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最多跑一次”改革精神,切实方便群众办事,自2017年11月15日起,宁波市行政服务中心试行二手房与电、水、气、数字电视联动过户。个人在办理二手房过户时如需同步办理电、自来水、天然气、数字电视过户以及移动、电信、联通固话及宽带等相关业务的,可在完成不动产登记受理后到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F区办理相关手续。
办理电、水、气、数字电视联动过户时可到上述4个单位中任一窗口办理,并提供下列材料各1份:
1、新、老业主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不动产登记申请受理通知书》
3、《宁波市不动产登记相关服务事项联动过(立)户业务申请表》
4、如由他人代为办理,还需提供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注:
1、《宁波市不动产登记相关服务事项联动过(立)户业务申请表》可在不动产登记服务区导服台处领取;
2、办理移动、电信、联通固话及宽带业务或单独办理电、水、气、数字电视过户的请到各单位窗口办理。
宁波市行政服务中心
2017.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