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知
发布日期:2022-04-22 1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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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市政务办

 

广大市民朋友:

根据市疫情防控办《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甬防办【2022】17号)精神,结合市行政服务中心工作实际,进入中心大厅的人员,应规范佩戴口罩、测温、扫“场所码”和行程码核验;省外抵甬和行程码带“*”人员,在严格执行测温、扫“场所码”和戴口罩等疫情防控措施基础上,需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

市行政服务中心咨询电话:0574-87187501,工作时段为法定工作日的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宁波市政务服务办公室

2022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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