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招标代理机构动态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6-23 15:27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政务办

市级有关部门,区县(市)公共资源交管办、重点开发区域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公共资源交易招标代理机构管理,规范招标代理行为,提升服务能力,促进我市招标代理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我办制定了《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招标代理机构动态评价暂行办法》,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

2021年6月23日

甬资交管办[2021]10号关于印发《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招标代理机构动态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doc

政策解读:《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招标代理机构动态评价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政策图解:《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招标代理机构动态评价暂行办法》图解

打印此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