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政府第147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市政务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和市国资委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宁波市网上中介超市推广应用的通知》(甬政务办﹝2021﹞46号),于2021年11月20日起施行。现就文件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中央巡视组、国家审计署、浙江省委巡视组对宁波进行巡视、审计都指出中介服务中存在的事项多、收费高、效率低、程序繁、管理缺失等问题,加快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以下简称中介服务)改革成为当前社会的一个改革痛点和热点。近年来,中央、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中介服务的规范化工作。
2017年,省政府下发《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发〔2017〕6号),要求各地“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中介服务规范化”改革。省审改办制定《浙江省“中介超市”平台建设方案》(浙审改办〔2017〕19号),提出了建成全省统分结合的中介超市平台,助推“最多跑一次”改革。2018年,我市印发《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最多跑一次”改革的实施意见》(甬政办发〔2018〕120号),要求“改造升级‘网上中介超市’”,“形成以‘网上中介超市’为主平台的中介服务市场”;同时明确“进一步推动政府购买中介服务”,要求“购买由财政资金支付的中介服务,应进入‘网上中介超市’择优选择中介机构”,建立中介服务市场竞争机制,不断提高中介服务质量和效率。
二、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三部分。
第一部分明确了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及中介超市的适用范围。要求政府投资项目购买中介服务事项清单以内且未通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包括未通过政府采购途径)的中介服务,应当在中介超市选取中介服务机构。
第二部分明确了中介超市自主选取、公开公平、诚信优先和按约支付等四个工作原则。
第三部分明确了各行业主管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在推进中介超市应用中的监督和管理责任。
三、解读机关和联系方式
《通知》由宁波市政务服务办公室负责解读,具体联系处室为政务服务指导处,联系电话:0574-87188817,0574-87188820。
政策原文:宁波市政务服务办公室 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宁波市财政局 宁波市审计局 宁波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快推进宁波市网上中介超市推广应用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