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知
广大市民朋友:
根据市疫情防控办《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甬防办【2022】17号)精神,结合市行政服务中心工作实际,进入中心大厅的人员,应规范佩戴口罩、测温、扫“场所码”和行程码核验;省外抵甬和行程码带“*”人员,在严格执行测温、扫“场所码”和戴口罩等疫情防控措施基础上,需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
市行政服务中心咨询电话:0574-87187501,工作时段为法定工作日的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宁波市政务服务办公室
2022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