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日期:2016-08-01 1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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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法规与督查处

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市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所属事业单位宁波市政府采购中心和宁波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中心决定面向宁波市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各1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一)宁波市政府采购中心是宁波市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所属事业单位(公益一类),机构规格相当于行政正处级,经费预算形式为全额财政补助。主要职能是负责市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政府采购业务。

(二)宁波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中心是宁波市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所属事业单位(承担行政职能),机构规格相当于行政正处级,经费预算形式为全额财政补助。主要职责是:受各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对各行业和产业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进行集中监督管理,同时接受委托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

    二、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三、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岗位、人数、专业、学历和范围及资格条件

招聘

单位

招聘

岗位

岗位

类别

人数

岗位

职责

招聘专业及

学历(学位)要求

招聘

范围

其他资格条件

宁波市政府采购中心

采购业务

管理

1

照明电气、安防监控等设备采购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光源与照明、电气工程与智能控制、建筑电气与智能化、安全工程专业;

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学士及以上学位 

宁波市户籍

年龄30周岁以下。

宁波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中心

招投标管理

专技

1

承担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备案、开评标现场监管等工作

建筑学、土木工程、工程管理(建筑类)、工程造价专业,其中对在招投标管理、服务及招投标代理机构从事招投标业务工作两年及以上工作经历的,可不限专业;

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学士及以上学位

宁波市户籍

年龄30周岁以下;

注:学历学位、执(职)资格证书的取得时间和年龄、工作经历的计算截止时间均为公告发布之日。属于留学回国(境)人员报名时须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认证书,专业相近的,以所学课程为准。

五、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6年8月4日900—8月8日1630;

2、报名地点和联系方式:

本次报名采用网络报名。报考者登录中国宁波人才网首页“考试报名”,选择进入“宁波市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进行网上注册报名。注册报名时,要如实填写本人信息及报名表,必须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照,JPG格式,照片在30K以内,不大于160×200像素,不小于80×120像素,未上传照片的,不予资格审查),逾期不再受理。

3、资格审查时间:2016年8月9日—8月11日。

    招聘单位对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报考岗位进行资格初审,向初审未通过者说明理由。应聘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提供信息不全或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能通过报名资格初审。资格审查期间报名系统不对外开放。

      4、报考同一岗位的应聘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能低于3∶1,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聘人数和招聘计划数比例不足3∶1的,将取消该岗位招聘。

5、缴费确认

时间:2016年8月12日9∶00—8月15日16∶30

已报名人员登陆中国宁波人才网 “考试报名”,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上缴费确认并查询是否完成,未按时缴费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注:缴费确认完成才算报名成功)。笔试考务费标准:40元/人(浙财综字[2007]7号)。

6、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2016年8月24日9∶00—8月26日16∶30

已报名并缴费确认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宁波人才网首页“考试报名”,下载打印准考证。

(二)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的办法进行,均委托具有考试命题资质的独立第三方机构命题。

1、笔试

笔试内容为招聘岗位应知应会的综合知识和必须具备的专业知识。笔试卷面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笔试时间定为2016年8月27日9时至11时,笔试地点和具体考试事项详见准考证,考生凭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笔试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笔试成绩、进入资格复审和面试人员名单于笔试结束后15个工作日宁波市网上行政服务中心(www.nbxzfw.gov.cn)“中心公告”栏上公布。

2、资格复审。

面试前,招聘单位将对进入面试的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具体资格复审时间、地点,招聘单位电话通知本人,请考生保持通讯畅通,接到通知的考生须准时参加资格复审。复审时须携带:填好的《宁波市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下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属于国外、港澳留学归来人员须凭教育部中国留学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认证书、所学课程表)的原件及复印件,需相关工作经历的,须提供《劳动合同》及所在单位证明,证件不全或提供的证件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能通过资格。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因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产生的空缺面试入围名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予以递补,并按时参加资格复查。

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现场发放《面试通知》。考生凭身份证和准考证,按照《面试通知》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

3、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面试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未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者视作放弃,由此产生的空缺面试名额不再替补。

3、成绩

考试总成绩为笔试成绩的50%、面试成绩的50%,满分100分。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排序,总成绩和笔试成绩都相同的增加考试课目。面试和考试总成绩以及参加体检与考核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3个工作日内宁波市网上行政服务中心(www.nbxzfw.gov.cn)“中心公告”栏上公布。

(三)体检与考察

参加体检人员在网上下载体检通知(或在接到电话通知)后,按要求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

体检结束后,招聘单位将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察。考察不合格者淘汰。

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由主管部门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同时在宁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及宁波市网上行政服务中心(www.nbxzfw.gov.cn)“中心公告”栏上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拟录用人员凡属于农业家庭户的,须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间办理户籍迁移手续,没有办理的,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满时,解除聘用合同。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本次公开招聘咨询电话:

采购业务:87187962、87187060、87187067;

招投标管理:87187301、87187060、87187067;

监督电话:87187602。

附件:宁波市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宁波市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

                                       2016年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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