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电子烟)事项办理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2-05-20 1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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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市政务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及其实施条例、《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电子烟管理办法》及烟草行业相关政策规定,宁波市烟草专卖局自2022年5月25日起受理符合条件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电子烟)申请事项,

一、适用期限

2021年11月10日国务院作出《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的决定》前已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且如实完成电子烟生产经营主体信息申报的未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电子烟零售市场主体和电子烟分销商、代理商,应于2022年9月30日之前向受理机构提出申请,在此期间暂不受理其他市场主体申请。2022年9月30日后,将受理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的市场主体的申请。

二、受理范围

经营场所位于海曙区、江北区的申请人由宁波市烟草专卖局受理,经营场所位于其他区县(市)的申请人,由当地烟草专卖局受理。

三、申请接收

申请方式:现场申请、网上申请

联系电话:0574-87187016

办公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穿路1901号宁波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E区2034窗口(受理海曙区、江北区申请事项)

网上申请网站: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APP

四、办结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特殊情形经批准可延长10个工作日。

五、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六、结果送达

在做出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送达行政许可决定;准予许可决定的,一并送达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送达方式: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送达方式。

具体详见附件:《浙江省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电子烟)办事服务指南》

 

宁波市烟草专卖局

2022年5月19日


浙江省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电子烟)办事服务指南(宁波).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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