标邀请书发出之日为上半年时,统一表述为“1月1日”;招标公告(或资格预审公告)或投标邀请书发出之日为下半年时,统一表述为“7月1日”。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所称省级均包含副省级。
第二十五条 依法应纳入政府采购范畴的养护项目不适用本办法。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及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宁波市公共资源交管办会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负责解释。
附表:1.宁波市城市管理领域养护工程施工招标项目评标办法适用类型一览表
2.宁波市城市管理领域养护工程施工招标项目评标办法设置表
附表1
宁波市城市管理领域养护工程施工招标项目评标办法适用类型一览表
工程类别 | 标段规模标准 | |
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 | 技术标通过制的综合评估法 | |
市政设施 | 标段工程招标控制价合计达到800万元 | 标段工程招标控制价合计达到400万元 |
城市园林绿化 | 标段工程招标控制价合计达到600万元 | 标段工程招标控制价合计达到400万元 |
市容环卫 | (1)标段工程招标控制价合计达到800万元,或 (2)粪便处理工程:日处理量≧50吨 | 标段工程招标控制价合计达到400万元 |
一体化综合养护 | 一体化综合养护中任意一个专业(市政设施、城市园林绿化、市容环卫)达到上述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标准的 | 一体化综合养护中任意一个专业(市政设施、城市园林绿化、市容环卫)达到上述技术标通过制的综合评估法标准的 |
其他 | 标段工程招标控制价合计达到1000万元 | 标段工程招标控制价合计达到500万元 |
说明:1.宁波市重点工程建设A类项目,招标人可选择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 2.标段规模标准未达到技术标通过制综合评估法的施工招标项目,评标办法应当采用合理低价法或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3.达到技术标打分制评标办法的招标项目,招标人也可选择技术标通过制评标办法或合理低价法或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达到技术标通过制评标办法的招标项目,招标人也可选择合理低价法或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
附表2
宁波市城市管理领域养护工程施工招标项目评标办法设置表
技术标通过制的综合评估法 | |
资信标 | 1.满分100分; 2.信用等级A级80分,B级70分,C级60分,D级40分,E级20分,其他0分;未设置招标要求相应类别信用等级的,信用等级统一得80分; 3.除信用等级外,其余评审项总分差应控制在20分以内,评审项的各档分差应控制在3分以内。 |
商务标 | 1.满分100分; 2.计算商务分: ①投标报价偏差扣分计算:投标评审价与评标基准价一致的,不扣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个投标报价偏离单位的,扣2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个投标报价偏离单位的,扣1分; ②商务分=100-投标报价偏差扣分; ③商务标得基本分的情形,招标人可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
中标 原则 | 评审得分=资信分×20%+商务分×80%,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数量确定中标候选人及其名次。 |
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 | |
技术标 | 1.满分100分,最大评分范围为85-100分。 |
资信标 | 1.满分100分; 2.信用等级A级80分,B级70分,C级60分,D级40分,E级20分,其他0分;未设置招标要求相应类别信用等级的,信用等级统一得80分; 3.除信用等级外,其余评审项总分差应控制在20分以内,评审项的各档分差应控制在3分以内。 |
商务标 | 1.满分100分; 2.计算商务分: ①投标报价偏差扣分计算:投标评审价与评标基准价一致的,不扣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个投标报价偏离单位的,扣2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个投标报价偏离单位的,扣1分; ②商务分=100-投标报价偏差扣分; ③商务标得基本分的情形,招标人可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
中标 原则 | 评审得分=技术分×20%+资信分×15%+商务分×65%,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数量确定中标候选人及其名次。 |
合理低价法 | |
商务标 | 1.满分100分; 2.计算商务分: ①投标报价偏差扣分计算:投标评审价与评标基准价一致的,不扣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个投标报价偏离单位的,扣2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个投标报价偏离单位的,扣1分; ②商务分=100-投标报价偏差扣分; ③商务标得基本分的情形,招标人可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
中标 原则 | 评审得分=商务分×100%,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数量确定中标候选人及其名次。 |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 |
商务标 | 1.计算风险控制价; 2.投标报价低于风险控制价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是否低于成本价。 |
中标 原则 | 将有效投标报价由低到高进行排序,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数量确定中标候选人及其名次。 |
说明: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按宁波市公共资源交管办发布的城市管理领域养护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执行。 |
附件5
宁波市工程建设重要设备、材料采购项目
投标资格审查办法和招标评标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工程建设重要设备、材料项目招标投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宁波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重要设备、材料采购项目的投标资格审查和招标评标。
第三条 重要设备、材料采购项目采用资格后审,仅审查必要合格条件。当投标人资格条件满足必要合格条件时,视为合格投标人。
第四条 招标人依法设置投标人的必要合格条件:
(一)投标人以制造商身份参加投标的,应提供合法有效的生产许可证(如有);以代理商身份参加投标的,还应提供制造商对其唯一授权代理的文件材料。如集成类采购及其他特殊设备、材料采购时,代理商参加投标不作唯一授权要求;
(二)国家强制要求检测的,投标人应出具满足要求的检测报告;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必要合格条件。
第五条 评标委员会应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办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第六条 招标控制价是招标人依据相关规定对招标项目设立的最高投标限价。
第七条 采用技术标打分制评标办法的,招标文件应要求投标人编制技术标,包括主要设备、材料和辅助设备、材料性能、质量、技术参数;设备组件的配置、技术方案、主要制造、检测设备;质量管理措施、设备、材料组织供应计划等反映投标人技术实力的相关内容,并明确评审标准及评分范围。
采用其他评标办法的,招标人应明确规定技术标相关性能参数等技术标准,并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作出承诺。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承诺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进行符合性评审。
第八条 招标人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选择投标人(或投标产品制造商)资信标评审项。对联合体投标人的资信标应当按联合体牵头人计取:
(一)财务状况:以上一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提供的相关信息为准;
(二)银行信用等级:信用等级以上一年度地市级及以上银行或其授权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证书为准;
(三)质量管理体系:以投标人获得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为准;
(四)同类产品类似业绩: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特点界定类似业绩。类似业绩年限要求为近五年。如投标人所投产品列入省级政府或其有关部门颁发的重点自主创新产品推荐目录或高端装备首台(套)产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的,该投标人视为已具备同类产品类似业绩最高分。评审标准如下:
1.根据单项合同规模确认,按照招标项目规模设置评审等级,最高评审等级为本招标项目规模的100%。本项得分不累计,按就高原则计取。
2.根据单项合同数量确认,按照类似业绩数量设置评审等级;
(五)生产场地、专业设备: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以及潜在投标人生产场地、专业设备的权属、规模、承诺等自行设置评审标准;
(六)其他:招标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设置能够反映投标人合同履约能力的其他评审项目。
第九条 招标人按照宁波市公共资源交管办出台的评定分离相关文件实行“评定分离”模式招标。
第十条 本办法所称近五年,其具体日期设置要求如下: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发出之日为上半年时,统一表述为“1月1日”;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发出之日为下半年时,统一表述为“7月1日”。
第十一条 本办法所称省级均包含副省级。
第十二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及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宁波市公共资源交管办会同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负责解释。
附表:宁波市工程建设重要设备、材料采购项目评标办法设置表
附表
宁波市工程建设重要设备、材料采购项目评标办法设置表
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 | |
技术标 | 1.满分100分,最大评分范围为85-100分。 |
资信标 | 1.满分100分; 2.基本分≥75分; 3.同类产品类似业绩评审项总分差最多10分,各档分差最多5分;其余评审项总分差最多5分,各档分差最多3分。 |
商务标 | 1.满分100分; 2.计算风险控制价; 3.计算商务分: ①投标报价偏差扣分计算:X=0时,投标报价偏差扣分为0;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个百分点扣0.6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个百分点扣0.3分。其中,X=[(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偏差率计算过程应保留; ②商务分=100-投标报价偏差扣分。 |
中标 原则 | 评审得分=技术分×30%+资信分×10%+商务分×60%,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数量确定中标候选人及其名次。 |
技术标打分制的性价比值法 | |
技术标 | 1.满分100分,最大评分范围为85-100分。 |
资信标 | 1.满分100分; 2.基本分≥75分; 3.同类产品类似业绩评审项总分差最多10分,各档分差最多5分;其余评审项总分差最多5分,各档分差最多3分。 |
商务标 | 1.计算风险控制价; 2.计算评审得分(评审得分=技术分×80%+资信分×20%),评审得分≥90分的投标人,进入性价比值计算范围。 |
中标 原则 | 性价比值=评审得分/投标报价,性价比值的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至少六位小数,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数量确定中标候选人及其名次。 |
技术标打分制的合理低价法* *本办法适用于轨道交通工程重要设备、材料采购项目 | |
技术标 | 1.满分100分,最大评分范围为85-100分。 |
资信标 | 1.满分100分; 2.基本分≥75分; 3.同类产品类似业绩评审项总分差最多10分,各档分差最多5分;其余评审项总分差最多5分,各档分差最多3分。 |
商务标 | 1.计算风险控制价; 2.确定进入评标基准价组合的范围:计算商务标合格投标人的评审得分(评审得分=技术分×70%+资信分×30%),按照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取前N名投标人进入评标基准价组合。其中前N名指前3-7名,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具体数量; |
中标 原则 | 评审得分排序前N名的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进行比较,偏差绝对值从小到大进行排序,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数量确定中标候选人及其名次。 |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 |
商务标 | 1.计算风险控制价; 2.投标报价低于风险控制价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是否低于成本价。 |
中标 原则 | 将有效投标报价由低到高进行排序,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数量确定中标候选人及其名次。 |
说明:评标基准价、风险控制价的计算方法按宁波市公共资源交管办发布的工程建设项目重要设备、材料招标文件示范文本执行。 |
甬资交管办【2022】1号 关于印发《宁波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资格审查办法和招标评标办法》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