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进驻单位:
为巩固“最多跑一次”改革成效,切实推动“一窗受理 集成服务”改革向纵深推进,不断提升窗口政务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根据市委市政府领导指示要求,按照《关于做好2019年全面深化改革工作的通知》(浙委办发〔2019〕23号)和市委改革办《关于加强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队伍建设的行动方案的通知》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市行政服务中心试行进驻单位领导“坐堂”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坐堂”人员
市行政服务中心各进驻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
二、频次要求
1.常驻单位的主要领导原则上一季度一次,每次半天,全年不得少于两次;
2.常驻单位的分管领导原则上一个月一次,每次半天,全年不得少于6次。
3.非常驻单位和配套服务单位可结合工作实际,自行确定“坐堂”频次。
三、工作任务
1.及时掌握窗口情况,实际办理窗口业务;
2.研究解决在“坐堂”中发现的问题;
3.全面了解本单位进驻中心窗口工作人员的工作情况,合力解决窗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4.区块牵头单位和相关单位领导要全面了解区块运作情况,提出改进措施。
四、相关要求
1.各进驻单位应按照领导“坐堂”制要求,提前一周通过宁波市行政服务中心服务保障系统相关模块填写《市行政服务中心进驻单位领导“坐堂”登记表》(见附件2),市审管办于每周第一个工作日通过公告栏和中心显示屏公布本周领导“坐堂”名单及窗口。
2.每次“坐堂”结束后,各位领导应及时总结工作体验,通过系统填写《市行政服务中心进驻单位领导“坐堂”情况记录单》(见附件3),市审管办将定期汇总统计。
3.因目前相关功能模块尚未开发完成,故请各进驻单位将上述表格以钉钉形式报法规督查处,联系人:徐建锋 ;联系电话 87187099。
4.由市审管办法规与督查处负责,加强对领导坐堂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相关情况纳入中心考核。
附件:1.市行政服务中心试行“坐堂”制单位名单
2.市行政服务中心进驻单位领导“坐堂”登记表
3.市行政服务中心进驻单位领导“坐堂”情况记录单
附件.doc
宁波市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
2019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