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有关部门,区县(市)公共资源交管办、重点开发区域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公共资源交易招标代理机构管理,规范招标代理行为,提升服务能力,促进我市招标代理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我办制定了《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招标代理机构动态评价暂行办法》,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
2021年6月23日
甬资交管办[2021]10号关于印发《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招标代理机构动态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