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容缺受理材料免费回寄制度》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1-23 1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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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市政务办

各进驻单位:

为落实省“最多跑一次”改革精神,更好推进容缺受理机制实施,经研究,决定在市行政服务中心全面推行《容缺受理材料免费回寄制度》。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宁波市政务服务办公室

2020120


容缺受理材料免费回寄制度

 

“最多跑一次”改革以来,我市加快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积极推行容缺受理机制,容缺受理事项不断增加,容缺标准更加明晰,容缺材料范围不断扩大。为解决容缺受理后企业群众补齐补正材料回寄问题,形成容缺受理、材料补充、审批办结等整个办事流程闭环,特制定本制度。

一、“容缺信封”使用范围

在市行政服务中心各窗口通过容缺受理机制办理的办件,需要企业群众将缺少或者需要修正的材料再次递交的情形均应使用“容缺信封”。

二、“容缺信封”使用规范

1.“信封”专用、按需领取。“容缺信封”为窗口容缺受理补齐补正专用,不得用于其他用途。各部门(窗口)根据办事需求情况及时至市行政服务保障中心领取并做好登记。

2.详尽填写、一次告知。窗口按照容缺标准进行受理后,应详细填写信封背面的《容缺受理补齐补正材料通知书》,一次性告知需要补齐补正的所有材料、时限要求和超期处理办法。同时告知申报人该次寄递由市行政服务中心统一支付,无需申报人支付任何费用。

3.明确窗口、统一代收。各窗口在将“容缺信封”送交申请人时,应完整填写窗口号、经办人等信息,确保人窗相符。同时,为便于日常管理和统一支付邮寄费用,回寄“容缺信封”由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导服台统一代为接收。

4.及时分发、做好登记。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导服台在收到“容缺信封”后,应在第一时间(原则上不超过半个工作日)转交相应窗口,同时通过签字确认等做好交接手续。窗口在收到补齐补正材料后,在承诺期内完成或终止办理工作。

三、“容缺信封”费用结算

“容缺信封”由市政务办统一印制,相关邮寄费用各单位无需承担。

本制度于印发之日起执行。


 

甬政务办[2020]3号关于印发《容缺受理材料免费回寄制度》的通知.t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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