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经济发展服务中心膳食管理办法
甬经管办[2004]4号
发布机构:中心管委会 发布时间:2004-5-31
为了加强和规范中心午餐供应工作的管理,提高和改进午餐质量,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膳食管理工作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实事求是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在供应商的选择中,实现机会均等、规则平等、过程透明、结果公开,将选择权交给工作人员,尊重多数人意愿。
第二条 成立中心膳食管理小组,负责午餐供应的管理工作,小组成员由进驻中心各部门窗口负责人民主推荐产生。中心管委会办公室承担午餐供应的具体管理工作。
第三条 膳食管理小组职责:
1.负责选择、确定午餐供应商,包括确定招标方案、拟订评分标准、组织现场考察和工作人员投票、审定供餐方案、确认合同条款等。
2.经常收集中心工作人员对午餐质量和供应商服务的建议、意见,并及时向午餐供应商或中心管委会办公室反馈。
3.不定期组织人员对午餐供应商生产场地进行实地考察检查。
4.及时向供应商提出合理化建议,对其改进情况进行监督。
5.参与签订、解除合同的有关事宜。
6.监督中心管委会办公室对午餐进行的日常管理。
第四条 供应商的确定采用招投标办法。要求报名的供应商提出各自午餐投标方案后,通过实地考察、方案评审、工作人员投票等环节,确定中标方案和供应商。
第五条 膳食管理小组要加强对供应商餐饮质量和服务质量的监督。可以专门组织全体工作人员用不同的形式对午餐质量进行评审,不定期组织人员对供应商生产场地进行现场检查,各成员要注意收集反映用餐人员的建议和意见。
第六条 对午餐供应的建议、意见,膳食管理小组如认为有必要向供应商提出,一般事项可采用口头形式,重要事项可用书面形式。如提出解除合同建议,必须由中心管委会办公室以书面形式于两星期前通知供应商。
2004年5月31日